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通過微信推薦給我股票,他們要求55分成,(資金沒給他們操作,我自己操作的)合法嗎我可以拒絕分成嗎
完全可以不理他,推薦的股票不要輕易相信呀,你買進上漲了還好,萬一下跌虧了或長期被套咋辦,她們會對你負責嗎,還55分成,做他媽美夢去吧。
② 網上有做股票合作的,先盈利後分成,是騙局嗎,是怎麼被騙的,用什麼辦法的
股票入門這個問題挺大的,如果你是想知道如何炒股的話,還能答你。還能有啥,就是技術分析和基本分析唄。炒股能賺錢就是高拋低吸。技術分析就是幫助你找出技術上的高低點,基本分析能幫助你找出這個股票的價值是高是低。天朝這兩個是相互相承的。明顯高估的股票是否就不能買?能,只有你抓住它的技術低點,他沒有投資價值,但它有投機價值。那麼市場明顯低估了是否就可以買進呢?答案也不是可定的,除非你想把你的投資周期拉長。低還有更低,這是股票市場常見的現象。這時技術分析也可以幫助你找一個較明確的低點。
如果想在股票市場有所收獲那麼就必須在這兩方面下功夫咯。
再告訴你一些,真正掙大錢是「股票"這東西,而不是在於「炒」。如果你是有本事的話,那麼就在股票這東西下功夫,因為發行、幫人發行的全部都是贏家。而炒只能是少數贏家的。
③ 有人加你微信,讓你投錢炒股然後分成是真的假的,他們是干什麼的的
這種情況兩種可能:
1、投資詐騙。騙子會以高額回報來吸引你投資,然後讓你匯款到他們的賬戶,並聲稱能夠通過自己的獨特技巧賺取高額利潤。但實際上,他們只是利用你的貪心和無知來騙取你的錢財。
2、賣課的。有些人會自稱是股票投資大師或者是投資經驗豐富的人,他們會加入股票投資交流塵御叢群,然後通過群內交流來促進課程的銷售。他們會通過一些技巧和手段來吸引人們的注意力,讓他們相信自己是真正的股票投資專家,並在學習課程之後獲得高額的收益。然而,這些課程往往都是收費的,而且很少有人能夠從中獲得實際的收益。
因此,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派櫻要保持警拆扒惕,並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承諾。
④ 關於微信提供股票,並55分成的,是真是假
作為一個散戶一定要理解風險和機會共存的真切含義,除了自已掌握自已的命運,任何人都不可能越疽代苞,把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的散戶一定是失敗的終結者
推薦股票的模式:我拉100個人說給他們推薦股票分成,每個人推薦不同的,只要有一個股票漲,他就和那個人去要分成,而另外99個虧了錢的他也不會去管,何況概率也不會這么低,不想學習還想在股市賺錢這種股民最終會虧損退市。
只有學習才是成功的基礎,除了在證券市場搏擊中的磨練,鳳凰涅磐升華後的心態是任何人無法教授的,它是成功的必然基礎,技巧就是精通一兩個技術指標的內在含義,從中解讀股市的內在規律。它和操作策略有機地結合,是股市搏奕的工具
最後推薦個公眾號:趨勢川哥 我覺得挺不錯,裡面經常會有好的個股分享及買賣點提示並長期跟蹤,還有操盤技巧分享!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⑤ 請大神解惑關於微信55分成的股票
其實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套路,打個比方,他會向16個人分組推薦2支由私募購買的消息,一支准一支部准,準的那組繼續分組,持續獲得贏利的留下,最後剩下你,向你提出分成,掙了他有,虧了是你的。就像江湖賣葯的,不準不要錢,准了你要給錢,所以還是相信自己吧,多學習,多鍛煉盤感,不要老是相信這些消息。其實選股不是什麼很難的事,多再網上看看學習貼,並小倉位實戰,慢慢自己就會有自己的選股系統了。個人認為,如果不是超短投資者,不需要關注太多風口股票,選幾只藍籌、績優股票,反復的做就可以了。
⑥ `有人推好股票給我,賺錢了,再分成是真的還是騙人的
不是真的,是騙人的。因為在證券法的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中明確規定了: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所以如果和你約定分成的話,那麼不管結果是虧還是賺,都是涉嫌違法了,通常就是騙人的資金來撞概率。同時一定要注意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這是證監會規定的,是不能夠違反的。這個規定的設立其實就是為了約束從業人員,畢竟從業人員可能會得到一些內幕消息,從而可能獲得非法收入。但是這中間是有灰色地帶,因為證券從業人員的家人朋友並不會被禁止炒股,所以許多人其實是用自己家人朋友的賬戶進行操作股票的。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是危險的嗎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是危險的。出借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同時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有許多風險,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一經查證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等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將不能繼續炒股。