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板股票停牌規則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
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
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⑵ 創業板股票首日交易規則
創業板股票首日交易規則?目前,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投資者買賣個股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原則,較高價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買進申報,較低價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時先申報者優先滿足,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實施了新的交易規則,實施的交易規則和科創板是一樣的,要求首5個交易日都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調整為20%,當股票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票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該股票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目前創業板新股的風險相對於主板更高,在發行制度上,創業板股票脫離了23倍市盈率約束的市場條件,存在發行定價過高的可能性。
⑶ 創業板首日停牌規則是怎樣的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這五個交易日期間有不理性的投資情緒產生,因此設置了臨時制度:當盤中交易價格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幅度首次達到30%、60%時,會臨時停牌10分鍾。停盤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舉例說明:當日開盤價為50元,首次上漲到30%,即股價為65元時臨時停牌10分鍾。計算方法:50+(50×30%)=65元。股價繼續運行,當股價再次觸發60%,即股價為90元的時候再次臨停10分鍾,計算方法同上。
比如說:在2021年4月9日,創業板有3隻新股上市,三隻新股的首日漲跌幅均觸發了兩次臨停製度,從過往走勢看,連續發生兩次臨停,後市投資熱情多半會退卻,因此要警惕投資風險。
隨著注冊制度的推廣,創業板於2020年8月24日實施了新的交易規則。規則與科創相同,如下:
1、限價:創業板登記制度下新股上市首5天沒有限價,之後限價比例為20%。
2、臨時停牌制度:無限價,盤中交易價格相對開盤價首次漲跌30%和60%,每次交易停牌10分鍾,最晚復盤時間為14: 57。
3、掛單限價:102%的買掛單≤一買,98%的賣掛單≥一賣。
4、新證券識別:N代表上市首日,C代表2-5個交易日,U代表無利可圖,W代表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結構的企業。
5、去龍虎榜的條件。
同日:漲幅偏差值達到前五位的15%;幅度30%的前五名;前五名的離職率是30%。
連續三個交易日;價格漲跌累計偏差達到30%添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數:
1、日收盤價偏差值連續10個交易日達到100%或-50%。
2、連續3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的偏差值達到200%或-70%。
⑷ 創業板停牌規則
創業板停牌規則: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3、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根據前條規定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2、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3、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集合競價。
拓展資料
一、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二、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⑸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有什麼
退市條件有: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⑹ 什麼情況下創業板股票會被實施臨時停牌
當公共媒體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深交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公司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同時,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也會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⑺ 創業板上的股票達到什麼條件才會退市會不會今天買的明天就退市了 就像股票停牌一樣
你說的可以發生。
創業板股票退市不允許借殼上市,也不再允許*ST,這個規定大約是2011年發布的。
⑻ 創業板股票擁有臨時停牌機制,是怎麼用的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一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一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一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一樣,在交易軟體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鍾里,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一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注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一, 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