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上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個經營良好的公司,上市吸收投資是獲得更大發展的最好方式,因為只有上市,公司的市場才會更大,上市後公司的風險也會更大。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未上市、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只要有限責任公司符合上市要求,其發行的股票不一定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經依法核准後,方可稱為上市公司。吸收投資是最好的方式,因為如果公司上市了,它的市場就會更大,上市後公司就有很大的風險 。總之,如果你想在中國上市,這些鏈接是必不可少的。
Ⅱ 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才能成為上市公司,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開業時間必須在三年以上,以及最近三年的連續盈利。
2.通過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然後設立的,或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
其主要發起人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就可以連續計算;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低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公司上市財務狀況有哪些具體要求?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在最近的三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三千萬以上;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三千萬以上;王海英律師強調,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佔到20%以上;最近的三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五千萬,或最近的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三億以上。
2.上市公司資金募集。
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再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用途,重點是需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拓展資料】
一、公司上市的法律條件
1.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的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低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並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裡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通過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二、上市公司的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股東享有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來參與和制定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相關方面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可以,未能獲得批准,不能進行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環境里的閑散資金,從而達到迅速擴大企業規模的目的,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展到了一定規模後,往往會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都是上市公司。美國五百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就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份,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來成為該公司的投資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透露公司的資產、交易以及年報等相關類別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就可以不必這么做。在獲利能力的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有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的能力。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Ⅲ 我國境外股票上市要什麼條件
境外上市的條件是:
1、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2、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公司連續經營三年,經營符合法律規定;
4、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5、公司沒有重大負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Ⅳ 股票上市的條件
《證券法》第十二條規定,股票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上市後,公司將能獲得巨額資金投資,有利於公司的發展。新的股票上市規則主要對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進行了修改,增強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個進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細化持續披露,有利於普通投資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對稱的影響。
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公開性,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公正性,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公平性,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自願性,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Ⅳ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符合的條件
主板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創業板: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Ⅵ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公司主板上市又稱作第一版上市,主板市場其實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證券市場,所以主板上市可以簡單理解為證券上市。我國對證券上市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不但有經營規模限制,還有企業效益的最低要求。下面就是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相關法律依據。
一、主板上市條件是什麼法律規定
主板上市必須要有良好的經營條件、組織機構,並滿足一定的資本條件。
《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二、主板上市需要什麼材料
《證券法》第十六條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Ⅶ 股票上市的基本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後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我們所說的股票上市,指的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即IPO。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進行規定,具體包括:
1.發行人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份制改革,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持續經營時間。
2.發行人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治理結構,包括健全的股東大會制度、董事會制度、董事會秘書制度、監事會制度等。
3.發行人應當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資產狀況良好,有充分現金流。發行人不應存在重大債務風險。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對於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明確的要求,如果不能達到規定的財務要求,則不能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