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權激勵資金的來源到底有哪些
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有:員工現金出資、公司歷年累計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東提供融資、員工用股權向銀行抵押貸款等。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貳』 股權激勵行權時 股票從哪裡來
看具體激勵協議是如何規定的吧。
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公司發行新的股票。二是公司以自有股票或在二級市場回購以應對行權。
『叄』 股權激勵的股票從哪來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通過定向增發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金;通過大股東出讓,大股東還可以回收部分投資。但在全流通模式下,如果股權過於分散,大股東股權比例較低,那麼無論是定向增發還是大股東出讓,都有可能進一步降低大股東的股權比例,削弱其對公司的控制力度,增加被收購的風險。從二級市場回購,一種如萬科所採用的方式,是由公司對每年凈利潤的增加部分,按照凈利潤增加比例提取獎勵基金,委託第三方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在滿足激勵計劃設定的條件下,無償授予激勵對象;另一種則是大多數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所採取的,即參照市場價格,要求激勵對象支付現金獲得公司股權。對於藍天這樣的中國企業,由於監管政策的限制,目前切實可行的股權激勵都需老闆讓渡利益。第一種解決方案是將股票承載的諸項權益斷有權、資產處置權、表決權、分紅權、價格波動受益權等)分拆開來,僅將其中的「股票價格波動受益權」有條件地讓渡給企業股權激勵對象。中國企業的股權激勵以海外上市的中資企業為急先鋒。
『肆』 股權激勵股票來源怎麼確定
對於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來源可以來自公司大股東的轉讓、公司定向增資發行;股份的數量和價格可以由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中間涉及稅收問題外,法律沒有過多的限制性規定。這方面的問題需要有特殊的專業和經驗,專業股權激勵律師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專業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權法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以及相關的管理等。碰到這類問題,如果不想留下後遺症,免得股東日後惹上麻煩,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北京的邱雲麗律師團隊,都是股權激勵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做股權激勵的團隊。
『伍』 如何解決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問題 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所謂的資金,即行權時用以購買股權的資金,其來源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激勵對象而言,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就股權激勵的出發點而言,是希望激勵對象一直持有股權,以從其所創造的長期業績獲得資本利得,希望激勵對象持有的時間越長,以便於獲得更多的增值,甚至希望激勵對象不要在行權日行權,之後仍然持有股票而不是立即兌現。但作為長期性的激勵或者作為一種機制而言,不斷的行權意味著不斷的資金投入,這是客觀上對激勵對象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
同時,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以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也同樣不得向居民提供貸款用於購買股票的相關規定。正因為如此,不少激勵對象往往選擇行權後在沒有限制條件的情況下賣出股票。這對於公司非高管人員的激勵對象來說,可能是一個很現實的選擇,但對於公司高管人員來說,還存在股票流通上的額外限制,比如只能賣出上年所持股票總額的30。因此,行權資金依然是公司高管人員面臨的棘手問題。
行權資金的壓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就會影響激勵計劃的吸引力和激勵性,在比較極端的情況下,不排除部分激勵對象放棄參與激勵計劃的可能。行權資金的壓力大小,一方面取決於激勵力度的大小,具體體現在激勵額度與非風險性年薪之間的比例關系以及絕對股價的高低;另一方面取決於激勵對象個體可支配資金的大小。激勵力度越大,股票價格越高,意味著非風險性年薪中的很大比例需要用於行權,一旦這個比例超出激勵對象可自由支配資金的范圍,對行權就造成了困難。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務院國資委限定國有控股公司激勵對象的激勵額度不超過其總薪酬的30,盡管依然無法解決股票市價高低的問題,但事實上緩解了行權資金的壓力。國內企業激勵對象的行權資金,其來源通常有以下4個渠道:
1.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據了解,當前多數企業的行權資金仍以自己籌措為主,其他方式為輔。比如,湖南華菱管線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披露的激勵草案中提到,國內高管的購股資金將由公司和個人按1∶1比例分別承擔。公司要求激勵對象自籌部分資金的同時,會以股權授予時相應業績年度的超額凈利潤為基數,提取一定比例的購股資金。
2.提取的各類獎勵基金
獎勵基金從凈利潤中提取,只要股東大會同意就可以了,換言之,就是股東同意與管理層、員工進行「利潤分享」。雖然這種提取獎勵基金的做法是符合有關政策的,但是從一些激勵方案來看,不少企業是把獎勵基金作為經營成本列支的,這涉及到企業的稅收問題,還需有關國家政策的支持。
3.通過信託方式墊資
通過信託公司解決行權資金的方式有2種:
① 公司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成為信託資金名義上的所有人,公司成為信託的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信託公司將資金貸給激勵對象,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票。
② 公司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並指定資金專門用於購買公司股票,並設定公司與激勵對象為共同受益人。信託生效後,信託公司成為目標公司名義上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並獲得股東收益。在扣除相關的費用和報酬後,信託公司將股東收益按事先的約定比例和條件分別支付給公司和激勵對象。
4.其他的變通之計
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不足的問題是十分常見的,由此就出現了各種變通之計,如非現金行權,即激勵對象並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現金而通過一種折股買進的技術設計即可完成行權。比如,當股價從10元漲到20元時,獲授員工可以不出錢,以折股買進的方式從公司得到半股。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陸』 股權激勵的股份從哪裡來
期權池股權的來源除了大股東轉讓外,還有定向增發、所有股東等比例稀釋的方法。方法很多,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定源,即確定激勵股權的來源。
因為股權來源不同主要影響的對象是股權所有者,即股東,股權的讓渡的背後是收益權和決策權的讓渡,而股權激勵的本質是股東與員工共享收益,所以股東會選擇在讓渡收益權的同時保留決策權,通過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由大股東作為持股平台的GP,員工作為持股平台的LP,即可保證持股平台的決策權集中於大股東一人。
一般初創公司都會為實施股權激勵預留一定股權比例的激勵股權池,早期股權池的股權通常由創始股東轉讓,且在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前完成股權代持平台的設立。若創始股東持股比例較低,還可選擇定向增發、所有股東等比例稀釋的方法設立激勵股權池。
富途ESOP特邀專家楊柳認為,所有股東同比例稀釋與創始股東轉讓的形式相似,都是股東放棄自己的部分股權權益,適用哪種方式關鍵取決於雙方的協商和投資人的選擇。
定向增發在設計期權池的做法中並不常見,往往是由於公司初創時未設立期權池,在公司完成多輪融資後創始股東所持股權逐漸減少,可能不足51%(相對控制線),甚至不足34%(安全控制線),將不利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綜合多方因素,最終選擇以定向增發的方式設立期權池。
『柒』 股權激勵的股份從哪裡來
根據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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