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如何確定股票發行數量募集資金及其投向有什麼規定
你好,上市公司的發行價格和發行股的數量的決定因素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公開發行: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其中並未規定 公司公開發行的總數量 這應該由公司根據公司規模和融資規模自行確定 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
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
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價格由市場決定,我們可以通過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類型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公司股票的發行量的決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量是由公司改為股份公司時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估值多少錢,按每股一元來確定的。
2.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確定一個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的方法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 .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⑵ 剛上市的公司股份數是怎麼確定的
根據公司的股份額。根據發行數量產生的,發行股票的多少要根據公司的規定與計劃。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 如果50億分成50億股(一般情況下不是這樣,但都是壓縮內股),將募集20億股,而發行量為20元。 20億/20發行1億股。 這1億股可以由原甲乙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持有自己手中的,甲方手中有1億X-(X/50億),乙方相同。 也可以發行新的攤位。 甲乙雙方的股份還有50億,但總股份已達到51億。
拓展資料: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溢價發行;小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折價發行;等於股本總額的,為面值發行。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根據證券法對股票上市條件的規定,(要上市的企業)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實踐中一般都按25%的比例,也就是在IPO上市的過程中,要有25%公開發行的股份,這25%的股份既包括公開發行的新股,也包括公司原股東按規定轉讓的老股。在不轉讓老股的情況下,根據公司IPO前的股份數就可以計算上市的股份數:原注冊資本(總股本)/3=發行的新股;原注冊資本(總股本)/75%=上市總股本。這個會在招股書里寫的很清楚,只需要把發行前股份和發行新股數加起來就行了。 在有老股轉讓的情況下,(公開發行新股數量+轉讓老股數量)/25%=上市總股本。
個人建議:一般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只佔總股本的25%~40%,一是證監會根據股市的承受力,不同意上市公司大額度發行的數量,二是上市公司也有防止惡意收購吧,特別是能源類的石油、礦山等國家不會讓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的;但現在A股有很多事全流通的上市公司,這樣的全流通就沒有大小非解禁的問題;
⑶ 上市公司發行股數怎樣確定
我國上市公司IPO時,總股本小於4億的,上市後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要大於等於25%;總股本大於4億的,上市後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要大於10%。根據目前發行的默認規律,發行量最好正好是25%和10%。
股票發行的介紹:
股票發行,一般就是公開向社會募集股本,發行股份,這種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極大,取決於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系的變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了票面金額,被稱為溢價發行,至於高出票面金額多少,則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種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體制,就是發揮市場作用,由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督。
股票發行的分類:
1、面值發行
面值發行是指按股票的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採用股東分攤的發行方式時一般按平價發行,不受股票市場行情的左右。由於市價往往高於面額,因此以面額為發行價格能夠使認購者得到因價格差異而帶來的收益,使股東樂於認購,又保證了股票公司順利地實現籌措股金的目的。
2、時價發行
時價發行是指不是以面額,而是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 即時價)為基礎確定發行價格。 這種價格一般都是時價高於票面額,二者的差價稱溢價,溢價帶來的收益歸該股份公司所有。
3、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發行價格不到票面額,是打了折扣的。折價發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優惠性的,通過折價使認購者分享權益。
4、中間價發行
中間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取票面額和市場價格的中間值。這種價格通常在時價高於面額,公司需要增資但又需要照顧原有股東的情況下採用。中間價格發行對象一般為原股東,在時價和面額之間採取一個折中的價格發行,實際上是將差價收益一部分歸原股東所有,一部分歸公司所有用於擴大經營。因此,在進行股東分攤時要按比例配股,不改變原來的股東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