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上市條件是什麼
新三板上市的條件如下:
1、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依法設立且存續滿三年,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等。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九條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B. 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一、新三板的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頂括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掛牌前總股本不低於500萬股。
6、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上市
1、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2、相關概念
(1)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於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
(2)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
C. 新三板上市條件有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條件:
1、新三板上市條件要求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基本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D. 最全新三板掛牌上市及轉板條件是什麼
1.新三板基礎層掛牌條件
1.依法成立並存續兩年。
2.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經營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經營記錄,不能只有偶然的交易或事項。
(二)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由於研發時間長,營業收入不足1000萬元;d周期,除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
(3)報告期末股本不低於500萬元。
(4)報告期末每股凈資產不低於1元/股。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范。
4.股權清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理。
5.主辦券商推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創新層掛牌條件
1.發行條件
(1)定向融資:累計融資金額1000萬元以上。
(2)合格投資者:符合基層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合格投資者50人以上。
(3)凈資產:上年末凈資產為正。
(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完善,設有董事會秘書。
2.市值和財務指標(滿足一項)
(1)標准1(同時滿足):
A.最近兩年凈利潤1000萬以上;
B.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C.總股本2000萬元以上;
(2)標准2(同時滿足):
A.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6000萬元,並以年均復合增長率50%以上保持增長;
B.總股本2000多萬。
(3)標准3
最近60個做市或者集合競價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於6億元,總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採用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人數不得少於6人。
三。北交所上市條件
(適合:創新創業型企業)
發行人的市值和財務指標應至少符合以下標准之一:
1.收益性
預計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增長
預計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上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正。
3.銷售研發。D
預計市值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研發總投入哪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d最近兩年投資占最近兩年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8%。
4.市場創新
預計市場價值不低於15億元,研發總額不低於10億元。最近兩年投資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最近36個月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刑事犯罪行為。
2.最近12個月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在本所的違法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監管機構的公開譴責
6.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規定對發行人的業務穩定性、直接面對市場和持續自主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等其他情形。
四。轉移板的李漏返條件
1.主體類型:在所選樓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沒有轉出所選樓層的情況。
2.發行條件:同科技創新板、創業板。
3.合法合規:公司、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總股本:3000萬元以上。
5.股東人數:1000人以上。
6.公眾持股: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佔比超過10%。
7.交易活躍度:在轉板公告日前60個交易日內,該股票累計交易量在1000萬股以上。
8.市值和財務指標:同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
9.行業規定:遵守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