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上有做股票合作的,先盈利後分成,是騙局嗎,是怎麼被騙的,用什麼辦法的
股票入門這個問題挺大的,如果你是想知道如何炒股的話,還能答你。還能有啥,就是技術分析和基本分析唄。炒股能賺錢就是高拋低吸。技術分析就是幫助你找出技術上的高低點,基本分析能幫助你找出這個股票的價值是高是低。天朝這兩個是相互相承的。明顯高估的股票是否就不能買?能,只有你抓住它的技術低點,他沒有投資價值,但它有投機價值。那麼市場明顯低估了是否就可以買進呢?答案也不是可定的,除非你想把你的投資周期拉長。低還有更低,這是股票市場常見的現象。這時技術分析也可以幫助你找一個較明確的低點。
如果想在股票市場有所收獲那麼就必須在這兩方面下功夫咯。
再告訴你一些,真正掙大錢是「股票"這東西,而不是在於「炒」。如果你是有本事的話,那麼就在股票這東西下功夫,因為發行、幫人發行的全部都是贏家。而炒只能是少數贏家的。
② 跟我提供股票買賣點,賺了之後分成,算是合法的嗎就是我算不算犯法呢跟我提供股票的是個人,不是機構
個人提供的都不算犯法,因為你有主觀選擇權。機構也不犯法,同理。但是如果你們簽合同的話,你需要按合同分成,即使是這樣也不犯法,因為你一直都是自己選擇的,沒有人脅迫你。望採納
③ 跟我提供股票買賣點,賺了之後分成,算是合法的嗎就是我算不算犯法呢跟我提供股票的是個人,不是機構
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這種作法是合法的。
按照行規,提供買賣點消息給你的人,你要支付所得的10%給對方。
要是你支付的過少或者過多,都是不合行規的。
記住,是百分之十。別吃虧了。
④ 推薦朋友股票賺錢了分成違法嘛
法律分析:分成不一定違法,做股票投資的,有人合作三七分成不算犯法。只要和合作人不違規操作,另外自己協商好收益分成就行,不算犯法。但是有些是違法的。客戶根據電話指令進行股票買賣,然後收益分成是違法的,證券會明令禁止這種行為,這種小作坊式的操作在股市好的時候會密集出現,在股市不好的時候又銷聲匿跡,沒有保障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⑤ 提供信息給股民炒股獲利後四六分成會判什麼罪
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
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老缺的信息。
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5)先提供股票賺錢後分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薯含神、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數虧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⑥ 現在有人推薦短線牛股,獲利後55分成,請問如果我接受了,這樣做違法嗎,他呢
現在有人推薦短線牛股,獲利後55分成,請問如果接受了,這樣做不違法。他也不違法。
雖然不違法,但得注意風險。推薦股票的,只負責推薦,不負責盈虧的。
股市有風險。自己在炒股時,應該多學習股票知識,學會看基本面,看趨勢。聽別人推薦炒股,風險對方不承擔,是由自己承擔的。推薦方的炒股經驗、能力是不知道的,風險太大。不建議接受。
⑦ 每次推薦的股票第二天都漲,賺到錢再分成有什麼風險
如果這個人選股真的厲害,無論是做私募還是自己融資炒股都比收會費給你推薦賺的多,那他費力不討好給你薦股幹嘛?比如他只要每個交易日能保證獲利3%,拿100萬,十年就能超過巴菲特。還來做這個
這些所謂的薦股事後盈利分成基本都是騙局,詐騙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給詐騙來的用戶分組,每組推薦一個近期熱點板塊熱點股,那麼總會有對的讓人賺到,然後信任他跟他分錢,比如最近推薦富士康概念,推薦農機概念,鋰電池概念,國產軟體概念,晶元半導體之類。至於買了虧損的只是這個騙局的小白鼠。
二,花錢和一些游資買消息,告訴會員第二天會拉升什麼股票幾個點。但是第二天高開後,這只股票只會震盪一下,甚至小跌一點,第三天,買入的人跑的不及時就會套,告訴你的股票永遠是第二天會漲,但永遠不會前一天收盤前告訴你,第二天高開你買入套牢機會更大。
這種騙局在香港台灣市場幾十年了,很老套沒有技術含量
⑧ 網上那些股票經理說的提供會漲的股票,然後我投資,盈利就6/4分,可不可信
騙人的。
)以代客理財、收益分成等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案例6:投資者王某接到某投資公司電話,業務員稱該公司為專業證券投資機構,提供證券咨詢服務,可以向投資者推薦股票,由投資者自行操作,利潤三七分成,過往推薦業績特好。
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王某同意與該咨詢公司合作。第一隻股票賺了1萬,王某按照約定給公司匯去了3000元。可是隨後推薦的幾只股票卻連續下跌,短短數日虧損達數萬元。王某想找公司的業務員討要說法,而電話卻再也打不通了。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合作炒股。不法分子往往隨意向投資者推薦幾只股票,找賺了錢的投資者進行利潤分成,一旦推薦的股票發生大幅下跌就再不露面了或等下一個人上鉤。這種由投資者自己操作的手法看似安全,實質類似「扔飛鏢」的游戲,不法分子總能碰上小比例賺錢的投資者進行收益分成,對大比例虧損的投資者卻一逃了之。一些投資者不明真相,很容易上當受騙。
專家提醒:「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均屬於違法違規證券活動,不法分子往往以「釣魚」方式進行詐騙,欺詐性很強,投資者接到這樣的電話或信息,一定要特別留意,不要上當。
⑨ `有人推好股票給我,賺錢了,再分成是真的還是騙人的
不是真的,是騙人的。因為在證券法的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中明確規定了: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所以如果和你約定分成的話,那麼不管結果是虧還是賺,都是涉嫌違法了,通常就是騙人的資金來撞概率。同時一定要注意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這是證監會規定的,是不能夠違反的。這個規定的設立其實就是為了約束從業人員,畢竟從業人員可能會得到一些內幕消息,從而可能獲得非法收入。但是這中間是有灰色地帶,因為證券從業人員的家人朋友並不會被禁止炒股,所以許多人其實是用自己家人朋友的賬戶進行操作股票的。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是危險的嗎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是危險的。出借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同時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有許多風險,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一經查證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等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將不能繼續炒股。情節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此時可能會惹上官司。因為炒股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本質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賣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會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發生變化,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無形的擔保。此外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有關機構會讓你提供這筆財產的來源,如果你提供不出來,就會被凍結。雖然證券法規定借戶炒股是違法行為,但是實際情況中很難進行監管。比如券商公司監管一直會抽查券商的客戶回訪,但即使是存在讓親戚、朋友代為操作的行為,客戶一般也都會說是自己操作的,是否違法很難判定。與出借證券賬戶類似的有委託炒股,而兩者性質卻也有不同。出借證券賬戶,是指賬戶的名義持有人提供證券賬戶給他人使用,具體決策、交易資金、盈虧後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可能牽涉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的行為。而委託炒股則是賬戶的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股票,交易資金、盈虧後果由賬戶持有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代理人按約收取報酬或按比例承擔盈虧因此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還是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