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參與新三板交易的條件是什麼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新三板:新三板,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首先新三板的公司本身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因素在裡面。對於高科技等行業,本身存在對技術的理解的門檻,普通人並不容易看得懂。而通過包裝,講故事的方式,投資者很可能陷入編造的誤區當中。而實際公司的業務盈利前景,恐怕並沒有故事中講的那麼精彩。且新三板不像消費零售等普通行業的A股公司,外行即使通過財務報表也能認識和理解公司的現狀、盈利能力和發展情況。
Ⅱ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新三板定增的定義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新三板定增可在申請掛牌階段進行,也可在掛牌後進行,還可在掛牌時同時進行。
二、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一)確定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認購協議
1、定增對象
(1)人數不得超過 35 人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 200 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 200 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東;
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 2 款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 35 人。
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上述規定解讀:1)公司現有股東參與定向發行的認購時,不佔用 35 名認購投資者數量的名額;現有股東指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八條:掛牌公司股票發行以現金認購的,公司現有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發行的股票有權優先認購。每一股東可優先認購的股份數量上限為股權登記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與本次發行股份數量上限的乘積。公司章程對優先認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可作為特定對象參與新三板定向發行,且將核心員工納入定向增資的人員范圍,明確了核心員工的認定方法,使核心員工也有了渠道和方法成為公司的股東,利於公司開展股權激勵。
3)合格投資者。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2013年12月20日修改)對投資者適當性作出了規定,具體如下:
①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②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③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2、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認購協議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十三條: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掛牌公司應當與相關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
前款所述認購合同應當載明該發行對象擬認購股票的數量或數量區間、認購價格、限售期,同時約定本次發行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後,該合同即生效。
(二)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1、董事會的決議要求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十二條:掛牌公司董事會作出股票發行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具體發行對象(是否為關聯方)及其認購價格、認購數量或數量上限、現有股東優先認購辦法等事項。認購辦法中應當明確現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股票份額的認購安排。
已確定的發行對象(現有股東除外)與公司簽署的附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確定辦法、發行數量上限、現有股東優先認購辦法等事項。
(三)發行對象用非現金資產認購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交易對手(應當說明是否為關聯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及審計、評估等事項。
(四)董事會應當說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
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應當就股票發行等事項作出決議。
2、股東大會的決議要求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三)發行方案重大變更的處理
掛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票發行方案後,董事會決議作出重大調整的,公司應當重新召開股東大會並就股票發行等事項進行審議。
(四)公告
1、決議公告
掛牌公司應當分別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非現金資產認購股票的審計、評估結果公告
以非現金資產認購股票涉及資產審計、評估的,資產審計結果、評估結果應當最晚和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公告。
3、發行認購公告
掛牌公司應當在繳款期前披露股票發行認購公告,其中應當披露繳款的股權登記日、投資者參與詢價、定價情況,股票配售的原則和方式及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如有),並明確現有股東及新增投資者的繳款安排。
4、法律意見書公告
掛牌公司應當按照要求披露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和股票掛牌轉讓公告。
(五)審核
1、股轉公司的審核備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9號》第三條: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金陽大廈)受理相關申請材料並進行審查,證監會不再進行審核,也不出具行政許可文件。公司掛牌後,直接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范圍。
(1)備案的時間
掛牌公司應當在股票發行認購結束後及時辦理驗資手續,驗資報告應當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掛牌公司在驗資完成後十個轉讓日內,按照規定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材料,履行備案程序。
(2)備案的審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出具股份登記函,送達掛牌公司並送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主辦券商。
以非現金資產認購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關資產權屬過戶或相關資產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記函。
2、證監會的核准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9號》第二條: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導致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或者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應當向我會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由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一層)受理相關申請材料。
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股票發行,公司應當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規定辦理股票掛牌手續。
三、定增注意事項
(一)定向增資無限售期要求
除非定向增發對象自願做出關於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別約定,否則,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
無限售期要求的股東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應按照《公司法》第 142 條的規定進行限售: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定價依據
目前的法律、法規並未對新三板的定增價格做出具體規定,公司可在確定發行對象後,與其協商確定發行價格。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應遵循同股同價原則,即同一次定向發行中,不同認購對象的認購價格應保持一致,如果員工認購股份構成股份支付的,則應執行有關會計准則並進行信息披露。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發行對象時,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可向合格投資者詢價,根據詢價對象的申購報價情況,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並考慮認購數量或其他因素,與掛牌公司協商確定發行對象、發行價格和發行股數。
(三)可以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根據《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募集資金管理、認購協議中特殊條款、特殊類型掛牌公司融資》掛牌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公司主營業務及相關業務領域。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得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以進行現金管理,經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內部決策程序並披露後,可以投資於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投資產品。
