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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對象增發股票的條件

發布時間:2024-10-07 10:08:33

『壹』 股票增發主要的形式

股票增發主要的形式_股票增發的條件有哪些

在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方式中有一極其重要的手法,這一手法就是說說白了的股票增發。針對這一方法,著者覺得信息偏利空消息多一點,可是也存有利好消息或是中性化的狀況。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股票增發主要的形式_股票增發的條件有哪些,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票增發主要的形式

1、定向增發:向不超過10名特定對象發行,限售期滿才可上市流通,定向增發如果有一些大股東為在二級市場上買入流通股從而保持自己的持股比例就是利好。否則由於發行價比現價低明顯就是利空,股價會下跌。

2、公開發行:向所有的人售股,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公開發行是明確利空,從股票增發公告時股價便會迅速反映。如果老股東沒有全額購買增發股票,勢必由於股價的下跌而受損。但一般在增發價附近會有大股東保發。

3、配股:原有股東內配給一定比例的股票,下一個交易日股票的開盤價就是前一天的同比例下降,股東的錢和持股比例沒變。配股由於股本擴大,導致每股收益的下降,損害了長期持股老股東的利益。

什麼叫股票增發

股票增發的含意是在原來基本上,該企業的股東根據再度發售新個股來得到資金的個人行為。總體看來,盡管這一指標值提升了全部銷售市場的個股,可是它對股票價格的危害確是有二種,第一是大股東或是投資者,這針對股票價格而言危害並不大;第二是對廣大群眾增發,這針對股票價格而言危害會較為大,因此實際利好利空全是相對性的。

綜上所述,由於增發的股價是依據公司決策增發以前20個股票交易時間的基準價來制訂的,因此許多上市公司會盡可能讓增發的全過程中股票股票價格平穩,不出_大幅起伏,終究大幅起伏會造成增發有不成功的將會。

從具體中看,盡管股票增發促使企業別的股東的利益遭受了一定的危害,可是增發也是許多優點。針對上市公司而言,增發能夠減輕資金工作壓力,得到更充足的商品科學研究、發展趨勢資金,也有益於上市公司吸引住到可交換債券,創建起健全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發展體制;針對股東而言,假若上市公司在增發個股總數固定不動的狀況下制訂了高增發價,就能夠減少由於增發給原股東產生的損害,假若上市公司增發價較低,則對新申購的股東而言能夠以成本低申購個股;針對_家而言,增發能夠靈活運用閑暇資金、外地人資金基本建設公司。

股票增發的條件有哪些

股票增發的標准:

1、3個會計期間加權平均值凈資產利潤率均值不低於6%。扣減非經常性損益後的純利潤與扣減前的純利潤對比,以低者做為加權平均值凈資產利潤率的測算根據;

2、除金融投資公司外一期期終找不到擁有額度很大的買賣性資產和能夠售賣的資產、借予別人賬款、委託理財等會計性項目投資的情況;

3、發行價錢應不低於公示招股意向協議書前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平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平均價。

股票增發關鍵的三種方式:

1、定增:向不超出10名特殊目標發行,限購滿期才可發售商品流通,定增假如有一些大股東為在二級市場上買進流通股進而維持自身的占股就是說利好消息。不然因為發行價格比賣價低顯著就是說利空消息,股票價格會下挫。

2、公布發行:向全部的人售股,發行價錢應不低於公示招股意向協議書前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平均價,公布發行是確立利空消息,從股票增發公示時股票價格便會快速體現。假如老股東_有足額選購增發股票,必然因為股票價格的下挫而損傷。但一般在增發價周邊會有大股東保發。

3、股票分紅:原來股東內配發一定佔比的個股,下一個交易日個股的開盤時間就是說前一天的同佔比降低,股東的錢和占股不變。股票分紅因為總股本擴張,造成每股收益的降低,危害了長期性持倉老股東的權益。

