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情況下,股票是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
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⑵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暫停上市呢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⑶ 股票退市的條件
在股市當中,投資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這種情況,很大可能性會給投資者帶來虧損,針對於股票退市的相關情況,今天給大家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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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要麼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會出現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兩種,一種為主動性退市,另一種為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公司沒有任何違紀行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決定;被動性退市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對於公司來說十分重要的《許可證》將由監督部門進行強制吊銷。如果公司想要進行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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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也就是說,一旦某個股票觸發了退市條件,強制退市就產生了,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把股票賣出去。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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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股東還將股票留在了自己的手裡,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來進行相應的買賣交易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如果朋友們有在新三板上買賣股票的需求,想要進行交易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
要注意的是,退市後的股票,縱然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可是實質對散戶是很不好的。股票如果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資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是不容易賣出去的,由於賣出資金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這三個原則,於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時,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這對於散戶來說就很不利。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因此ST股或ST*股是千萬不能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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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⑸ 股票暫停上市的條件
暫停上市
暫停上市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在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股票"特別轉讓"依照證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恢復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規定實施特別處理。
⑹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股票退市的四種情況:
1,如果凈資產為負和營業收入小於1000萬元:實現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的股票交易和清單是暫停,如果凈資產仍負第一財政年度結束時,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預警並暫停上市後,第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2,如果年度審計報告是負數或無法表達意見:實現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的股票交易和清單是暫停,如果第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仍然是負面的或無法表達意見,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預警並暫停上市後,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第一份年報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3,股票累計交易量過低:如果主板上市公司a股和B股發行取得的累積成交量低於500萬股a股,低於100萬股B股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懸掛交易日除外),a股和B股的上市將直接終止。
4,如果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累計交易量在300萬股以下,將被直接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一,退市後,公司持有的股票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1. 股東在等待證券公司代為辦理股權轉讓時,應當憑本人身份證開立股權轉讓賬戶,辦理股權確認和重新託管手續。
2. 退市股票進入三板。在這個時候,你可以賣掉你的股票。
3. 你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股票,因為退市上市公司重組後可能重返主板。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交易所相關財務及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公司。
二,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主動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主動向監管機構申請注銷營業執照。一般有以下原因:股東大會決定經營期限屆滿後不再繼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結構和布局。 被動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制吊銷執照,一般是由於重大違法法規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
⑺ 哪些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⑻ 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最新標准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暫停上市的情況:
(1)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4)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終止上市的情況:
(1)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在其後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最後一條,需要去查閱證交所的相關規定。
⑼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一般有以下的2個退市條件:1、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沒有披露暫停上市後第1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該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2、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仍然為負數的。
【法律依據】
《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 第十五條 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但未在披露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提出申請後證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證券交易所應在披露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⑽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