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幹部漏報配偶股票誰會去查啊
紀檢。幹部漏報配偶股票紀檢會去查,瞞報的事項主要集中在領導幹部個人或其配偶名下的基金、股票和房產。
㈡ 個人事項股票漏報如何處理
可以進行補報,並說明漏報原因。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並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2)漏報一隻股票擴展閱讀: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最易出錯的10個事項
1、 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發生變化的
學齡前兒童、待業、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等情況均要反映;學生的學校發生變化的,需要填報。
2、在企業入股實際未出資的
工商登記已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從今年起,投資入股或注冊企業(個體),無論注冊資本為實繳或認繳,都要如實報告,不得以「實際未出資」為由隱瞞不報。
3、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准。不能以此為借口,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了解、不報告,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4、子女正在國外讀碩士的
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產、投資、理財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5、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實、完整報告,少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1本或出(國)境情況1次即認定為瞞報行為。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如果自己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對。
6、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已簽署承諾書,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無論是配偶婚前財產還是現有投資、理財、房產,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7、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於麻煩,於是就憑感覺估算了。中組部規定,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8、 股票賬戶委託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貨、保險、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等,都應當如實詳盡地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支股票數額都不算大,平時工作忙,若都填太過麻煩,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報、少報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瞞報行為。
10、親朋借配偶名字注冊公司的
領導幹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㈢ 考察公示期發現股票漏報30萬以下,如何處理
趕緊自首,否則查出來肯定會撤回。
而查是肯定會查的,是例行公事,甚至比你自己還清楚你有多少資產。
勸你主動交代,應該沒有問題。
㈣ 幹部漏報配偶股票1萬會影響提拔嗎
會。
瞞報的事項主要集中在領導幹部個人或其配偶名下的基金、股票和房產。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瞞報行為,視情節輕重,會受到批評教育、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
受到誡勉處理的,半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
受到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
受到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
㈤ 幹部提拔重用填報個人事項漏報股票資金4萬元如何處理
分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持有股票,但金額少了4萬元。定性為漏報且情節較輕,處理可能是: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
二是未報告持有股票。定性為隱瞞不報,處理可能是:誡勉、取消考察對象資格等。
若系填報對象,應當盡快向組織反映,也許組織看你反映及時、態度好,且暫未造成不良影響,可能就請你補填,免予處理或只作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等輕處理。
㈥ 幹部漏報1萬股票後果
一是明確認定漏報或者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比如在認定漏報情形時,《辦法》的用語一般是「少報告」;在認定瞞報情形時,用語一般是「未報告」. 二是區分了漏報、瞞報的具體情形和處理規定.對漏報、瞞報行為的處理,考祥燃慮到瞞報屬於主觀故意,是對組織不忠誠老實的體現,所以在組織處理方面體現了加重的原則.對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拓展資料
隱瞞犯罪所得金額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為依法懲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實際,現就審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羨搏方兄宴祥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1.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2. 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3. 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4. 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5. 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㈦ 漏報10萬元股票後果
不能晉升,嚴重會涉及法律處罰。
若是因為漏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會有很大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