『貳』 股票發行的條件

股票發行條件:是股票發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籌集資金時必須考慮並滿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發行條件、增資發行條件和配股發行條件等。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合法;3年內主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沒有重大變化;股權清晰。發行人應具備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的獨立性。發行人應規范運行。
發行人財務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連續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④至今連續1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⑤至今連續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依照2009年3月發布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至今連續兩年連續盈利,至今連續兩年凈利潤累積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發行人至今連續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至今連續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至今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3000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至今連續1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
《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板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職責。
發行人應當保持業務、管理層和實際控制人的持續穩定,規定發行人至今連續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發行人應當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至今連續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至今連續3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之前,但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為規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制定並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一般性條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1)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條件的一般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至今連續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不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規行為。
(2)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配股)的條件。除一般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有以下條件:
①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②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③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3)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的條件。除一般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有以下條件:
①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除經融類企業外,至今連續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控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③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4)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可轉換債券按附認股權和債券本身能否分開交易可分為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非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前者是指認股權可以與債券分開且可以單獨轉讓,但事先要確定認股比例、認股期限和股票購買價格等條件;後者是指認股權不能與債券分離,且不能單獨交易。
除一般規定的條件以外,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低1期末凈資產額的40%;
③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公司至今連續1期末未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②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③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④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至今連續1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權金額。
(5)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②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③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④本次發行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叄』 下列各項中,符合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條件的有()。

【答案】:B,C,D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條件為: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②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③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同時還應當符合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選項D即為其中的條件之一。

『肆』 發行證券中請說明什麼是不特定對象和特定對象。

不特定對象是指不明確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個體的幾個人或一群人。

特定對象:是指已確定的個體。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4)向不特定對象增發股票的條件擴展閱讀:

發行證券的方式:

1、公募

面向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發行。

2、私募

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

證券發行的具體方式有很多,中國依次經歷了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上網競價、上網發行與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等發行方式。發行方式隨著中國證券發行管理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在不斷變化。

『伍』 企業或個人關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購買如何操作,需要什麼條件,急求

分2種情況增發股票: 一般配股 在交易軟體中 會顯示配股數量 根據這個數量你申購交款(在公司分紅 關注公告 關注F10信息)
像定向增發一般就是比較有實力的機構才能買到 ,你足夠有實力可以與他們上市公司聯系 F10 里有專門證券部接待電話

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
(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二)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
(以下簡稱配股)的條件 配股除了應當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陸』 不定向增發股票的限制條件是什麼

不是定向增發的都是公開增發,也叫配股。按證監會的指引,具體要求非常多。
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可能對股票定增一點都不了解,因此喪失了不少的賺錢機會,還白白浪費了很多時間。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全都是干貨,可以看懂股市的同時,多了一個幫助賺錢可以參考的因素。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隨地都會有被刪除的可能,可以領取過後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可以來學習一下股票增發的意義是什麼,股票增發是指股份制公司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增發給少部分特定的投資者,並對其進行打折出售。只是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是不售賣給散戶的。
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基本都以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跡象,但也可能存在利空的情況,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股票定增,咋就成為利好的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定向增發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使得上市公司的業績增長;
2. 有利於提高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幾率的,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可為何出現了利空的情況?不要焦急,大家繼續來了解。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就會受到很多投資者的青睞,這很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增發,對於這一點,消費者必然會提出質疑,也許會造成股價下滑。
因此,投資者就應該實時的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要是大股東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的話,那麼和公司現有資產相比,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有更顯著的優點,增發是可以實現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的。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有問題,這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提供了方便,如此就變成重大利空。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對股價進行操縱的行為,短期「利好」或「利空」就會發生。例如有的公司將股價大幅度壓低,通過這種方式,達到降低增發對象持股成本的目的,這樣就出現利空;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不跌破增發底價,況且可能有大股東拉升股價,那麼針對定向增發,就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總起來考慮,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況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多角度考慮分析,千萬別踩坑。
要是你不具備充足的時間去分析一隻股票的話,不妨點點這個鏈接,輸入那個你已經選擇好了的股票的代碼,就可以看得到這個股票到底適不適合購買,可以得到最近行情的消息,讓你輕松把握時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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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什麼

