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入門知識(詳細)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由於受到機械論的思維定式和各種先入為主的理論或方法的嚴重影響,投資者在股票交易決策活動中,存在著許多誤區與困境,其中最常見的誤區,就是在認識論上復雜問題簡單化,在方法論上卻又簡單問題復雜化;最主要的困境在於,技術分析的有效性「此一時彼一時」已實屬常態,其科學性和可靠性一直受到廣泛質疑,而基本分析的客觀性顯然是「見仁見智」,其適用性、准確性、可行性也受到嚴峻挑戰!
(1)基本分析:以傳統經濟學理論為基礎,以企業價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通過對決定企業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經營狀況等進行詳盡分析,以大概測算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和安全邊際,並與當前的股票價格進行比較,形成相應的投資建議。基本分析認為股價波動軌跡不可能被准確預測,而只能在有足夠安全邊際的情況下買入股票並長期持有。
(2)技術分析:以傳統證券學理論為基礎,以股票價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以預測股價波動趨勢為主要目的,從股價變化的歷史圖表入手,對股票市場波動規律進行分析的方法總和。技術分析認為市場行為包容消化一切,股價波動可以定量分析和預測,如道氏理論、波浪理論、江恩理論等。
(3)演化分析:以演化證券學理論為基礎,將股市波動的生命運動屬性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從股市的代謝性、趨利性、適應性、可塑性、應激性、變異性和節律性等方面入手,對市場波動方向與空間進行動態跟蹤研究,為股票交易決策提供機會和風險評估的方法總和。演化分析從股市波動的本質屬性出發,認為股市波動的各種復雜因果關系或者現象,都可以從生命運動的基本原理中,找到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及合理解釋,並為股票交易決策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據。
❷ 股票發行的規定和條件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❸ 股票什麼條件會被要求強制退市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6)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
(7)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8)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營業收入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數額
(9)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
(10)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期限內,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
(11)法定期限屆滿後,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依然未能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12)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
(13)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4)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補充
(15)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恢復上市申請未獲證券交易所同意
(16)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1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來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07/P020180727777898792722.pdf
❹ 股票滿足什麼條件會退市請簡要說明一下
在股市當中,投資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這種情況,很可能讓投資者面臨資金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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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要麼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即該公司由原本的上市公司強製成為非上市公司。
公司在退市的情況會在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之中,公司自主決定要退市,這屬於主動性退市;被動性退市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得到了來自監督部門的懲罰,即吊銷《許可證》。如果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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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可以這么理解,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強制退市就產生了,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把股票賣出去。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不允許再進行買賣。
倘若你不知道股市的情況,最好是先挑龍頭股進行買入,別啥都不懂就往裡倒錢,當心投進去的錢白白浪費掉,以下是我歸納的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股東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買賣交易了,新三板這個場所是用於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進行股票買賣的夥伴們,還需要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能進行買賣。
還有一點大家要明白,退市後的股票,存在「退市整理期」,盡管說可通過這一時期賣出股票,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非常不友好的。股票如果進入退市整理期,最先大資金肯定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因為賣出成交的原則是三個優先--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時候,股價已經下降了不少了,散戶就虧損很嚴重了。注冊制度下,散戶們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的話,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小的,所以千萬不能買賣ST股或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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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經股東大會對股票的種類、數額、價格等作出決議;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❻ 股票打新股需要條件
股市打新股首先具備在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日均必須至少持有1萬元非限售A股市值,上海、深圳分開單獨計算,這一點必須滿足;而且上海1萬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深圳每5000元市值可以申請500股。在申購時必須在股票交易的時間段內進行,想要打新股中簽必須掌握一定的技巧,比如選擇新股申購的時間就非常重要,一般上午10:30至11:30,下午1:00至2:00是比較容易中簽的,但也不是絕對的。在進行申購新股時一個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在申購後一定要注意查看公布的中簽號碼,同時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資金,如果沒有順利支付則視為自動放棄,如果累計有3次中簽後沒有支付相應的申購費,則會被暫停半年內申購新股功能。打新股中簽後可以得到不錯的收益,不過打新股中簽概率一般都非常的小,需要注意的是打新股中簽和股票發行的數量,申請人數都有一定的關系。一般發行數量越多中簽的概率越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❼ 買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您是年滿18周歲且持有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開立賬戶。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營業部現場臨櫃辦理或則自助開戶。您需要准備好您本人的二代身份證以及同名銀行儲蓄卡(部分銀行支持存摺)。
如需臨櫃辦理,需要在交易日9-16點直接到營業網點辦理。
如您需自助開戶,可以通過券商官網或者手機應用商城下載開戶APP,比如廣發證券的為「廣發證券開戶」或「廣發易淘金」,自助完成開戶手續。
一般流程包括上傳身份證照片、風險測評、密碼設置、銀行卡綁定、視頻認證(雙向/單向,廣發證券為單向視頻,無需排隊)、協議簽署等。
開戶的時候,對銀行卡的資金沒有硬性要求。但是賬戶開通後,如果您需要交易,需要先通過銀證轉賬將資金從銀行卡轉至資金賬戶後才可以交易。
廣發證券支持7*24小時、3分鍾快速開戶,單向視頻不排隊,滬深A股/基金賬戶一步到位。更有專業持牌投顧7*24小時在線指導,「秒」速相應您的投資疑問。
若您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境內自然人,可提供勞動收入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進行開戶。
其他情形建議您聯系券商客服。
❽ 「股票」的性質
你好,股票的性質:
1、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
2、股票是一種要式證券,股票應記載一定的事項,其內容應全面真實,這些事項往往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定。
3、股票是一種證權證券,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4、股票是一種資本證券,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是一種吸引認購者投資以籌措公司自有資本手段,對於認購股票的人來說,購買股票就是一種投資行為。
5、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票持有者作為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獨立的股東權利。股東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包括出席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分配股息和紅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