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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操作配偶的股票賬戶嗎

發布時間:2023-09-30 11:28:20

①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用父母或妻子的名義開戶炒股違法嗎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飢閉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1)個人可以操作配偶的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西南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張剛表示,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投資股票,屬於國際慣例。此舉屬於和國際接軌。基金經理的「八八魔咒」都是反向指標,譽鋒別迷信專業人士。雷曼兄弟、巴林銀行都有倒閉的先例,專業機構也是相互廝殺的。

某券商分析師王先生認為,證券從業人員不能從事股票交易,這不是聰明的規定,幾乎每一個從業人員都在用親人的賬戶在從事股票交易,很難想像,一個不進行股票交易的客戶經理,每天面爛虛裂對客戶的無數交易問題給出解答,試問誰能信服。

② 操作他人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新的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③ 證券從業人員配偶可以炒股嗎

可以的。 證券人員家屬是可以炒股的。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於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武警、現役軍人、證券從業人員、基金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其他人員沒有限制,要注意是股票賬戶只能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給他人。
股票賬戶開戶可以去證券公司開戶,也可以在網上開戶,證券公司開戶需要准備好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即可,網上開戶投資者只需要下載證券公司軟體,點擊開戶後按流程操作即可,准備好身份證、銀行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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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一.開戶
1.在股票開戶時可以選擇不同的途徑,比如證券公司營業廳、證券公司官網等,這里通過證券公司開戶時需要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明、銀行卡等辦理,這時不需要視頻認證,因為工作人員可以確認是否本人辦理。 如果用戶選擇網路途徑辦理股票開戶,這時就會進行視頻認證,通過視頻認證可以知道股票賬戶是不是本人辦理,防止有人借用他人信息開戶。
2.證券人員家屬是可以炒股的。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於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者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及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④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可以炒股票嗎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不可以炒股票。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4)個人可以操作配偶的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基本特徵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

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

「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

但一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額,造就出一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那麼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范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

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

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

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債券);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如二級市場上的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⑤ 炒股帳戶可以夫妻間共用嗎

可以,股票賬戶可以同時在多地登入,因此你們夫妻兩可以共同使用。但這樣操作起來多少有些不便,雙方意見不一致時,不好操作。最好還是開兩個戶,一人一個。現在一個人可以開多個股票戶,一個人開兩個戶,一人用一個。

⑥ 證券公司配偶可以炒股嗎

可以的。 證券人員家屬是可以炒股的。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於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拓展資料
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根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主要指下列人員:
1.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但證券兼營機構和該款第五項規定的機構中不負責證券業務的副總經理除外;
2.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
4.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
5.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的專業人員;
6.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
7.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內的出市代表;
8.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9.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10.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
11.證監會認為需要進行資格確認的其他從業人員。
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⑦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違法嗎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違不違法,恐怕不是證券法這一規定就能夠解決的,畢竟這一規定已經觸犯了眾怒,未來或存在一些細化條款做出新的免責條款。

證券法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單純從字面看,夫妻之間/子女父母之間/兄弟姐妹之間使用對方賬戶都屬於證券賬戶的出借和借用。可能面臨證券法一百九十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但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不存在借用和出借法律關系,使用對方賬戶依然是一種共同的理財投資行為,確定為賬戶出借和借用,合同法上也很難得到支持。證券法硬要插一杠子,認定為賬戶出借,有點一刀切的況味。

清官難斷家務事,證監會要想處罰夫妻之間賬戶出借,並給予處罰,如何認定,畢竟這個賬戶夫妻之間都是知道的,有多少盈虧多少資金投資資產歸屬都是知道的,怎麼認定出借,夫妻兩人都可以登錄,都可以買賣,怎麼算是出借賬戶。

但是一些高管如果使用對方賬戶,進行內幕交易應該從嚴處罰,這一點會得到市場投資者高度認可。內幕交易就是偷而且是大偷。

針對證券法五十八條規定,我個人認為證監會應該出台免責條款。限定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子女父母之間的賬戶使用不屬於出借和借用。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這個條款是寫在新證券法里的,原話是這樣講的: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告訴你,這是違法的,不管是你是用老婆賬戶,孩子賬戶,父母賬戶炒股或者打新,都是犯法的,最高會被罰款50萬。

