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賬戶可以委託別人開戶嗎
不可以。借用他人的名義炒股,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風險:如果賬戶所有人欠債,借用的賬戶可能會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甚至扣劃;賬戶所有人私自操作賬戶、轉移資金;賬戶所有人將理財賬戶密碼修改。
因此,我們建議盡量不要借用別人的賬戶炒股。如果一定要借用的話,雙方應當簽訂協議,並就相關事項做出明確具體的約定,這樣可以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即使此後發生糾紛,也不會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
在法律層面,具有下列風險:杠桿未經批准,擅自違法違規從事「炒股」業務,本身涉嫌非法經營罪,但也有觀點認為系雙方合同行為,屬於民事行為范疇,並不構成犯罪。股民在該進行杠桿,如果杠桿涉嫌非法經營罪,則收益可能依法被沒收。另,部分系實力弱,規模小的企業,極有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將炒股所得的收益歸為己有或者產生其他的違約行為,導致投資人損失。
在市場風險層面,股市本身波動大,配以1-5倍的杠桿,顯然風險更大,如果非專業人員,建議慎用杠桿炒股或炒期貨。
❷ 利誘客戶開通股票賬戶違法嗎
這個不算違法,畢竟你沒有讓他造成實際的損失,客戶不願意,也可以直接手機銷戶
❸ 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借用股票賬戶違法。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❹ 股票賬戶可以給別人用嗎
在證券交易中,有一些行為看上去可能無關緊要,但是實際上卻違反了證券法的先關規定,許多新股民可能對此還不太了解,其中就包括了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那麼股票賬戶可以給別人用嗎?
1、 實際上證券法對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是禁止的,根據新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證監會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也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 可見證券法對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的規定還是比較嚴格的,許多投資者可能覺得出借賬戶沒什麼,但是出借賬戶會給一些不利於市場公平的行為帶來便利。
3、 比如說操作證券市場,本身就需要多個股票賬戶來完成;又比如或上市公司的高管想進行內幕交易的話,本身就需要通過他人的股票賬戶來完成。
總之,在投資股票的過程中,大家需要遵守證券法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❺ 股票開賬戶借給別人用可以嗎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借出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以處以罰款不到50萬元,同時,投資者把股票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則存在資金密碼泄露、威脅資金安全的風險。
因此,投資者不要輕易的把股票賬號借給他人使用。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❻ 請問,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帳戶炒股,是否違法有相關的法規嗎
只要不違反以下規定就違法。
附註: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第八十一條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❼ 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一個證券賬戶給比人炒股,這樣安全嗎
借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一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這種做法絕對是不安全的,千萬不要等出事再來後悔,一定要有自己的安全意識。
為什麼可以說借用自己的身份證開證券賬戶給別人不安全呢?主要風險來自以下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假如你自己幫別人開的恰好是信用賬戶,他登錄賬戶進行借錢炒股的話,你自己也會承擔一定風險的,只要不爆倉就行,一旦爆倉甚至還欠債的話,這筆債務會算你頭上,這就是借用證券賬戶給別人的後果。
總結以上兩大風險分析得知,用自己的身份證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這種做法絕對不安全,主要風險是不能出租證券賬戶,這是違規的;其次最大的風險是怕信用賬戶,到時候不知不覺自己名下還欠一屁股債,所以呼籲大家不要貪圖小利把證券賬戶給別人。
❽ 他人私自拿你的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銀行開戶違法嗎證券公司、銀行各負什麼責任
我看了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裡面有規定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去開戶,但是這只是規則,不像是人大那邊通過的《證券法》么得。
證券公司要是明知道不是本人拿的身份證開戶的話,要被追究責任的。開戶跟銀行沒太大關系。
這種事容易引起糾紛因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未經被代理人(身份證本人)的追認,該交易行為的結果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該身份證項下的股票和賬戶資金因與本案件沒有必然的關聯而不能向法院申請採取查封、凍結、提取、扣留等訴訟保全措施,營業部只能另行追究實際操作人的責任,無疑會加大自身的經營風險。更為嚴重的是,如果證券公司營業部明知開戶人非本人開戶,也無授權委託書等合法的手續,如果非本人開戶人在以後的交易中存在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則證券公司還要在其過錯的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民事和行政責任。
一般證券開戶是歸中等公司管,我沒在證監會網站上查到相關問題。
拍照這個事,應該問題不大。
❾ 操作他人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新的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