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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票未盈利時控股股東

發布時間:2023-07-14 14:04:06

㈠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總共包括了以下的10點。

一、開通科創板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資金逼得低於五十萬元,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創板規則中不再要求必須按100股及其整數倍進行買賣,投資者進行交易時,買賣數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10萬股。如果是市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5萬股。

三、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四、科創板盤後增加25分鍾固定價格交易時間(15:05-15:30),按當天收盤價成交。

五、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六、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七、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公開信息同主板A股現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強調的是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對於擬上市企業,依然需要由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審核。

九、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為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對於不同表決權的情況,上交所方面專門進行了差異化安排,防止特別表決權被濫用。

十、科創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現行制度更加嚴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

十一、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也不得進行跨界並購。

㈡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
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
《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
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
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
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
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
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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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
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
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第五條 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
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
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
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
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
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
信息。
第六條 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
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
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
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
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負責。
第七條 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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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
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
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
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
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
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
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
第九條 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
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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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
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
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
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十二條 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
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
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
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
定,最近 2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
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 2 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
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
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
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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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 3 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
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
行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 3 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
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十四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
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
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十五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的決議,至少
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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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決議的有效期;
(七)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十六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
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
交易所申報。
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
定。
第十七條 自注冊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發行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與本次股票公
開發行並上市相關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即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注冊申請文件受理後,未經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
同意,不得改動。
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
交易所報告,並按要求更新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
第十九條 交易所設立獨立的審核部門,負責審核發行人公開
發行並上市申請;設立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負責為科創板建設和
發行上市審核提供專業咨詢和政策建議;設立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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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負責對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提出審議
意見。
交易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
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
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條 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
行並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
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
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 3 個月
內形成審核意見。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以及
交易所按照規定對發行人實施現場檢查,或者要求保薦人、證券服
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二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
督,公開下列事項:
(一)發行上市審核標准和程序等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以
及相關監管問答;
(二)在審企業名單、企業基本情況及審核工作進度;
(三)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及回復情況,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發
行人商業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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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委員會會議的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議的發行人
名單、審議結果及現場問詢問題;
(五)對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相關主體採取的自律監管措施或
者紀律處分;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
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
要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
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
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
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
中國證監會認為交易所對影響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未予關注
或者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補充審
核。交易所補充審核後,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重新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注冊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
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
注冊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以及中國證監
會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的時間不計算
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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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 1 年
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
行人自主選擇。
第二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行人應當及時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內容,財務報表過期的,
發行人應當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應當
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
時向交易所報告。
交易所應當對上述事項及時處理,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影
響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應當出具明確意見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
報告。
第二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現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
發行人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上市;相關重大事項導致發行人不符合
發行條件的,可以撤銷注冊。
中國證監會撤銷注冊後,股票尚未發行的,發行人應當停止發
行;股票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因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作
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
自決定作出之日起 6 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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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請。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應當按規定公開股票發行注冊行政
許可事項相關的監管信息。
第三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時書
面報告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當中止相
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一)相關主體涉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立案
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二)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並購重組業
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三)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以及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
等證券服務機構簽字人員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
行、並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
市場有重大影響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
未結案;
(四)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
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
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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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等中
介機構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證券從業資格等監管
措施或者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內不接
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六)發行人及保薦人主動要求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
行注冊程序,理由正當且經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批准;
(七)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
要補充提交;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後,發行人可以提交恢復申請;因前款第
(二)、(三)項規定情形中止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
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後,發行人也
可以提交恢復申請。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按照有關規定恢復發行
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第三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
當終止相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並向發行人說明
理由:
(一)發行人撤回注冊申請文件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
(二)發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內對注冊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
或者補充、修改;
(三)注冊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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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人阻礙或者拒絕中國證監會、交易所依法對發行人
實施檢查、核查;
(五)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發行上市審核
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六)發行人法人資格終止;
(七)注冊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
和發行上市審核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八)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
期 3 個月未更新;
(九)發行人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時限或
者中止發行注冊程序超過 3 個月仍未恢復;
(十)交易所不同意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可以對發行人進行現場檢
查,可以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並出
具意見。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質量現場檢查制
度,以及對保薦業務、發行承銷業務的常態化檢查制度,具體制度
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與交易所建立全流程電子化審核注
冊系統,實現電子化受理、審核,以及發行注冊各環節實時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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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編制並披露招股說明
書,保證相關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信息披露內容應當簡明易懂,
語言應當淺白平實,以便投資者閱讀、理解。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
上述規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
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發行人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制定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
則、編報規則,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的內容、格式、編
制要求、披露形式等作出規定。
交易所可以依據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信息
披露細則或者指引,在中國證監會確定的信息披露內容範圍內,對
信息披露提出細化和補充要求,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
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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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
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
字、蓋章,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律師、注冊會計師、
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
簽字、蓋章,確認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無
異議,信息披露文件不因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而出現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
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充
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相關信息,並充分揭
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
影響的風險因素。
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
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
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披露其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資金重點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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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境內科技創新企業申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等
公開發行文件中,披露並特別提示差異化表決安排的主要內容、相
關風險和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各項措施。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公司章程規定的特別表決權股份
的持有人資格、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與普通股份擁有
的表決權數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別表決權股份能夠參與表
決的股東大會事項范圍、特別表決權股份鎖定安排及轉讓限制等事
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專業意見。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行股份
前已發行股份的鎖定期安排,特別是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
排以及尚未盈利情況下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排。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前款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
專業意見。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 6 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
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 6
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 1
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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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交易所受理注冊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按交易
所規定,將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
律意見書等文件在交易所網站預先披露。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注冊申請文件不
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聲明:
「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履行相
應程序。本招股說明書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
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
據。」
第四十六條 交易所審核同意後,將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報送
中國證監會時,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
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網站公開。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
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
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以及有關附件刊登於其他報刊和網
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交易所網站、中國證
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
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的附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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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披露,以備投資者查閱。
第五章 發行與承銷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九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與承
銷行為,適用《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
外。
第五十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
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
網下投資者)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
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
第五十一條 網下投資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
分別申報價格,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
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
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參與新股申購。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和
本辦法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
投資者報價要求、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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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優先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下分類配售安排、戰略配
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適用交易所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
期限內,可以按規定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出獲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
限屆滿後,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將借入的股票返還給戰略投資者。
第五十三條 保薦人的相關子公司或者保薦人所屬證券公司
的相關子公司參與發行人股票配售的具體規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第五十四條 獲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
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交易所 5 個工作日內無異議
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
第五十五條 交易所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監管。發行承銷
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交易所對
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或者直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者中
止發行。
第六章 發行上市保薦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保薦業務,適
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 保薦人應當根據科創

