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什麼是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有限售條件流通股是指股權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來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沒有流通權的股份;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
1、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出售。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戰略投資者通過定向增發投資某上市公司的時候,由於其戰略目的持股時間要超過一般投資者,而且往往定向發行價格要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因此要求鎖定該股份於一定的期限。
另一種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對價後搖身變成流通股需要一個過渡期,一般禁售期為一年,一年後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這個期限內也是限售流通股。
2、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流通股本是一句很有中國特色的股市術語,外國的股票從一上市就是全流通的,總股本就等於流通股本;而中國的股票上市,在未實行股權分置改革前,(個人或集體或國家)法人股是不允許上市流通的,只有部份發行的股票可在二級市場流通,這部份就是所謂的流通股本。
05年開始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後,新上市的股票都是全流通的,過去的法人股也慢慢可以開始在二級市場流通,但卻是有數量和時間限制,這就是限售流通股,因為監管部門擔心一下子那麼多的股票上市,必然會導致資金承接不住而崩盤。
慢慢的,中國股市將實現真正的全流通,總股本也就等於流通股了。
在以往的指數計算中,只要是在交易所有權利進行場內流通的股票均算作流通股,這樣無論是公司發起人、國有股還是戰略投資者的股份,一旦獲得流通權,就可以算作自由流通股。
Ⅱ 創業板對上市後的相關股份的限售要求有哪些
創業板對上市後的相關股份的限售要求有哪些?
創業板也像主板一樣實行全流通,但為了保持公司股權與經營兄塵孫的穩定,創業板仍然對上市後兄脊的`相關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體為:
(1)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後方可轉讓。
(2)對於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果屬於在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能轉讓,並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個月後,方可出售其餘股份。
(3)對於前述兩類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羨鏈需自上市之日起滿一年後方可轉讓。 ;
Ⅲ 持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能否申報預受要約
根據《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不得將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股份用於申報預受要約,但本次要約收購以終止被收購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以及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