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發債條件
法律分析: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條件包括:
資產方面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對總計發行債券的限制規定:債券余額加起來計算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盈利方面的要求: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能夠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應用方面的要求:聚集的資金要投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利率方面的要求:債券的利率不能比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高;
規定的別的條件。
公開發行債券聚集的資金,要用於核準的用途。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要符合以上的條件外,還要符合證券法等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請核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❷ 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一)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註:指未償還完畢的債券本息)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7、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8、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二)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❸ 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具備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❹ 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具備前三年連續盈利以及財務狀況良好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❺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是什麼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是:主體為公司制企業;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❻ 發行公司債券所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發行公司債券所需要的條件是:1、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2、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還應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❼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什麼規定的發行條件
法律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❽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債券和股權投資的條件是什麼
你說的是發行新股。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 銀行存款利率 。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條公司經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發行新股,可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❾ 公司債券發行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發行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1) 股份有限公司 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 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 債務 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 證券法 》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二、公司發行債券的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公司債券的定義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 債權債務 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可見,想要發行債券的這些公司首先要滿足的一點就是公司的凈資產已經累計到了一定的程度。而且,公司在發行債券之後雖然有利於公司在市場當中的經營,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加重了公司的經濟負擔的,如果不對公司則利潤問題進行考察,很難保證債券發行過後,公司可能承受不起帶來的這些後果。
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有哪些條件要求
一、發行條件 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 (如10年或20年) 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 根據笑則褲《 證券法 》、《 公司法 》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股份有限公司 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 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 法規 和 公司章程 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二、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 債務 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盯困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在我國相關的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需要符合我國市場法律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司在發行時,需要符合這里碰簡要求。發行的公司資產需要達到一定的金額,相關的經營盈利金額需要達到我過的相應的要求。才能夠發行這類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