㈢ 科創板開戶試題及答案

2022年科創板開通 投資者知識測試題答案解析
1. 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 (D)

A. 世界科技前沿
B. 經濟主戰場
C. 國家重大需求
D. 以上均是

2. 《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由 (B) 制定

A. 中國證監會
B. 上海證券交易所
C. 深圳證券交易所
D.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3.投資者參與科創板交易不包括以下方式:(D)
A.競價交易
B.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做市商交易

4.個人投資者參考科創板股票交易。以下不符合條件的:(C)
A.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B.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C. 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20萬元(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D.風險承受能力為積極性;

5.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

A. 競價交易
B.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C. 大宗交易
D. 場外交易

6. 下列關於科創板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D)

A. 上交所接受投資者收盤定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 13:00至15:30
B.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C. 客戶通過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買賣科創板股票的,應當提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
D. 投資者只能在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申報

7. 投資者以市價申報的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C)

A. 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B. 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C. 雙方最優價格申報
D.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8. 以下關於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C)

A.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 2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B.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C.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僅在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D.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第 6 個交易日開始,適用 20%的漲跌幅限制

9. 科創板股票自 (D) 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A. 上市交易滿 1 個月
B. 上市交易滿 2 個月
C. 上市交易滿 3 個月
D. 上市首日

10. 關於科創板股票買賣申報的表述,下列不正確的是 (D)

A.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
B. 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
C. 賣出科創板股票時,余額不足 2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D. 投資者賣出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只能是 200 股

11. (B)申報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B)競價期間的交易。
A.限價,連續
B.市價,連續
C.限價,集合
D.市價,集合

12.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D)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A.1
B.2
C.3
D.5

