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增發股份規定
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這對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那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條件是什麼?需要符合哪些規定?下文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知識,歡迎閱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基本條件具體內容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1)章程合法有效,組織機構健全,依法履行職責。(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運行,財務報告可靠。(3)內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無重大缺陷。(4)具備任職資格:不存在違反董高限制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三無:3年證監會處罰、1年交易所譴責、1年違規擔保,簡稱311)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1)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2)業務和盈利來源穩定,不嚴重依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3)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不存在不利變化。(4)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5)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6)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7)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1)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2)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3)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4)資產質量良好,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5)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譽穗敬和成本費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6)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1)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2)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3)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1)不超過項目需要量。(2)除金融企業,不得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3)項目實施後:①不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②資金專項存儲,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上市公司不得存在的行為(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族源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6)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慶慎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⑵ 不定向增發股票的限制條件是什麼
不是定向增發的都是公開增發,也叫配股。按證監會的指引,具體要求非常多。
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可能對股票定增一點都不了解,因此喪失了不少的賺錢機會,還白白浪費了很多時間。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全都是干貨,可以看懂股市的同時,多了一個幫助賺錢可以參考的因素。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隨地都會有被刪除的可能,可以領取過後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可以來學習一下股票增發的意義是什麼,股票增發是指股份制公司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增發給少部分特定的投資者,並對其進行打折出售。只是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是不售賣給散戶的。
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基本都以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跡象,但也可能存在利空的情況,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股票定增,咋就成為利好的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定向增發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使得上市公司的業績增長;
2. 有利於提高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幾率的,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可為何出現了利空的情況?不要焦急,大家繼續來了解。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就會受到很多投資者的青睞,這很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增發,對於這一點,消費者必然會提出質疑,也許會造成股價下滑。
因此,投資者就應該實時的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要是大股東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的話,那麼和公司現有資產相比,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有更顯著的優點,增發是可以實現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的。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有問題,這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提供了方便,如此就變成重大利空。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對股價進行操縱的行為,短期「利好」或「利空」就會發生。例如有的公司將股價大幅度壓低,通過這種方式,達到降低增發對象持股成本的目的,這樣就出現利空;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不跌破增發底價,況且可能有大股東拉升股價,那麼針對定向增發,就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總起來考慮,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況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多角度考慮分析,千萬別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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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對公司增發股票有影響嗎
有,不符合增發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⑷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要進行增發股票的話,其條件首先是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並且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⑸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是: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2、經 股東大會決議 通過; 3、要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