簡稱增發。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7)向不特定對象增發股票的條件擴展閱讀

如果某股通過了董事會的增發預案,還要報批證監會。一般情況下,其增發會通過。在申報增發的過程中,該上市公司為了提高增發股價,達到圈錢的最大化,會暗中與機構勾結拉升股價,也就是說,當股有了增發,其批準的可能性極大時,此時可以介入,機構會狂拉股價,達到上市公司高層的意願。

如果增發方案已經通過,此時還是不介入為妙,因為一通過,其增發的股價也就隨之定來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會讓增發價與現股價相差很多的。如果股價高,其增發低,則會打壓股價。

所以,不要因為某股通過了增發,且當日上市漲幅無限制而搶進,其結果只會讓你痛心,因為,這時股價也不會漲,也不會跌。橫盤。大家還是從整體上市及資產注入方面去玩股吧,因為這兩個方面才是真正意義是的要辦好公司,即使短期套著,也可以長線持有。

如果有好的項目急需資金,增發股票無疑是圈錢的最佳方案。如果為圈錢而圈錢,則是公司的一大敗筆,圈了錢卻沒有用途,即不能給股東帶來收益,又不能給公司帶來利潤,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沒有幫助,其結果是:增發以後凈資產增加,新的資金盈利能力不如舊的。

『捌』 增發對股價的影響增發是利好還是利空呢

增發股票的條件: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方式增發股票應具備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組織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租爛作的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咐型悄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格,能夠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沒有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行為,最近三十六個月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衡渣、財務分離,機構和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情況。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報表未經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帶強調事項的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或者重大不利影響在發行前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相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三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成果的行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憑證不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沒有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沒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沒有嚴重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五)募集資金的金額和用途符合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金額不得超過項目所需金額;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借給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投資。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入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

(六)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予改正的。上市公司在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能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購的股份數量;

(三)證券法規定的代銷發行。控股股東未履行配股承諾的,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的股份未達到擬配股數的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返還認購的股東。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除上述一般條件外,增發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作為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基礎。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期末無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給他人、委託理財等金融投資。

(三)發行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交易日均價。

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數量不超過10名。向境外戰略投資者發行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權益受到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尚未消除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違規提供對外擔保,尚未解除的;

(4)現任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利好還是利空?

增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為了配合股價的拉升或殺跌作準備的。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業績面,基本面更不用說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說當你進入某一個股時,只要看其庄強不強就可以了,強者恆強,這是巔撲不滅的真理。如果一個業績很好,凈資流量為正,市盈低的,股價總拉不起來。不是說一月兩月,而是近半年時間,從未有個大行情,那隻能說此庄弱。不碰為妙。而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給你帶來利潤

如果某股通過了董事會的增方預案,還有報批監證會。一般情況下,其增發會通過。在申報增發的過程中,該上市公司為了提高增發股價,達到圈錢的最大化,會暗中與機構勾結拉升股價,也就是說,當股有了增發,其批準的可能性極大時,此時可以介入,機構會狂拉股價,達到上市公司高層的意願。如果增發方案已經通過,此時還是不介入為妙,因為一通過,其增發的股價也就隨之定來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會讓增發價與現股價相差很多的。如果股價高,其增發低,則會打壓股價。所以,不要因為某股通過了增發,且當日上市漲幅無限制而搶進,其結果只會讓痛心,因為,這時股也不會漲,也不會跌。

如果有好的項目急需資金,增發股票無疑是圈錢的最佳方案。如果為圈錢而圈錢,則是公司的一大敗筆,圈了錢確沒有用途,即不能給股東帶來收益,又不能給公司帶來利潤,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沒有幫助,其結果是:增發以後凈資產增加,新的資金盈利能力不如舊的。

相關問答: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把增發所融得到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通過增發引進了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有利於上下游企業的整合,促使公司的業績增長,則是一種利好。如果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融得資金,並沒有投於其主營業務,而是投於高風險的行業,則是一種利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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