當然,網上有投資者說,已經和券商客戶經理核實過了,根本不影響,散戶家庭成員間相互登陸。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現在監管力度正在變得嚴格了,這個趨勢是確定性的,假如現在有一些有些券商比較嚴格,設備操作2個號就有有可能被監控,有一些不會。

可這有什麼用,因為監管已經明文規定了,這是違法行為,為了安全起見,普通人自己可以開戶,你就開一個戶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用老婆賬戶,孩子賬戶,父母賬戶炒股。

如果你說你的資產非常多,那麼一個戶也不會影響你的收益,你多個賬戶不就是為了打新股,中簽賺個雞腿,你那麼多資產,中個雞腿,對你收益影響不大。

如果你本身資產就不是很多,那麼你一個戶就可以啊,打新要看市值,你要滿額打新才有機會啊,另外,打新運氣的成分是最大的,真的不要以為是實力。

另外,如果你原本是把自己的賬戶出借給別人,那麼我建議你,馬上停止出借賬戶的行為,不然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當下,監管要查,馬上你就會被查到。最後,出借或者借用證券賬戶都會面臨血本無歸、負債累累的局面。

真的,別為了炒股,然後做違法的事,這點是基本的出發點。

從正常意義上來說,我們是一家子,我用自己老婆的賬戶炒股這根本就沒啥,本來兩個人的錢在一起,又不牽扯到理財的問題,更不要說違法了,但是從今年3月1日開始新的證券法實施,在同一個設備上登錄兩個以上的證券賬戶操作是違法行為,最高罰款50萬元。

這可把很多人嚇壞了,我父母沒有操作能力,我幫助他們做也違法,這簡直是無稽之談那。其實新的證券法的本意是對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游資的拖拉機賬戶,和法人的違規操作,以及市場上借用多個賬戶進行量化操作的,畢竟這些在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所以說才有了新的證券法實施細則。

從防範操縱的規則上來說本是好的,但是在實際應用中卻出現了很多的笑話,這是規則制定的時候考慮不周造成的,目前這個事情已經引起了輿論的廣發關注,其程度不亞於當初的原油寶時間,但越是大家關注的東西,我估計接下來一定會有親民政策出來,就是對這個規則會進一步細化,一般老百姓的幾個賬戶操作肯定會排除在外的,這樣是有助於市場活躍,否則你這樣控制一些資金就乾脆不玩了,那對國家在稅收方面豈不是損失啊。

所以,不要擔心,耐心等待通知,你用老婆賬戶炒股大概率不違法。


要點一:個人出借賬戶會被罰嗎?


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

具體在於以下兩點:

經咨詢中國結算,客服回復稱,在中國結算認定下,賬戶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賬戶,默認都是本人操作。理論上,無論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申購新股都屬於違規操作。

所以,如果按照法規來,題主的問題就有答案了,從理論上講是違法的。

但是,證券賬戶實名制的邏輯在於出借和借用賬戶的行為背後往往關聯其他違法行為,比如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購買股票等。雖然證券法已經明文禁止對外出借證券賬戶,但實踐中很少發現有僅僅因為出借證券賬戶被處罰的情形。


要點二:出借和借用賬戶如何認定?


從新證券法規定來看,對於證券賬戶的實名制管理是從兩方面來管理的,即任何市場參與者不能主動出借賬戶給他人,也不能借用別人的賬戶,從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都進行了規制。

對於出借賬戶如何認定?只要達到實際賬戶開立人將自己證券賬戶控制權讓渡,借用給他人,即證券賬戶在該期間自己不受控制或者不去主動控制,就可以被認定是出借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認定不問實際所有人是否還能控制賬戶(賬戶密碼修改),且不以是否有償為標准。


要點三:使用親屬的賬戶違法嗎?


親屬之間在證券賬戶開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親屬之間,也屬於出借賬戶行為。

法律沒有除外規定,也沒有這種行為不認定為出借的任何可以之處。只要某個開戶主體賬戶脫離自己控制讓渡控制權給第三人,即屬於事實上的出借或者借用,沒有例外。

有專家認為: 親屬之間禁止出借賬戶沒有任何疑義,有這種理解的都是想規避監管的主體,特別是涉及證券基金機構從業人員、上市公司特定人員、監管機構部分特殊人員等。這些人員恰恰是需要禁止出借的重要風險隱患所在。

還有專家表示, 是否屬於出借和借用他人賬戶的行為,往往從賬戶的控制權來認定。 如果賬戶所有人和資金所有人一致,例如A和B是母子關系,A將自己的賬戶和資金交由B打理,這種情況就很難被認定為出借賬戶。如果賬戶所有人和資金所有人不一致,例如打新族使用多個賬戶打新,賬戶是別人的,但資金是操作人的,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賬戶出借行為。

問題四:如何規避賬戶出借的風險?