情節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此時可能會惹上官司。因為炒股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本質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賣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會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發生變化,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無形的擔保。此外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有關機構會讓你提供這筆財產的來源,如果你提供不出來,就會被凍結。雖然證券法規定借戶炒股是違法行為,但是實際情況中很難進行監管。比如券商公司監管一直會抽查券商的客戶回訪,但即使是存在讓親戚、朋友代為操作的行為,客戶一般也都會說是自己操作的,是否違法很難判定。與出借證券賬戶類似的有委託炒股,而兩者性質卻也有不同。出借證券賬戶,是指賬戶的名義持有人提供證券賬戶給他人使用,具體決策、交易資金、盈虧後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可能牽涉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的行為。而委託炒股則是賬戶的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股票,交易資金、盈虧後果由賬戶持有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代理人按約收取報酬或按比例承擔盈虧因此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還是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⑦ 有人加你微信,讓你投錢炒股然後分成是真的假的,他們是干什麼的的
有人加微信,說投錢炒股然後就可以分成,這種是典型的股票騙局,是假的。他們是騙子。因為正常來說,股票市場風險是很大的,如果你不了解股票市場,沒有很大的研究,就不要盲目的進入市場,因為需要投入的資金一般來說是很大的。至於他們加你微信說可以掙錢,可以分紅,這只是騙子的吸引你投錢的一種手段,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所以,要注意。
拓展資料:
微信炒股騙局:1、在這個網路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足不出戶,甚至一台手機就可以獲取自己想要的所有信息,在投資這件事也是,以前開一個股票賬戶還要去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現在可以在手機上實現開戶,並且大部分業務也可以通過手機軟體辦理。如果是在投資過程中想要獲取專業投顧的建議,也可以通過投顧在互聯網發布的投顧產品和觀點去了解。2、有些受害者也表示過,之前看到分析師在群里推薦的股票確實是漲的,不知道怎麼當自己開始買股票的時候就虧錢了,然而事實是,這些詐騙者根本沒有所謂的實力,他們只是通過廣撒網的方式,同時向幾百個人推薦不同的股票,這些股票裡面總有一部分是上漲,那麼他們就可以把握住這部分客戶,一步步營銷,當你開始下載他們的軟體炒股之前,前面一段時間也許還是正常操作,當你放鬆警惕,轉移更多資金進去的時候,就會發現,錢再也取不出來了。3、近兩年來,在互聯網發展的驅動下,自媒體發展迅速,微信公眾號是成為了很多投資者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許多金融平台也都開發了自己的微信公眾號。這些公眾號也成為了詐騙者的聚集地。4、這樣的事情其實屢見不鮮,詐騙者只是剛好抓住了投資者的弱點。想要警惕詐騙圈套,一定要牢記三點,第一,要投資理財,找正規的金融機構,不要輕易被一些蠅頭小利誘騙。第二,不要輕信網上所謂「婚戀對象」推薦的投資,也沒有日進斗金,一夜暴富這樣的好事情,天上不會掉餡餅。第三,不要心存僥幸,在你開始覺得有疑惑的時候,就要果斷退出。
⑧ 提供信息給股民炒股獲利後四六分成會判什麼罪
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
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老缺的信息。
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8)微信股票盈利後分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薯含神、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數虧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