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② 法院能凍結股票賬戶嗎
債權人起訴後,直接申請法院可以凍結股票賬戶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 公司注冊資本 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 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 法規 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③ 如何查封被告人個人股票賬戶
提供被告的股票信息,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凍結被告的股票賬戶的。
這樣的案例不少,很簡單的。
只要法院將裁定書和限制執行通知書交給證券交易所就行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④ 凍結股票在哪個機構
管理股票的證監會或者證監局。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⑤ 應該如何凍結資金
1、如果是想凍結自身的個人賬戶資金,只需要攜帶自己的有效證件就可以啦。2、如果是想東借他人的資金,則需要公安司法干預再能強制凍結。⑥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⑦ 股票資產可以凍結嗎
可以。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和其它持有股票的單位和個人股票是可以被凍結的,其原因碼悉:
1、是股票是單位或個人的資產,而一旦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需要執行財產時,法院或有關部遲攜乎門就有權利凍結股票並強制執行。
2、是有些單位或個人經法院判決後仍欠債不還,法院發現其有股票資隱睜產後可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