13. 以下關於科創板新股發行詢價定價的表述,錯誤的是 (C)

A. 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 規模. 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
B. 科創板新股發行詢價. 定價. 配售等環節由機構投資者主導
C. 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科創板新股定價
D. 科創板新股發行的詢價對象限定在證券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投資者

14. 科創板存托憑證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 (A) 為單位,以 (A) 為計價貨幣,計價單位為每份存托憑證價格

A. 份, 人民幣
B. 份,美元
C. 股,人民幣
D. 股,美元

15. 科創板上市公司存在 (D) 情形,應當終止上市

A. 欺詐發行,嚴重影響上市地位
B. 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嚴重影響上市地位
C. 公共安全領域重大違法,嚴重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 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
D. 以上都是

16. 科創板企業所處行業和業務往往具有 (D) 等特點,投資者應當關注相關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

A. 研發投入規模大
B. 盈利周期長
C. 技術迭代快
D. 以上都是

17.科創板企業可能存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最近(C)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公開發行並上市時尚未盈利、有累計未彌補虧損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後仍無法盈利、持續虧損、無法進行利潤分配等情形。
A.1
B.2
C.3
D.4

18. 科創板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 (B) 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A. ST
B. *ST
C. SST
D. S*ST

19. 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 (C) 個交易日

A. 10
B. 20
C. 30
D. 40

20.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滿足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 (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 A) 萬元

A. 50
B. 70
C. 90
D. 100

21.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滿足參與證券交易 (D) 個月以上

A. 6
B. 12
C. 18
D. 24

22.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交易,除應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外,還應當通過 (B) 組織的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

A. 上海證券交易所
B. 證券公司
C. 中國證監會
D. 中國證券業協會

23. 證券公司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科創板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 (C) 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

A. 半
B. 1
C. 2
D. 3

24. 證券公司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科創板股票的客戶,以 (D) 形式簽署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

A. 僅限紙面
B. 僅限電子
C. 不可電子
D. 紙面或電子

25.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公司應當重點評估個人投資者的 (D)

A. 是否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業務規則
B. 是否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流程
C. 是否充分知曉科創板股票投資風險
D. 以上都是

26. (A)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A.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B. 競價交易
C. 大宗交易
D. 以上都不是

27.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 (A) 股,且不超過 (A) 萬股

A. 200 10
B. 100 10
C. 200 20
D. 100 20

28. 科創板業務中,通過市價申報買賣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超過 (A) :
A. 5萬股
B. 10萬股
C. 100萬股
D.不設置限制

29. 固定價格交易是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 (C) 成交的交易方式

A. 最高價
B. 最低價
C. 收盤價
D. 開盤價

30.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按照(A)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 (A)作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

A. 時間,15:05-15:30
B. 價格,15:00-15:30
C. 時間,15:00-15:30
D. 價格,15:05-15:30

31. 上交所接受科創板投資者收盤定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均可

32. 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投資者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 200 股,且不超過 (B) 萬股

A. 50
B. 100
C. 150
D. 200

33. 科創板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都是

34. 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 (D) 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A. 技術新. 前景不確定
B. 業績波動大
C. 風險高
D. 以上均是

35. 科創板企業上市後可能還會存在 (D) 情形,投資者應當關注投資風險,理性參與科創板交易

A. 無法盈利
B. 持續虧損
C. 無法進行利潤分配
D. 以上均是

36.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上新股申購的,根據其持有的市值確定網上可申購額度,每 (C) 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

A. 1000
B. 3000
C. 5000
D. 10000

37. 科創板網上新股申購,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 ( A) 股

A. 500
B. 1000
C. 1500
D. 2000

38. 科創板網上新股申購,最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 (B)

A. 萬分之一
B. 千分之一
C. 百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39. 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4億股,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C)

A. 50%
B. 60%
C. 70%
D. 80%

40. 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D)

A. 50%
B. 60%
C. 70%
D. 80%

41. 科創板上市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 股東. 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A. 1
B. 2
C. 3
D. 4

42. 科創板上市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 (D)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A. 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B. 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C. 核心技術人員
D. 以上都是

43. 科創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A. 12
B. 24
C. 36
D. 48

