Ⅰ 如果一個人買了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票那麼他就是董事了嗎
不對。要多餘 50%,如 51% , 在股東大會上才具有絕對的決策權的。
董事的概念: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董事長: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
董事長是股東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總裁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再說說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百條對股東大會的權利作出如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②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③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④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⑤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⑥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⑦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⑧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⑨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上述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發[2006]21號)第三條股東大會應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Ⅱ 擁有多少股份,才可以參加董事會
在股份制公司,董事會由許多人組成。董事會作為公司中非常重要的會議,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有許多詳細的規定。董事會會議應在半數以上董事出席的情況下舉行。董事會成員人數有限,按全體董事人數計算,會議只能在半數以上董事出席的情況下召開,否則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太少,會大大降低會議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不是所有的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自然人沒有股份加入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執行董事不一定是股東。執行董事一般是根據公司章程行使權力的公司經理。
Ⅲ 買多少股票可以進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而董事是由股東和非股東擔任的,所以沒有股票也是可以進董事會的(非股東董事至少要是公司職工)。
持有5%的股票發布公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不意味著能進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內部細則中給予規定,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不定期是指從任期那天算起,滿3年改選,但可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