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 終止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 簡述上市證券交易的暫停和終止的條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暫停交易師因為公司有特殊時間,需要證監會稽核,短的來說幾先就恢復開始了,幾年的一般是重組,但是不管等對久它都恢復上市,
終止交易則是退市警示的股票,只要他們一退市,那你所買的股票就等於打水漂了,
股票上市的暫停:廣義的暫停分為一般暫停(停牌)與強制暫停。「暫停」通常指交易所的強制暫停。暫停上市:主要指被特別處理的公司,未能按規定解決相關問題被交易所強制暫停證券交易。 如連續二年虧損後第三個會計年度仍虧損的;財務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ST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的;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
半年度報告,被*ST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等。
終止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若未在規定期間內解決相應問題,由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如因虧損被暫停處理的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或依舊虧損,或雖恢復上市但年度報告出現虧損。公司因財務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暫停上市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等。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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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切記!
對於新股民朋友們,我們鄭重提醒您理性看待市場,沒有隻漲不跌的市場,也沒有包賺不賠的投資,投資者應理解並始終牢記「買者自負」的原則與「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投資准則,防止不顧一切、盲目投資的非理性行為.理性管理個人財富,安全第一.切勿冒險投資,請切記風險!
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追問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公司發生了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1。股票暫停交易的條件: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有重大違法行為;
(4)最近3年連續虧損;
(5)其他情形。
停牌時間 備注
公布年度報告 一個小時
公布中期報告 一個小時
召開股東大會 視情況定,如會議期間與開市時間重疊,自股東大會召開當天起,相關證券停牌,直至其所披露資料在指定報刊上公布當天開市後一小時復牌。
公告預分配股方案 一個小時
公告重大事件 一個小時
引發股價波動的傳言 視情況定,停牌後,須待該公司公開澄清後方能復牌。
處罰性停牌 視情況定,停牌後,待處理結果公布後方能復牌
2。股票終止上市的條件:
(一)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五)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六)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七)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
(八)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產;
(九)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終止上市的股票會進入三板市場,可到規定的公司,就是具備有三板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帳戶進行買賣!
開立證券賬戶和開立資金賬戶
投資者欲進行證券交易,首先要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用來記載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種類、數量和相應的變動情況,資金賬戶則用來記載和反應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貨幣收付和結存數額。上交所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深交所實行託管券商制度。 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後,投資者買賣證券所涉及的證券、資金變化就會從相應的賬戶中得到反應。例如,某投資者買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價格和交易稅費的總額用為10000元,則投資者的證券賬戶上就會增加甲股票1000股,資金賬戶上就會減少10000元。
交易委託
在證券交易市場,投資者買賣證券是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辦理的,而必須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來進行,換而言之,投資者需要通過經紀商的代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向經紀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指令,稱為「委託」 。開戶後,投資者就可以在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委託賣。 委託指令有多種形式,可按照不同的依據來分類。從各國(地區)情況看,一般根據委託訂單的數量,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根據買賣證券的方向,有買進委託和賣出委託;按委託價格限制,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我國目前採用);根據委託時效限制,由當日委託、當周委託、無期限委託、開市委託和收市委託等。 證券經紀商接到投資者的委託指令後,首先要對投資者身份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經紀商要將投資者委託指令的內容傳送到證券交易所進行撮合。這一過程稱為「委託的執行」,也成為「申報」或「」報盤「。 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中接受報價的方式主要有口頭報價、書面報價和電腦報價三種 。採用口頭報價方式時,證券公司的場內交易員接到交易指令後,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台前或者指定的區域,用口頭方式喊出自己的買價或者賣價,同時輔以手勢,直至成交。而在書面報價情況下,交易員將證券買賣要求以書面形式向證券交易所申報,然後按規定的競價交易原則撮合成交。電腦報價則是指證券公司通過計算機交易系統進行證券買賣申報,其做法是:證券公司將買賣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並通過計算機系統傳給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交易系統接收後即進行配對處理。若買賣雙方有合適的價格和數量,交易系統便自動撮合成交。目前,我國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均採用電腦報價方式。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消委託,凍結的資金或證券及時解凍。而一旦競價成交,買賣即到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單。
競價成交
競價成交按照一定的競爭規則進行,其核心內容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在買進證券時,較高的買進價格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進價格申報;賣出證券時,較低的買出價格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價格申報。時間優先原則要求當存在若干相同價格申報時,應當由最早提出該價格申報的一方成交。即同價位申報,按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兩種競價方式,即在每日開盤前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在開盤後的交易時間里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股權登記,證券存管、清算交割交收
清算是為了減少證券和價款的交割數量,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每一營業日成交的證券與價款分別與以軋低,計算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或應付凈額的處理過程。通過對同一證券經紀上的同一種證券的買與賣進行沖抵清算,確定應當交割的證券數量和價款數額,以便於按照「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證券和價款的交割。 例行日交割是主要形式。A股、基金、債券採用T+1交割,B股採用T+3交割。
4. 什麼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限期內不能消除的;
2、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虛假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經核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
4、公司近三年連續虧損,限期內未消除;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
公司上市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1、其公司性質屬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亦不可以;
2、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3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的現象;
4、公司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5、公司財務狀況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況下終止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表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紀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7. 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