44.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 ( A) 個完整會計年度

A. 3
B. 4
C. 5
D. 6

45.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 25 個交易日內,每 (D) 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A. 2
B. 3
C. 4
D. 5

46. 退市整理期屆滿後 ( A) 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科創板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A. 5
B. 7
C. 10
D. 15

47. 符合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具有 (D) 等特點,投資者應關注相關風險,審慎投資

A. 在境外注冊
B. 可能採用協議控制架構
C. 公司治理. 運行規范等事項適用境外法律法規
D. 以上都是

48.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滿足申請許可權開通前 ( B)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 (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50 萬元

A. 10
B. 20
C. 30
D. 40

49. 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由 ( C) 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 ( C) 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

A.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B. 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
C.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
D. 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

50. 上交所在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過程中,基於科創板定位,重點關注並判斷 (D)

A. 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
B. 發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條件
C. 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
D. 以上都是

51.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網上申購時,持有市值需滿足以下哪項要求? (C)

A. 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總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B. 持有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C. 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在1萬元以上 (含1萬元)
D. 持有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在 1 萬元以上 (含 1 萬元)

52. 科創板的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 ( B) 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 B) 股或其整數倍

A. 200 股,200 股
B. 500股,500 股
C. 800 股,200 股
D. 1000 股,500 股

53. 在科創板股票新股申購環節中,每一個申購單位對應的市值為 (A) 元

A. 5000元
B. 7000 元
C. 10000 元
D. 15000 元

54.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上申購需滿足以下哪個條件? (D)

A.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已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
B. 符合相關規則中關於持有市值的要求
C. 不合格. 休眠. 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D. 以上條件均需符合

55. 以下關於網上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網上申購的論述,錯誤的是 ( C)

A. 在申購時間內,網上投資者按照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進行申購
B. 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
C. 投資者可以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
D. 在申購時間內,網上投資者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56. 下列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科創板股票網下申購? (D)

A.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定價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B.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定價的信託公司. 財務公司和保險公司
C.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定價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D. 以上均可

57. 在科創板新股認購過程中,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D)

A. 網上投資者在提交科創板新股網上申購委託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B. 在申購新股中簽後,投資者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確保其資金賬戶在 T+2 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C. 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 存托憑證. 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D. 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仍可認為投資者新股認購成功

58. 以下關於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申購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D)

A.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
B.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持有市值達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資者可以參與網上申購
C.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
D.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 1000 股

59. 下列關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表述,哪項不正確 (C)

A. 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前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後以任何方式設置此類安排
B. 上市公司章程應當規定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
C. 普通股份與特別表決權股份具有的所有股東權利完全相同
D. 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 倍

60. 特別表決權股份按 1:1 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份自 (A) 生效

A. 股份轉換相關情形發生時
B. 股份轉換相關情形發生的次日
C. 相關股份轉換登記時
D. 相關股份轉換登記的次日

61. 下列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D)

A. 科創板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B. 上交所對科創板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C. 審核通過後,上交所將審核意見. 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
D. 科創板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年內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2. 關於上交所對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的表述,正確的是 (A)

A. 上交所通過提出問題,發行人回答問題的方式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B. 上交所僅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條件
C. 上交所不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
D. 上交所不關注發行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 准確. 完整

63. 根據上交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的規定,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所有情況是 (D)

A.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B.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C. 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D. 以上均是

64. 根據上交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的規定,科創板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 (D) 分鍾,停牌時間跨越 (D) 的,於當日 (D) 復牌

A. 10. 14:50. 14:50
B. 15. 14:50. 14:50
C. 15. 14:57. 14:57
D. 10. 14:57. 14:57

65. 以下關於科創板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D)

A.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B.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C.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D.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66. 以下關於科創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D)

A. 科創板股票退市流程中取消了暫停上市. 恢復上市環節
B. 已退市的科創板企業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
C. 科創板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
D. 科創板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投資者將不可閱讀上市公司公告

67.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 (D),退市時間更(D),退市速度更(D),退市情形更多, 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
A. 寬松,長,慢
B. 寬松,短,慢
C. 嚴格,長,慢
D. 嚴格,短,快

68. 以下關於上交所對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的表述,錯誤的是 (C)