首先,應當了解出借賬戶對市場的隱患以及這種行為嚴重違反賬戶實名制,對於證券交易秩序、證券交易監測、證券業反洗錢,以及違法違規場外配資等,都會造成嚴重的監管盲區和市場風險。

提醒大家,不管是何人借用賬戶,均應拒絕,讓自己避免陷入風險之中。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借用者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不巧的是出借人剛好又知情的話,那麼出借人和借用人很可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


更多問題關注@致庸學財,共同學習。

2020年3月1日執行新的《證券法》,第58條有個規定:出借賬戶給別人使用,最高可以罰款50萬元。

於是乎,各種吐槽出來,有人就在說夫妻之間的證券戶頭往後不能隨意操作了,也不能借用父母的證券賬戶來申購新股和可轉債了。

這種擔心至少在目前是多於的。

新證券法的規定主要是防止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多賬戶來操縱股價,是用來打擊違法行為的。

首先,夫妻之間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共同財產(除特別協議外)。

用妻子或者丈夫的證券賬戶來投資股票,完全是家庭的共同的理財行為。

其次,家庭中投資股票也是需要專業知識的,

看誰投資股票獲取利潤多,自然是可以誰來操作股票的;

第三,鼓吹用丈夫或者妻子的賬戶來投資股票就屬於違法的,完全是噱頭。

日常生活中,你用你老婆買來的東西,難道是借?

所以不要偷換概念!

注意!!

最近關於出借證券賬戶法律風險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借用親屬賬戶是否造成違規,以及是否會被罰款的消息刷屏了。

網友熱議的原因有幾點:

1、上市公司違規罰款60萬,我借用我媽賬戶打個新股50萬罰款?

2、夫妻是共同財產,難道用老婆的賬戶炒股涉嫌違規?

3、爸媽不會炒股,讓我幫他們炒作,違規了?直系親屬也不行?

確實!

從邏輯上來說,這些行不通的。但規定真的是如此的嗎?我們來看看!!

1、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

理論上,無論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申購新股都屬於違規操作。

但是實際情況下,幾乎很少有看到個人因為出借賬號被處罰的情況,不過對於這一點確實存在違規,就看以後會不會嚴打。

說實話,這也是大家比較在乎的地方。我認為確實也需要更完善一下,管理層的目的是打擊內幕交易和老鼠倉,以及許多金融從業人員的「暗箱操作」,但普通投資者也被納入其中,就有些.....

2、 出借和借用賬戶如何認定?

即任何市場參與者不能主動出借賬戶給他人,也不能借用別人的賬戶,從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都進行了規制。

3、 使用親屬的賬戶違法嗎?

親屬之間在證券賬戶開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親屬之間,也屬於出借賬戶行為。

結論:

從1-2-3點來看,你用親人的賬號進行操作,其實也構成了違規,可能需要處罰50萬以下的罰款。

但是,具體會不會罰,會由證監局根據案情具體酌定!

我認為,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許多事情還是應該酌情處理。畢竟在目前這個 社會 里,為什麼財富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但是賬戶是獨立的?

這顯然說不過去啊。

你認為呢?

用老婆賬戶炒股,目前是違法了。

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禁止出借個人證券賬戶,否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有的券商也向客戶發了通知稱,凡同一手機,同一電腦的MAC地址,不得登陸兩個以上不同身份的賬戶交易,超出將被系統自動預警凍結。

雖然《證券法》里有這樣的規定,但現在還沒有最終定論。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理財,用老婆賬戶炒股,談不上出借賬戶;還有很多親戚朋友之間代為炒股的,盈虧自負,也談不上出借賬戶,把這歸為違法行為,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監管本意是打擊違規交易

監管層出台禁止出借賬戶的規定,本意是為了打擊市場中的游資、莊家,借用多賬戶對倒,哄抬股價、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因為這些人手上往往幾十上百個賬戶,就能分散交易,躲避5%舉牌,隱匿性高。

