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的豁免要約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要約收購義務」是指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
Ⅱ 有要約收購的股票走勢如何一定會上漲嗎
通常大家都會認為股票要約收購是利好因素,那麼有要約收購的股票一定會上漲嗎?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到底是不是利好還要看要約收購的價格、數量、條件、期限等是不是對投資者有利,而收購最終能否順利實施更是決定性因素。Ⅲ 股票中的收購與被收購有什麼區別,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收購是指企業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投資行為。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都是利好,收購表明公司有新的增長點,被收購表明被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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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購
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購,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其特點是不需支付大量現金,不影響收購公司的現金狀況,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會失去股權,只是從目標公司轉移到收購公司,但通常情況下,會失去控制權。通常在行業低迷的時候收購公司股票最佳。
Ⅳ 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回購股本需要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買回二級市場的股票,回購股票後流通中的股票數量減少,每股收益增加,同時也說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現金流,因此對二級市場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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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次級市場」、「證券流通市場」。是指已發行的有價證券買賣流通的場所,是有價證券所有權轉讓的市場。它為證券持有者提供變現能力,在其需要現金時能夠出賣證券得以兌現,並且使新的儲蓄者有投資的機會。證券交易市場有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二種。交易中心則是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是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投資者通過它與證券市場交易所取得聯系,具體交易則委託證券交易商、經紀人等代為辦理。
證券交易市場是買賣證券的場所,它為證券發行後證券所有權的轉移提供了條件。證券交易市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大型、活躍而有秩序的場內交易,即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另一類是沒有固定地點的場外交易,大多是電話中成交。
股票由發行者推銷出動和股票公開出售並到達投資公眾手中是兩個不同的階段。資本主義國家的證券市場一般分為「一級證券市場」(或稱「初級證券市場」)和「二級證券市場」兩類。在一級證券市場流通 的是企業和國家新發行的有價證券,這里場交易是占統治地位。在二級證券市場流通的是雙前發行或補充發行的有價證券,在這個市場上,交易所起主要作用。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和經紀人必須是交易所組織成員,在交易所內買賣的股票必須是經過批準的掛牌股票,由於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費用較高,因而出現了掛牌的交易由非交易所成員經紀人在交易所外從事買賣的渠道。這種在交易所掛牌上市,卻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場,稱為「第三市場」。另外,各種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年金基金、互助儲蓄協會等專業金融機構大量購買和持有股票,成了股票交易市場上舉足輕重的力量。這些大機構和一些巨型公司願出高價購買交易所中的席位,以便更有利地從事各種股票、債券的買賣活動、這種方式的股票買賣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市場,稱為「第四市場」。
Ⅳ 什麼是股票要約收購是利好嗎
很多股民朋友可能都聽說過要約收購這個概念,卻不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對股票而言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今天就來跟各位聊聊股票要約收購的前世今生。Ⅵ 上市公司被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上市公司被收購在一定程度上為上市公司注入了優質資產,引進了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擴大公司規模和提高市場地位,是一種利好,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大量的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
除此之外,由於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收購之前,股票一般都是虧損的,股價很低,收購之後由於公司基本面的變化,投資者預期公司將大幅扭虧,具有很好的投資價值,公司股價也因此會大漲,同時,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炒它們的預期,大量的買入,推動股價上漲。
但是,在上市公司收購時,一些主力可能會藉助上市公司收購的消息進行出貨操作,從而導致股價下跌,即市場上的主力利用上市公司收購利好的消息影響,在上方拋出手中的持有的股票,把籌碼全部轉移到市場上的散戶手中,散戶接盤,導致股價的下跌。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上市公司收購在各國證券法中的含義各不相同,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的方式購買該公司的有表決權證券的行為;廣義的上市公司收購,除要約收購以外,還包括協議收購,即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達成收購協議的方式進行收購。
上市公司收購在本質上即為證券買賣,具有證券交易的性質。公司收購通常涉及三方利益關系人,即收購方、出售者及目標公司或上市公司。由於各國在上市公司收購問題上所持態度不同,政府機關有時會介入某些交易關系,從而成為上市公司收購的特殊主體和參與者。但是,政府機關介入上市公司收購,目的在於評價交易行為的合法性,而非直接參與交易,更非從中獲得利益,故不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的直接主體。因此,上市公司收購行為屬於市場行為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