A. 上交所通過審閱信息披露文件. 提出問詢等方式,進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後監管
B. 上交所對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實施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C. 上交所不得對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施事前審核
D. 科創板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

69. 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應當充分. 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 (A) 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 ( A) 規定的各項措施

A. 風險. 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B. 公司財務,公司治理
C. 公司收入,信息披露
D. 公司盈利,公司治理

70.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 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的 (D)

A. 真實
B. 准確
C. 完整
D. 以上均應符合

71. 申請在科創板發行上市的發行人信息披露內容不應 (B)

A. 淺白平實
B. 晦澀難懂
C. 簡明易懂
D. 便於投資者閱讀. 理解

72.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 (D) ,便於投資者決策

A. 公司業務. 技術. 財務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B. 公司治理. 公司競爭優勢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C. 公司產業政策. 行業趨勢方面的重大信息
D. 以上都是

73. 科創板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豁免披露 (D) 信息

A. 商業秘密
B. 國家秘密
C. 商業敏感信息
D. 以上都是

74. 科創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前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的,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 ( C) 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75.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可以包括 (D)

A. 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
B. 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
C. 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D. 以上都是

76.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涉及股票比例上限有所擴大,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B)

A. 10%
B. 20%
C. 30%
D. 40%

77. 買賣科創板股票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為 (B)

A. 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10%.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0%
B. 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C. 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20%.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80%
D. 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

78.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 (D)

A. 連續10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累計達到±30%
B. 連續5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累計達到±50%
C. 連續5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累計達到±30%
D. 連續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累計達到±30%

79. 科創板嚴重異常波動股票包括 (D)

A. 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B. 連續10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 (-50%)
C. 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 (-70%)
D. 以上所有情況

80. 下面有關買賣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行為,說法錯誤的是 (C)

A. 以本人名義或者實際控制證券賬戶. 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需合並計算
B.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納入監管范圍
C. 雖未達到相關監控指標,但可以接近指標且反復多次實施
D. 同時存在買賣兩個方向的申報或者成交的,按照單個方向分別計算指標
證監會

81. 關於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D)

A. 投資者應審慎開展科創板股票交易
B. 投資者不得濫用資金. 持股等優勢進行集中交易,影響股票交易價格的正常形成機制
C. 可能對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的大額交易,投資者應選擇適當的交易方式,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分散交易
D. 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運用大量資金優勢進行集中交易

82. 以下關於科創板企業所處行業和業務相關風險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C)

A. 研發投入規模大. 盈利周期長
B. 技術迭代快. 風險高
C. 收入穩定. 快速盈利
D. 嚴重依賴核心項目. 核心技術人員. 少數供應商

83. 以下哪個選項不是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 (B)

A. 申請許可權開通前 20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50 萬元 (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B. 具有6 個月以上的證券交易經驗
C. 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D. 通過證券公司組織的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

84.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 (B)

A. 衍生品合約賬戶
B. 滬市A 股證券賬戶
C. 在證券公司開立的 TA 賬戶
D. 深市證券賬戶

㈣ 科創板12個規則

如下:


1、著重設計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保持控制權和技術團隊穩定,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優化股份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為靈活的減持方式,強化減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3、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4、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5、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6、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7、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規定。


8、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與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9、上交所,放寬科創板戰略配售的實施條件,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


10、科創板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規范「商譽」會計處理,科創板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商譽,足額計提減值損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5套市值指標。

㈤ 科創板控股股東減持是幾年

其一,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限售解除以後減持股份的,應當保證公司有明確的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同時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也被延長,即上市以後36個月不能減持。

其二,對於沒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後擬進行減持安排的,減持辦法規定,虧損企業在上市三年後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以下簡稱特定股東)的股份最多繼續鎖定兩年後才能減持,也就是說最長是五年。

其三,對特定股東,減持辦法規定每人每年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在1%以內。如果超過這個部分,就需要以非公開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而所謂非公開轉讓,就是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選定相應的證券公司去進行詢價兌售,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轉讓股份。前述轉讓不再限制比例和節奏,但是對受讓者要限制12個月的鎖定期。

其四,優化了股份的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加靈活的減持方式,只有創投更加便利地減持,才能形成資本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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