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ipo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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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
Ⅱ 中小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中小板上市條件包括:1、獨立性,發行人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應具有完整的資產、獨立的人員、獨立的財務、獨立的組織和獨立的業務。發行人的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得存在明顯不公平的橫向競爭或關聯交易業務,應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2、規范經營條件。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了解與股票發行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扒敗舉
3、財務會計條件。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強,現金流正常。具體財務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累計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累計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春碧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無形資產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權、地表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期末沒有未彌補的損失。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枯臘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成果不嚴重依賴稅收優惠。
中小板指通常指的是中小板指數,即中小企業板指數,是指從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交易的a股中選出的代表性股票。在參考公司經營狀況、治理結構、行業代表性、發展潛力等因素後,根據緩沖技術選擇中小板100指數成份股,之後需要對做空的股票進行排序,選擇成份股。
Ⅲ 股票市場中的中小板與創業板有什麼不同如何進行分辨呢
A股市場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三大板塊。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中小板和創業板兩個板塊之間的差異。
在退市標准方面,中小板適用於最近一年內連續虧損或被暫停上市。同時,主板和創業板均有退市配套制度:主板上市規則,適用於主板,上市標准為「最近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負值或者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上市標准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金額之後孰低為負」;上市標准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
創業板退市條件相對更加寬泛,從盈利、現金流狀況、規范運作三方面給予企業更多靈活選擇;從股本、市值、流通市值三方面給予企業更多自由選擇權。因此,從退市制度層面來看,中小板與創業板都可以相對靈活地應對上市標准寬泛和多元化。對於小盤股來說,其市場前景很廣闊,但對於大市值、高股價企業來說,可能會出現股價暴跌甚至退市風險較大的現象。
Ⅳ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只模絕宏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宏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住冊公司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旦冊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所以對於上市公司審核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所以按照以上六項嚴格把關上市公司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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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文件;
三、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五、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六、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七、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二、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三、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