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公司購入乙公司的股票進行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有關資料如下:
1、2012年1月2日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025(10*300+25)
貸:銀行存款 3025(10*300+25)
2、2月20日分配股利
借:應收股利 90(300*0.3)
貸:投資收益 90(300*0.3)
3、3月15日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90
貸:應收股利 90
4、實現凈利600萬元,成本法核算不需做會計處理
5、2013年1月10宣告分配股利
借:應收股利 60(300*0.2)
貸:投資收益 60(300*0.2)
6、2014年1月25日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
貸:應收股利 60
2. 求助,為A公司編制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全部會計分錄,題目如下,謝謝
在企業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准備長期持有的情況下,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一般不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2011.1.2
借:長期股權投資 - 成本 8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
銀行存款 30
取得投資當日初始投資成本小於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享有的份額,320*30%=96
借:長期股權投資 - 成本 16
貸:營業外收入 16
2011.12.31
借:長期股權投資 - 損益調整 16.8
貸:投資收益 16.8
借:應收股利 4.8
貸:長期股權投資 - 損益調整 4.8
借:銀行存款 4.8
貸:應收股利 4.8
2012.12.31
借:投資收益 48
貸:長期股權投資 - 損益調整 12
- 成本 36
長投賬面價值=108-48=60
計稅基礎=80
如果被投資方當年是發生了虧損,權益法下投資方應根據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應享有的虧損份額,這會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不考慮其他因素),從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
貸:所得稅費用 5
2013.12.31
借:投資收益 41.4
貸:長期股權投資 - 成本 41.4
借:資本公積 50
貸:股本 50
長投賬面價值=60-41.4=18.6
計稅基礎=8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35 【15.35-5】
貸:所得稅費用 10.35
2004.12.31
借:長期股權投資 - 損益調整 10.8
貸:投資收益 10.8
賬面價值=18.6+10.8=29.4
計稅基礎=80
借:所得稅費用 2.7 【15.35-12.6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7
3. 財務會計問題2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