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遺產怎麼繼承
股票遺產先要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中,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② 股票作為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股票遺產繼承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沒有爭議的,股票遺產繼承的流程如下:1、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准備相關材料(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原件),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2、辦理相應轉戶手續。證券公司會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辦理相應轉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④ 股票遺產怎麼繼承
股票繼承程序中,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無爭議的,應當先申請股票繼承公證。即合法繼承人應該申請股票與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年代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和其他材料的原件到公證處,沒有公證處的地方縣(市)人民法院的人是繼承公證獲得繼承公證。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等。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⑤ 股票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股票可以繼承,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書面憑證,可以由公民個人持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