監管本意是好的,但出來的規則是一刀切,這兩天發酵之後,弄得人心惶惶,網友調侃上市公司業績造假才罰60萬,借用親媽股票賬戶打新股,都要被罰款50萬...昨天B股大跌,游資規矩了都與這條規定有關。

不過監管層已經開始小范圍調研,准備就投資者賬戶出台一些具體的規定,比如出借定義的具體細化,遵循大部分投資者的現實情況,給予人性化考量。

所以,用老婆賬戶炒股是否違法還未最終定論,如果這都違法,是不符合大部分投資者現實情況的。

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出借自己的賬戶給他人。那麼理論上來說一個人用他老婆的賬戶來炒股,實際上也形成了借用老婆賬戶的關系,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最高可以罰50萬元的罰款。因此大家投資股票一定要用自己的賬戶來進行操作。

但對於如何認定出借賬戶,可能大家有一定的分歧。比如說我用我的身份證開了一個股票賬戶,我把這個賬戶交給了我的一個同學,他用這個賬戶來投資,資金也是他的,我不能對這個賬戶進行操作管理,那麼就形成了實質上的賬戶出借。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證券市場的一些內幕操作,比如說有一些莊家他會利用幾十個甚至上百個人的賬戶,每個賬戶裡面都有資金,然後所有賬戶同時進行一隻股票的買賣,對股價形成了價格操縱。對其他投資者造成了誘導,從而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

所以對於用他人的賬戶炒股是否違法,最重要的還是確定借用關系,比如說你老婆的賬戶,他的資金,他在炒股,然後某一天他沒有時間委託你,讓你幫他賣出一隻股票,那麼這是不屬於賬戶借出的,並不會違法。

但是假如你是證券行業的從業人員,那麼這里就形成了違規,這不是新證券法的規定,這是在以前的證券法就已經有的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只炒股,誰也不能為他人代理操作買賣股票的。

先給出答案,從目前新證券法的規定上來說,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是違法的,最高可罰50萬元。新證券法出台後,這種情況理論上肯定是違法的,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炒股,在2020年3月1日以後,就是一個確定違法的行為,包括個人之間的出借。不管是老婆的父母的還是兄弟姐妹的,只要他把賬戶借給你了,也不管你是炒股打新股,還是打新債。也不管你的交易金額是多少,只要這個行為發生就是確定了違法事實了。

但是這個法律在後續的執行中也許會有什麼補充條款或者例外措施。因為新的證券法的這個變化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游資的炒作。對於有些游資利用多賬戶,抬升股價這種行為進行一定的打擊。因為很多游資利用這種方式抬高股價,然後吸引韭菜入場,然後再割韭菜。

而對於大家日常生活中可能用老婆的賬戶打個新股,買個三兩萬的股票,這種行為並不是證券法要打擊的重點。所以從執行層面來說,雖然用老婆的賬戶炒股違法,大概率是不會受到制裁的。但是這個法確實讓很多人都處於了一個違法的狀態。新《證券法》成為了很多人頭上了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把很多人至於違法的狀態下。

新的證券法出台後其實讓很多人是很失望的。本來大家對它的預期非常高,把他對比美國的薩班斯法案。美國的薩班斯法案成功的樹立了美國企業的信用,讓美國的股市走入了一個 健康 的大牛市。

在新的證券法出台前我們認為,證券法會大改,也會解決一個企業的信任問題。但是當新法出台後大家其實還是有一點點失望的。財務造假以前罰款60萬,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割幾千萬甚至幾億的韭菜,然後罰款60萬,這跟罰酒三杯沒有什麼區別。新法出台後,罰款1000萬,還是稍微少了一點,也沒有刑事責任。

對信任問題的解決,可能做的不是特別好,但新法確定著力解決市場的炒作問題。但我認為市場易疏不易堵,堵是不會解決實際問題的,只不過讓水從其他地方流過去而已。游資之所以能在市場反復割韭菜。就是因為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太嚴重。如果把市場建立了更完善一點,上市公司不能財務造假。那麼很多信息就是公開透明的了,大家就不用去聽信游資的一些謠言,跟著進場了。也會從一定的程度上解決游資割韭菜的問題。

⑧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票嗎,他老婆呢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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