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
違規借用股票賬戶的行為屬於違法,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關於借用股票賬戶是否違法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⑵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有兩個風險,第一交易虧損風險。隨便那你的賬戶交易,萬一虧錢了算誰的。第二就是他可能會把你綁定券商的銀行卡里的錢轉到股票資金賬戶里。但是如果銀行卡里沒錢就所謂了。
⑶ 股票賬戶可以給別人用嗎
在證券交易中,有一些行為看上去可能無關緊要,但是實際上卻違反了證券法的先關規定,許多新股民可能對此還不太了解,其中就包括了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那麼股票賬戶可以給別人用嗎?
1、 實際上證券法對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是禁止的,根據新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證監會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也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 可見證券法對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的規定還是比較嚴格的,許多投資者可能覺得出借賬戶沒什麼,但是出借賬戶會給一些不利於市場公平的行為帶來便利。
3、 比如說操作證券市場,本身就需要多個股票賬戶來完成;又比如或上市公司的高管想進行內幕交易的話,本身就需要通過他人的股票賬戶來完成。
總之,在投資股票的過程中,大家需要遵守證券法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⑷ 出借股票賬戶的法律責任
依據證券法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五十九條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禁止投資者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證券。
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⑸ 把自己的賬戶借給別人炒股違法嗎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肯定是違法的。不會有什麼風險,只是被發現之後會被罰款,並且罰款的金額比較高。法律上規定任何人或者單位都不能夠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股票是我們常見的投資形式之一,因為收益高風險高,所以很多人都會區多多少少購買一點股票。股票的漲幅是隨著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決定的,因此我們在購買股票的時候會提前研究好所要股買的公司近幾年的經營狀況。這本該是一個很和諧的股票市場,但是總有一些人想要去掌控這個股市,因此就回去有償接一些賬戶。因為一旦用同一個賬戶購買很多的股票會很快被發現的,因此只有用不同的賬戶去購買同一支股票,給市場造成一種這個股票很搶手的假象。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妥請見諒。
⑹ 股票開賬戶借給別人用可以嗎
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借出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以處以罰款不到50萬元,同時,投資者把股票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則存在資金密碼泄露、威脅資金安全的風險。
因此,投資者不要輕易的把股票賬號借給他人使用。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⑺ 出借股票賬戶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從事證券交易,均有可能被處罰,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需要監管機構結合具體交易情形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⑻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2、存在著信用風險,要是別人把你虧得太多然後又不賠,那麼你的虧損將不受法律保護。
3、還要承擔證券賬戶內股票在出借期間價格變化的損失和收益,其業務模式跟在券商做融券業務差不多。
4、股票賬戶炒股投資可能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之前沒有商議好,就會產生較大的矛盾。
拓展資料:
1、股票價格的運動歸根結底是一種資金行為。由於賣出的人數和資金超過了買入的人數與資金,因此股票價格持續下跌。
2、一般而言,有大資金意圖獲利了結,或者外圍市場傳來利空,股票價格受到刺激,形成下跌。 我國股市採取漲跌停板制度,即為了遏制過度投機風潮,監管層對股票每天上漲和下跌額度進行限制,一般控制在10%左右。當股票下跌數額超過當天開盤價的百分之十時,股票觸發跌停,停止繼續下跌,但交易並不停止。而股票交易是一種雙向的行為,有一方賣出,如果想要發生交易行為,則必須有對應的一方進行買入,才能完成交易。
3、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上的所有賣方形成合力將股票價格砸低至跌停,此時市場上賣單數量遠遠超過買單數量,導致股票持有者「惜買」的心態出現,股票的成交量在股票購買者的減少與惜買心態的共同影響下顯著下降,而股票賣出者的買入意願持續上升。因此,如果要在這樣的情形下做完一筆交易,則必須要由買方來主動完成交易,這樣形成了「一賣一買」的交易行為,實現了股票的換手,交易活動完成。在這種情況下,跌停可以賣出,但必須等待買入方主動成交。
⑼ 股票賬戶借給別人用有沒有風險
你好,有的。在2021年底,已經有首例公開對出借個人股票賬戶行為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例。在舊的證券法中,沒有對於出借股票賬戶有要求,但是在新的證券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如果出現這樣的行為,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等等來進行處罰,通常是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在我們實際遲肢殲生活中,經常會有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高額的利益作為誘餌,吸引一些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證券投資者,將自己名下的賬戶交給其操控,用以牟利。不少投資者因自身資產沒有損失,還能從中謀飢鬧取高額利益碼沖,就輕易的答應了對方的借戶請求,但這其中存在嚴重的法律風險。
⑽ 證券賬戶借給別人使用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借用他人股票賬戶可能被處罰,出借自己的股票賬戶給他人使用,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建立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協調配合與快速反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