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同股同權是什麼意思
同股同權:是指同一類型的股份應當享有一樣的權利。
簡單來講,同股同權就是每一份股份的投票權是相等的,同股不同權就是相同的股份,但是投票權不一樣。
【拓展資料】
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模式:
雙重股權架構:
一、這種股權架構模式是按照每股擁有的表決權大小,將普通股劃分為A、B股兩類,A股為普通股,一股一票,B股為特別股,擁有A股數倍的表決權;
二、雙重股權架構充分體現了法律的人性特徵。成長性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有大資金進來推動其跨越式發展,但資本是嗜血的,如何平衡看好企業未來發展的投資人與創始股東或管理股東的利益,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同股不同權」的雙重股權架構,剛好能滿足這一要求。
三、合夥人架構:這種制度的核心仍然是「同股不同權」,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則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同股同權:
在國際市場上股票是全流通的,通過市場定價發行,所有持股者接受同一價格。這就是說,無論是公司的大股東還是投資者經過討價還價,在同一時間內形成同一價格。股票發行後,在市場波動中,在同一時間內所有持股者的股票價格也是相同的。例如某公司股票價格下降,大股東手中的股票與投資者一樣下降,而且他持有的股票多,相對於其他人,他的絕對損失要大的多;如果股票價格上升,相對其他投資者,大股東絕對收益要大的多。這說是說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要想獲得更多的收益,必須承擔更大的風險。所以同股同權的基礎是在同一時間內同股同價。當然,在不同時間內,股票價格是波動的,買入價格有差別,所以成本不同,收益也有差別,但是這種差別是建立在同一時間內同股同價的基礎上的。
在A股市場,發行股票時就兩種價格,非流通股的成本遠遠低於流通股,而且通過高溢價發行流通股,流通股為非流通股增加了凈產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這種發行方式已經違反了「三公原則」。
這里的「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是有條件的,是建立在「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基礎上的,抽去了基礎性的條件,同股同權就變了味。於是在A股市場上出現了一種怪現象,大股東的成本是凈產值,而且這個凈產值還包含著流通股的貢獻,分紅時享受著與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時也是一股一票,而且還可以利用手中占絕對優勢的數量操縱股東大會。不僅如此,還有什麼B股、H股,與非流通股大股東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著A股流通股的同等權利。而這一切都是在所謂「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旗號下進行的,為什麼呢?因為「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這個基礎條件被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與非流通、A股與B股、H股的股權割裂。
㈡ 什麼是同股同權
同股同權的涵義
「同股同權」在我國有三個層面:(1)相同的股權應當有相同的投票權(表決權);(2)相同的股份應當獲得相同的收益;(3)每一股份上的投票權和收益權應當是相稱相應的。
從投票權的角度而言,「同股同權」意味著「一股一權」「一股一票」。即在股東大會會議的表決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即在「同股同權」下,股東之間若持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同的,則持有的表決權也是相同,相同數量的股份之間持有的表決權數量亦是一樣的。因此,「同股同權」的公司治理中,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的多少直接決定了該股東在公司的控制權地位,往往大股東才可能是公司的控制者。
從絕對控制的角度而言,創始人若想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則創始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的數量不得低於67%。
從相對控制的角度而言,創始人若想對公司擁有相應的控制權,則創始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的數量不得低於51%。
從「一票否決權」的角度而言,創始人若欲以「一票否決權」實現對公司的相對控制,則持股比例至少為34%。
然而,所有創始人都清楚的知道,伴隨著多輪融資,創始人手裡的股權將會被大幅稀釋。一旦創始人持有的股份少於三分之一,則創始人很有可能會面臨控制權旁落的風險。而最悲慘的莫過於,成為小股東的創始人,有一天可能會揮淚告別辛苦打拚的企業。這樣的例子,還少嗎?
而「同股不同權」的股權設計,似乎讓創始股東看到了一線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