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手不會炒股,直接買入一隻股票長期持有,可以嗎
引言:實際上每一個人在進入股票的時候都可以成為新手,但是新手又不斷努力才能夠成為一個有經驗的股民。那麼新手在不會炒股,直接買入一個股票長期持有可以嗎?
實際上每一個人的性格也決定了進入股市的狀態,有一些人性格比較急躁,於是就做起了短線投資,手中的股票持有了三天甚至一個星期就開始慌了。但是有一些人就比較相信價值投資吃的時間長一點,小編是建議要設立一個持有的頻率,只要股票的漲勢不錯,選股是沒有什麼問題,那麼最好將股票持有三個月以上最好。如果說更好一點的情況下可以持有一年以上,這樣的話自己手裡面的股票才有價值。
⑵ 股票持股時間一般多久,是不是買來等兩三天就賣出去,還是買來一個星期一兩個月
持股時間沒有定式,要根據行情特點和個人操作特長愛好而定。一般持股時間,短線1天至2周,中線2周至3個月,長線3個月至一年以上甚至更長。
⑶ 提前掛單買入股票怎麼操作
對於早盤集合競價和尾盤集合競價,剛進入股市不久的新股民或者部分老股民都不是很清楚,看完下面內容你就會對早盤集合競價一目瞭然:
9點15到9點20,這5分鍾可以掛單買入和賣出,但是可以撤單,撤單是有效的,在這個時間段你所看到的股價在跌停價或者漲停價,價格都是假的,不到9點20分,主力就撤單了,因此價格就隨之上漲或者下跌!一句話概括:這5分鍾的競價數據是假的,可以忽悠不看!
9點20到9點25,這5分鍾可以掛單買入和賣出,但是不能撤單,撤單是無效的,並且競價數據都是真實的,特別對於做打板來說,這5分鍾非常重要!
9點25分才是集合競價唯一的真實價格!如果你想買入一隻票,就直接在9點25分前掛漲停價買入,如果你想賣出一隻票,就直接在9點25分掛跌停價賣出,這樣才能保證你在集合競價結束前搶籌和拋出,但是他的實際成交價格不是你所掛的漲停價和跌停價,而是9點25分成交的那個價格,也稱為開盤價!
如果一隻票是以漲停價或者跌停價開盤,那麼你就不一定能買到或賣出,因為在集合競價期間,價格第一優先,時間第二優先!
9點25到9點30,這5分鍾不算集合競價時間,但是可以委託掛單買入和賣出,對於高手而言,這5分鍾可以說是黃金時間,如果你在集合競價賣出股票後,9點25分後就可以利用,因此在9點26分就可以買入其它的票,對於做打板來說,這5分鍾就是一天的黃金時間,至關重要!
14點57是深市股票的收盤競價時間,這3分鍾不能撤單,但是可以買進和賣出!滬市股票尾盤沒有集合競價,正常買進和賣出!
⑷ 同一隻股票不同的買入時間怎麼計算持股時間
同一隻股票不同的買入時間的持股時間為最後一次買入的時間減去第一次買入的時間。
比如說2019年3月28日買入股票,4月28日賣出,那麼持有時間就為1個月。同一隻股票,不同的時間段買入,都是以買入的時間開始其計算持有期。
比如1號買入100股,5號買入200股,次月1號100股持有時間為1個月,5號200股持有時間不足1個月。
股息紅利稅差異化徵收是與持股時間掛鉤的。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
(4)提前2個月買入一隻股票擴展閱讀:
持股時間與股息紅利稅關系: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⑸ 中國操縱股票屬於犯罪嗎,比如一支股票要漲了,然後提前大量的買入,等到高位在拋,這違法嗎
是的。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⑹ 銀行股分紅前買入,不賣是不是就不扣稅到底要怎麼扣稅
銀行股在分紅前買入,只要持股一年以上的時間賣出都是免徵紅利稅的,但如果持股不足一年時間賣出是需要扣除紅利稅的,因此可以肯定分紅前幾天買入銀行股,不賣是肯定不用扣稅的。根據a股市場的扣稅標準是以持股時間為基準,根據不同的持股時間相對應的征稅紅利稅,總共分為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因為扣不扣稅都是以持股時間為基準,假如分紅前幾天買入銀行股參與分紅,不賣出股票自然不用自動扣稅,或者持股時間超過一年時間再度賣出也不用扣稅。
最後提醒所有股民投資者一點,股票紅利稅的徵收並非是在分紅日扣除,而且在股民投資者賣出股票的時候進行扣除紅利稅,望所有股民都要知悉紅利稅的扣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