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公務員可以在證券公司開戶嗎
一、國家公務員可以在證券公司開戶嗎?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二、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8)並購。
三、開戶
開戶,即投資者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行為。
證券賬戶相當於投資者的證券存摺,用於記錄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種類和數量。符合法律規定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持有效證件,到證券登記機構填寫證券賬戶申請表,經審核後就可領取證券賬戶卡。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人買入股票所需資金和賣出股票所得的價款。已開設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以持證券賬戶、銀行存摺和身份證到選定的券商處開設資金賬戶。
個人投資者本人親往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2)公務員可以有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
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C. 公務員不能炒股嗎
公務員是可以炒股的。
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了這四類人以外都可以炒股(而且不能在工作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管部門和國有控股單位的內幕信息負責人不得買賣上述主管部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證券監管局及其派出機構、期貨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
3、如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期貨,或在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工作,證券執業資格的會計(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估機構工作,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4、掌握內幕信息的相關工作人員離職後三個月內將繼續受本規定約束。因任職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處置任職前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繼續持有。
拓展資料:
炒股,指倒買倒賣股票。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炒股,指從事買賣股票的活動。
股票分類:
道富投資股票分析師說過,根據上市地區可以分為:
A股:也稱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流通股、社會公眾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
B股:也稱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只能以外幣認購和交易。
H股:也稱為國企股,是指國有企業在香港(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
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產或者經營等核心業務在中國大陸、而企業的注冊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掛牌的企業股票。
N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紐約(New York)上市的外資股。
另外根據業績分為:
ST股:ST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的股票。摘帽是指原來是ST的,現在去掉ST了。
垃圾股: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
績優股:公司經營很好,業績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
藍籌股: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開戶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帳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帳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帳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開戶。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 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
辦理開戶手續的步驟:開立證券帳戶 ——> 開立資金帳戶 ——> 辦理指定交易
注意
1. 務必本人辦理開戶手續。首先,要開立上海、深圳證券帳戶;其次,開立資金帳戶,即可獲得一張證券交易卡。然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應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後方可在營業部進行上海證券市場的股票買賣。
2. 開立證券帳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立資金帳戶還須攜帶證券帳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需委託他人操作,需與代理人(代理人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3. 一張身份證只能開立一個證券帳戶。如果已在其他證券公司開戶,那麼,需要在該證券公司辦理了撤銷指定交易和轉託管手續之後,再辦理開戶,開戶時僅需開立資金帳戶和辦理指定交易即可。
D. 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公務人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炒股是完全允許的,而且也是我國鼓勵的一個方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
拓展資料:
炒股,指倒買倒賣股票。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開戶注意事項:務必本人辦理開戶手續。首先,要開立上海、深圳證券賬戶;其次,開立資金賬戶,即可獲得一張證券交易卡。然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應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後方可在營業部進行上海證券市場的股票買賣。開立證券賬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立資金賬戶還須攜帶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需委託他人操作,需與代理人,代理人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一張身份證可以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作為一個股民是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而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買賣股票,而所謂證交所的會員就是通常的證券經營機構,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指令,這被稱為委託。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①股東姓名②資金卡號③買入(或賣出)④上海(或深圳)⑤股票名稱⑥股票代碼⑦委託價格⑧委託數量。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
E. 公務員警察可以炒股么
法律分析:公安人員可以炒股票,沒有法律和規定公安人員不可以炒股,炒股是一種投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F.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公務員是可以炒股的。中紀委有明確通知,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檔租券交易活動,也就是說公務員是可高廳以從事炒股的。證券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公務員證券投資(包括炒股)也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當然,國家也給公務員進行證券投資制定了一些紅線,這些紅線是不能逾越的。另外,有四類特殊人群不能炒慧如股。
公務員不可逾越的證券投資紅線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務員證券投資行為,國家畫出了紅線:1、違鉛念咐規收送有價證券、股權;2、違規擁有非上市股份;3、違規在海外投資入股;4、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5、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6、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考試相關的真題、模擬題、歷年重要考點下載
四類特殊人群不能炒股
上市公司主管部門、上市公司旗下國有控股單前蠢啟位主管部門掌握內幕信息的人以及父母、槐純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不能購買該上市公司股票。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派出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人員以及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G.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以個人的合法財產建立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或者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鏈悶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四條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棚飢彎定,從事與該信肢脊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H.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炒股的。
公務員可以炒股,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比如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不得採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不得利用內幕消息炒股、不得借用本單位公款等。公務員不盯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但是可以從事正常的證券投資行為。
公務員炒股不違法。如果想炒股,一般是建議先多學習股票的基礎知識,然後用小量的資金進行模擬炒股積累經驗,比如說:東方財螞山富就可以使凱物沒用模擬炒股的功能,只要下載軟體進行注冊和登錄就可以進行模擬炒股了。
不能炒股的人
1、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炒股的,因為是沒有行為能力。另外,未成年炒股也存在很多風險,會影響未成年的學業和自身的生活。所以按規定不允許未成年人炒股。
2、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是不可以炒股的,比如說: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等等。
I. 公務員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是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
法律依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J. 公務員是否可以炒股
公務員可以炒股。
2001年中辦發[2001]10號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喚簡陪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10)公務員可以有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咐磨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和蠢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參考資料:
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規定_共產黨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