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賬戶可以轉給家人名下嗎
股票賬戶不可以過戶給他人,除此之外,股票賬戶還不得借給他人使用,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規定,投資人應當以本人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虛假證件開立證券賬戶。投資者應當使用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不得違規使用他人游塵證券賬戶或將本人證券賬鏈磨返戶違規提供他人使用。投資者違反上述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個自然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在同一市場最多隻能申請開立3個同類賬戶,其中三戶是指三個上海股東賬戶,深圳股東賬戶因為可以加掛,所以至多是可以辦理20個的。
投資者在開滿三個股票賬戶之後,無法再開設新的股票賬戶,需要騰出一個名額去重新開立,如果有休眠賬戶的話,一般需要先注銷或激活休眠賬戶之後,才能再新開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賬戶雖然不能過戶給他人,但是股票賬戶中的股票可以轉讓過戶給他人,股票轉讓過戶具體流程如下:
1、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原證券公司營業部即轉出方辦理撤銷指定手續,棚飢同時提供轉入方的席位號辦理轉託管業務;
2、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證券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轉入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同時開立證券資金帳戶;
3、持營業部的股票開戶手續到銀行網點辦理第三方存管確認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資金是不會隨著股票的轉移而轉移的,所以在轉戶之前需要先將所有資金轉入至銀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一天將資金全部轉入銀行,第二天才能辦理取消三方的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法院強制執行股票流程
(1)申請。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茄咐渣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簡老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民事訴顫悄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股票賬戶能過戶嗎
可以。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4. 請問我股票賬戶裡面的股票 可以過戶給他人不
可以,你去委託你開戶的證券公司幫你辦理過戶手續就行了,不過好像要收取有點手續費的
5. 法院怎麼執行被執行人股票
股票是具有一定價值的,對於公民而言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一種,股票具有碼友可變現性,而在民事糾紛中,需要執行被執行的財產時,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那麼法院怎麼執行被執行人股票?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6. 證券賬戶有股票能過戶嗎
可以的!帶上身份證和股東卡去證券公司辦就可以! 有深圳股票的話要個席位號就可以了!
7.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股票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有權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