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交易規則和時間
股票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當天買入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賣出,按照市場實時價格進行成交,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滬深兩市股票漲跌幅限制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股票漲跌幅限制為20%,滬市、深市和創業板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及其整數倍,科創板每一交易單位為200股及其整數倍,創業板和科創板有盤後定價交易。
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1、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集合競價,又分為早盤集合競價和尾盤集合競價,它是指在每個交易日的上午09:15~09:25和下午14:57~15:00這兩個時間段,採用撮合交易,來決定股票每天的開盤價和收盤價。其中,投資者在09:15~09:20既可以掛單也可以撤單,在09:20~09:25隻能掛單不能撤單,在9點25分產生的成交價就是當天的開盤價。同樣,在14:57~15:00隻能掛單不能撤單,在15:00整會產生當天的收盤價。
2、交易單位和報價單位。在A股市場,股票的基本單位是「1股」,但是最小交易單位是「1手」,1手=100股。所以,我們每次買進或是賣出股票,都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
⑵ 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在A股市場上,股票買賣遵循以下的交易規則:
1、T+1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買入最小單位為1手,即100股,且必須每次買入的數量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整100股賣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須一次性賣出。
3、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場上,投資者只能進行做多操作,不能進行做空操作;其委託交易時,其委託價格必須在個股的當天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無效;委託單在當日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收盤之後,其委託單無效。
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
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⑶ 股票成交,是按什麼原則劃分的
股票成交是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
1.如果相同的股票交易,你們掛單價格一樣,那麼先掛單的人先交易,這是時間優先原則;
2.如果相同的股票交易,你們交易時間一樣,買入價格高的先成交,這是價格優先原則;
3.正常情況下,買賣交易要想馬上成交,可以高掛或者低掛3,4分錢,這樣就能夠保證成交。
股票交易有一定的原則,否則就會出現亂套的現象,對於股票交易,這些原則大家還是比較了解清楚,因為交易中我們也會使用到這些策略。股票交易原則是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時間優勢指的是同一筆買賣,價格相同,先掛單的人成交;價格優先指的是相同的時間買入的股票,價格高的投資者先成交。
三、為了快速成交可以提高2,3個價位
很多投資者為了能夠快速成交,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降低價格,這其實不是好的策略,有可能你買到最高點,賣在最高點,正常情況下,只要你交易的時候,比當時股價高或者低2,3個價位,基本上都會成交,沒有必要把價格掛到太高或者太低。
⑷ 股票買賣有什麼規則
要先了解交易系統成交的原則,在自由競價(也就是每天9:30以後,注意不是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原則是:先價格優先,再時間優先。
價格優先指的是:在相同的時間,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與價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指的是: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依照申報時候(也就是掛單時間)決定成交的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照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⑸ 股票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一入股市深似海,從此股票似親人。不過,入股市首先得懂股市,懂得股市行話,才能更好地在股市中遨遊,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一、交易時間
股市交易講究先來後到,講究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不像在菜市場中大家可以一哄而上,它有規定的時間進行買賣,而這個時間跟我們上班的時間基本上差不多,也是周一到周五,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都是沒有開放的,一般是每天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至15:00,一天4個小時,據說操盤手的上班時間也是這樣,是不是特別爽。
集合競價(9:15—9:25)是一個特殊時間段,這段時間可以委託買進和賣出單子,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此時成交量最大的價格就是開盤價。
二、交易制度
我大A股很正經,它實行T+1交易制度,當天買的第二天才能賣掉,當天賣的股票第二天才能把錢錢取出來;而全世界包括HongKong都是實行T+0,當天買當天就可以賣出,不過這兩種制度互有利弊啦~
三、漲跌幅限制
股票波動如果太瘋狂的話,可能會引起市場合投資者的不適,所以不能太任性,它設有單日最大漲跌幅,一般情況下,普通股是10%,ST股更嚴格,只有5%。
但也有一些身份特殊的沒有這個限制,比如上市首日的新股,借殼上市的股票,回復上市日的退市股票,還有最近紅得發紫的科創板,漲跌幅放寬至20%,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還不設漲跌幅限制,是不是夠牛掰~
四、交易和報價單位
平常毛毛經常聽身邊的小夥伴說買了幾百股的股票,其實這個手法不是很正規,應該是講幾手的。股票的報價和交易單位為股,一支股票的最低交易額為一手,一手=100股,委託買入和賣出必須是1手,或為其整數倍。
比方說5元1股的股票,你需要買入的最低額度為100股,也就是1手,需要花費5*100=500元。
五、交易方式
包括櫃台,交易商進行集中交易,減少了市場莊家這環節,成本相對交易所要低;電腦PC端操作,下載相應的證券公司軟體,比如同花順、大智慧的PC端進行買賣操作;手機移動端,是目前最流行快捷的方式,現在每個證券公司都有相應的APP,可以在手機上下載進行股票交易。
⑹ 股票交易的原則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預期年化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⑺ 股票交易的時候應該遵守哪些原則呢
引言:現在有很多的企業不斷的得到發展,那麼股票本身對年輕人的挑戰也是特別大的,如果是專門學這個專業的人來說,能夠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進行投股,這也是非常不錯的。而且利潤是特別高的,那麼股票交易的時候應該遵循哪些原則呢?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就能夠了解到,首先是需要遵守交易時間,其次就是委託規則那麼申報買入或者是申報賣出的時候,必須是100的整數倍。因為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保持自己的收益,同時申報的金額也不得高於或者低於漲幅的限制。
小編認為,無論做什麼事都是需要付出努力的,做股票交易的時候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的規則的。那麼如果是底部買入的話,就需要注意最佳的時期,對於短線操作的機會會比較多,也需要考慮短期底部或者是趨勢的變化,這樣就能做到快進快出。同時也有利於自己的收益,在自己的生活中也要遵循趨勢,時常關注。
⑻ 證券交易通常必須遵循什麼原則
證券交易的一般原則主要是:
1.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
2.公平原則,指證券交易的各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是公平的,他們應當在相同的條件下和平等的機會中進行交易;
3.公正原則,指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3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證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Transaction,是指證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規則,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證券交易是一種已經依法發行並經投資者認購的證券的買賣,是一種具有財產價值的特定權利的買賣,也是一種標准化合同的買賣。證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購。證券交易形成的市場為證券的交易市場,即證券的二級市場。
證券交易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另一種形式是上櫃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
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櫃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櫃交易,必須按一定條件和標准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櫃自由買賣。已上市股票如條件變壞,達不到標准,證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資格。
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