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繼承公證手續費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皮冊首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准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
一、繼承股票公證手續
繼承股權的程序: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繼承股權需要的材料: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姿兄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燃數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二、股票如何繼承
股票的繼承屬於非交易過戶,根據相關的規定,按照繼承人之間對於該股票的繼承是否存在爭議,按照如下兩種方式進行辦理。
一是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的,應首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即合法繼承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此後,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等材料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於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帳戶上。
二是如果繼承人在繼承股票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則不能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而是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證券公司憑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另外,在實踐中由於現行股票形式並非以前有形的紙張憑證,而是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無紙化交易,並且由於股票繼承與在股市流通轉讓的過戶不同。因此,需要通過非交易過戶程序,股票只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繼承人過去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則應先開立賬戶。由此,將會產生一些手續費、過戶費、印花稅等稅費。否則股票只有轉出,無法轉入,處於懸空狀態,股票繼承將無法實現。證券公司在辦理非交易過戶時,也會要求所有的繼承人同時到場進行分戶。
三、繼承權公證書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證明哪些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並證明其繼承活動真實、合法。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一般包括三大類別:動產、不動產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
繼承權公證由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
1、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提供如下材料:
由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
所遺動產證明:
存單;
珠寶、字畫、書籍、傢具、家電或其他物品的清單;
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
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遺不動產證明;
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遺債權、股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證明;
各類債券文書或債券獲得證明,如尚未取得房產證而購房人死亡的則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繼承股權的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如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單。如系公司股權提供公司有關證明;
各類知識產權獲得證書;
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
繼承人情況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被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如下內容:
(1)被繼承人父母的情況,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況;
(2)配偶情況,如果有過兩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說明每次婚姻情況;
(3)子女情況,是否收養過子女。
各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以下內容:
(1)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要提供子女關系證明;
(2)配偶間相互繼承的,提供夫妻關系和子女情況;
(3)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況。
3.優先於被繼承人的死亡的繼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證明;
4.繼承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等。
遺囑繼承的、提供被繼承人的生前遺囑
繼承股票公證手續是比較復雜的,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❷ 怎樣劃撥被執行人銀行或股市的資產
對於銀行賬戶內的存款,當事人可申請法院持判決書或調解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相關的銀行辦理劃款手續。法院將被執行人的存款扣劃到法院的賬戶或申請執行人指定的賬戶。
對於股市內的股票,可申請法院將股票資金賬戶予以查封,被執行人的資金賬戶內,股票只猜悄臘能拋售,但不能提款。也可以申請法院將被執行人賬戶內的股票予以強制拋出,得款後,劃扣到指定的賬戶。
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穗滑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運森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
❸ 炒股用的股東卡與資金用戶有什麼區別
股東賬戶卡與資金賬戶的區別
1、股票資金賬戶
股票資金賬戶是股民進行股票交易的一種帳戶形式。股民需要通過股票資金帳戶進行股票買賣。是目前股票買賣的一個必須的帳戶。
股票資金賬戶的辦理:股民需先持本人身份證到證券公司開戶即填寫開戶表,目前證監會取消了證券營業部的資金櫃,所有客戶的資金賬戶就是客戶的銀行卡,因此用戶只需要帶一張各大商業銀行的銀聯卡去簽署銀證轉賬協議後就可以開通股票資金賬戶。
2、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記載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和變動情況的賬冊,是認定股東身份的重要憑證,具有證明股東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時也是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先決條件。
證券賬戶的分類:
(1)按第一開戶網類別分為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用於記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以及中證登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
深圳證券賬戶用於記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以及中證登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
(2)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按證券賬戶的用戶分為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簡稱A股賬戶)、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戶(簡稱B股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簡稱基金賬戶)、其他賬戶。
A股賬戶僅限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允許買賣A股的境內投資者開立。A股賬戶按持有人分為:自然人證券賬戶、一般機構證券賬戶、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證券賬戶。
B股賬戶按持有人分為:境內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境外投資者證券賬戶。
開戶流程:
(1)攜帶身份證、股東卡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2)證券公司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並詳細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
(3)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
(4)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之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5)投資者仔細閱讀並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根據相關規定,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後,T+2日正式開通;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的投資者,則需T+5日才能開通。
❹ 司法凍結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對公司股票進行司法處置,尤其是保全和執行,除傳統的管轄問題外,還會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被保全財產或主要財產的財產所在地的確認,以及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標的財產的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管轄法院的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❺ 股票資金賬戶是什麼
股票的資金賬戶即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是指投資者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都要實行第三方存管,所以實際上我們的證券賬戶是託管在銀行的,銀行賬戶、資金賬戶、股票賬戶須為同名賬戶。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開戶
1.到證券公司開戶,同時開通上證或深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賬戶,並開通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可以買賣股票。
5.開戶費用一般是開股東卡費用,按交易所規定,上海股東卡開戶費為40元人民幣,深圳股東卡開戶費為50元人民幣。(一般免費。)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這跟二手房買賣一樣,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如何辦理開戶手續:開立證券賬戶→開立資金賬戶→辦理指定交易
1.務必本人辦理開戶手續。首先,您要開立上海、深圳證券賬戶;其次,開立資金賬戶,您即可獲得一張證券交易卡。然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您應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後您方可在營業部進行上海證券市場的股票買賣。
2.開立證券賬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立資金賬戶還須攜帶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需委託他人操作,需與代理人(代理人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3.2015年4月13日開始一張身份證最多可以在二十家證券公司各開立一個證券賬戶。
❻ 作為標的證券的股票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股票作為標的證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證券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❼ 股票賬戶的錢法院可以執行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債務人超過還款期限拒絕還款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債務人仍然不執行判決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❽ 遺產股票繼承
一、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握晌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因為股票繼承與股市流通轉讓過戶性質是不同的,所以需要通過非交易過戶程序,股票只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二、股票是否屬於遺產的范圍?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書面憑證,它與國庫券、公債券、企業債券、支票等都是幾種常見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資產的范圍,可以由公民個人持有。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予以繼承的,其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該《意見》第3條明確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三、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四、辦理遺陪塌產繼承的手續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蘆皮圓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❾ 請問可以利用股票資金賬戶直接投資ETF嗎
可以。投資ETF的具體流程如下: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9)股票賬戶資金作為執行標的擴展閱讀:
投資ETF的特點:
1、跨期性。股指期貨是交易雙方通過對股票指數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一定條件進行交易的合約。因此,股指期貨的交易是建立在對未來預期的基礎上,預期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投資者的盈虧。
2、杠桿性。股指期貨交易不需要全額支付合約價值的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簽訂較大價值的合約。例如,假設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為10%,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10%的資金就可以進行交易。
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控制10倍於所投資金額的合約資產。當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時,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損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聯動性。股指期貨的價格與其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的變動聯系極為緊密。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的基礎資產,對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具有很大影響。與此同時,股指期貨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因而對股票指數也有一定的引導作用。
4、高風險性和風險的多樣性。股指期貨的杠桿性決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場更高的風險性。此外,股指期貨還存在著特定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現金流風險等。
❿ 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除了可以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外,還可以凍結股票和基金嗎
是都可以凍結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如果有惡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