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凍結綁定有股票的銀行卡
法律分析: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❷ 法院一般會凍結你幾個卡
法院在特定情況下會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具體凍結幾個卡並沒有固定的數量。
一、法院凍結銀行賬戶的目的和條件
法院凍結銀行賬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被執行人履行法律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義務,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當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則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
在決定凍結銀行賬戶時,法院會考慮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債務金額、履行能力等因素。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多個銀行賬戶,且這些賬戶內的資金足以清償債務,那麼法院可能會選擇凍結其中一部分或全部賬戶。反之,如果被執行人財產有限,法院則可能只會凍結其主要的或關鍵的銀行賬戶。
二、凍結銀行賬戶的程序和方式
法院在凍結銀行賬戶時,會依法向相關銀行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銀行協助凍結被執行人的賬戶。銀行在收到通知書後,會按照法院的要求對指定賬戶進行凍結操作。凍結期間,被執行人無法對該賬戶進行任何資金操作,包括取款、轉賬等。
同時,法院也會將凍結情況通知被執行人,告知其相關權利和義務。被執行人如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解除凍結或調整凍結措施。
三、凍結銀行賬戶的影響和後果
凍結銀行賬戶會對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產生一定影響。一方面,被執行人無法正常使用被凍結賬戶內的資金,可能導致其資金周轉困難;另一方面,凍結銀行賬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執行人的經濟活動范圍,例如無法進行大額交易或跨境支付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凍結銀行賬戶並非法院的最終目的。法院希望通過這一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解決債務糾紛。因此,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義務後,法院會及時解除凍結措施,恢復被執行人的正常經濟活動。
綜上所述:
法院在特定情況下會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但具體凍結幾個卡並沒有固定的數量。法院會根據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債務金額以及執行需要來決定凍結的范圍和數量。凍結銀行賬戶是法院執行措施的一種手段,旨在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並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同時,被執行人也有權向法院提出異議並申請解除凍結或調整凍結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❸ 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除了可以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外,還可以凍結股票和基金嗎
是都可以凍結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如果有惡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❹ 法院凍結了微信和銀行卡,股票沒被凍結可以買賣嗎
不可以。股票賬戶與銀慧好行賬戶是相互關聯的畢碧碧手舉,如果銀行賬戶被凍結,那麼股票賬戶也會受到影響。凍結是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