掛牌公司應當按照發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Ⅲ 新三板准入投資者有哪些規定條件
新三板投資者的准入條件介紹如下所示: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得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另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具體為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
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以上投資經驗、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滿足任何一種即可。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3)參與新三板股票定增的條件擴展閱讀: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Ⅳ 什麼是新三板定向增發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簡單的說,是申請掛牌公司、或已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由於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當股民朋友遇到上市的時候,就會看到發布股票增發的公告,對於股票增發,有些小白還不理解是什麼意思,對於我們而言,也不知道利好還是利空。解答馬上給大家奉上。首先,先領取一波福利也無妨--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反正都來了,那就不要錯過此機會:【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
為了融資,上市公司再次發行股票,這個行為是股票增發。簡單的講,就是增加股票的發行量,將融資范圍加大,獲得更多的資金來源。於企業是有很多好處的,但會給市場存量資金造成較大的壓力,是在榨乾股市。一般情況下,股票的增發類型有三種,公開增發、配股、非公開增發也就是定向增發。具體區別請看下圖。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要如何去查詢股票增發的消息、公告呢?投資日歷是最方便的,哪些股票增發、解禁、上市、分紅等重要的信息,它都會及時提醒我們,馬上點擊進行領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
1、從股票增發的用途來看
相對來說,像是那些用於企業並購的增發,對於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業績的增長,是有絕對幫助的,較少能跌破增發價格;但是那些用於企業轉型的增發募集,風險的不確定性,實在很高;也存在上市公司用增發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但投資范圍不在它的主營業務內,然而把資金投入到高風險的行業,會造成市場上的投資者不安,賣出手中的股票,可以讓股價下跌,這是一種利空行為。
2、從股票增發的方式來看
上市公司對於股票的增發,經常用的方法是定向增發,對象一般是針對大股東和投資機構,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假如都可以加入,這樣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市場上的消費者,促使他們買入,用這種方式讓股價上漲。有些企業合作的項目沒有吸引力,定向增發是不能做的,一般採用配股的方式強買強賣。這種方案剛推出,就開始下跌了,因為公開向市場換取大量現金。
三、股票增發定價的影響
我們都知道,只有具備股份數量和增發定價才會使股票增發。這個增發定價就代表的是增發融資的股票價格。需要留心的是,為了給增發提價,在股票增發之前,有公司與機構串通抬高股價的可能性。在發行價格穩定不變時,其股價就不會上漲了:如果是定增的話,也存在主力為了低價買入的可能性,股價打壓一般會在定增之前進行,意思是定增之前,售出一定量的籌碼,引致股票下跌,在定增時,再花較低的價錢買進,拉升股價,同時,股票定增時,市場上形勢不太好,也或許致使股票下降。要是增發的價格比現在的股價還要高,那股價的上漲的概率可以說是很大了。(情況極少,很可能增發失敗)假如是不及當前股價的話,那對股價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的。可以將增發的價格就和投資者入場的成本價劃等號。短期之內,股價往往會以增發價為最低保底線,這就意味著,下一輪會上漲。有些個股,也不會受上漲的影響,然而通常來說,股價是不會跌破增發價格的。如果針對利好還是利空你自己不想去做過多的研究的話,這里有個免費的診股平台,只要輸入你的股票代碼就可以立即得到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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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三板定增是什麼具體是什麼意思
如果中小企業想在新三板上市,它們必須需要私募基金或私募對象。對於人們來說,在新三板定增時需要了解一些相關知識,以確保企業能夠順利在新三板定增。新三板的定增,又稱定向增發,只是申請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上市後可進行定向股票發行融資,並可申請一次性核准和分期發行。作為新三板股權融資的主要功能,對解決新三板上市企業發展中的資金瓶頸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的協議轉讓模式下,新三板市場整體交易量不足,投資者很難獲得購買機會。定向發行是未來新三板企業股票融資的主要方式。投資者可以通過參與新三板企業定向發行,提前獲得籌碼,享受未來流動性快速放開帶來的溢價。定向發行新三板融資規模較小;新三板不設置定向發行鎖定期,固定增發股份上市後可直接交易,避免鎖定風險;新三板定向發行價格可通過協商確定,避免收購價格過高的風險。為了更好地幫助您解決問題,您可以通過中國法律網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最大限度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Ⅵ 哪些機構投資者有資格參與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增發股票
所有投資單位,或者個人投資者都可以參與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股票。
股票定增這一概念,對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來說比較深奧,也因此錯過了很多賺錢的機會,甚至很多力氣都白費了。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相當有價值,不僅能在這時候看懂股市,可以學習幫助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多了一個。
在我們開始認識股票定增以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任何時候都存在被刪除的可能,可以領取過後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去看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是將上市公司的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增加發行,並且打折出售。只是這些股票,散戶在二級市場市難以購買的。
已經了解了股票定增的意思,大家把話回到正題上來,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普遍都認定股票定增是利好表現,但是也會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的情況,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有什麼理由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益於上市公司的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更好的業績;
2. 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給公司長期的發展提供一個好的輔助。
如果說定增如大家所說的那樣可以為上市公司帶來巨大的好處,可是還有利空的情況顯露出來,別急,我們接著分析。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得到投資者的信任,這極有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升;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進行項目增發的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所以,投資者必要的是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金融行業的最新走向:【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說大股東都可以注入一些優質資產,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明顯優於公司現有資產,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相反,倘若向著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不好,這會變成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這就是重大利空。
倘若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股價操縱行為,就會有短期「利好」或「利空」形成。好比相關公司可能用壓低股價的方法,達到降低增發對象持股成本的目的,這么做就能創造利空;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遠遠的低於增發底價,則也許發生大股東有拉高股價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定向增發難免不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綜合來看,大部分出現下股票定增的情況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一樣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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