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民贏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被判賠1.23億!具體是怎麼回事
其意義在於,本案開創了第一個集體訴訟索賠的成功案例。本來大家都以為康美的詐騙事件會成為集體訴訟的第一槍,沒想到康美的案子還沒宣判,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詐騙案卻先宣判了。該公司所犯的案件與康美公司類似,均為虛假財務數據,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然後投資人組織了針對這家公司的集體訴訟。我沒想到這個案子會這么快宣布。法院這次公布了具體的賠償細節。這是中國證書市場的首例。公司賠償投資人共計1.23億元,平均每人幾十萬。
2. 股票公司批評了可以維權嗎
股民進行索賠前,需確定自己滿足以下索賠條件:
1.所投資的股票存在虛假陳述,已被有關機關處罰或刑罰;
2.買入賣出該股票的時間符合以下條件
(1)買入時間: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前買入;
(2)賣出時間: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賣出,或一直未賣出。即投資者必須是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買入股票,並且一直持有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虛假陳述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樣,也有訴訟時效的要求。超過訴訟時效,即使符合起訴條件。也不能獲賠。這個期間是兩年,這個兩年是從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具體地說,察改分兩種:如果是行政處罰類的虛假陳述,就從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起兩年;如果是刑事判決類的虛假陳述,就從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兩年內。如果超過以上期限,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獲賠。
進行索賠,需要准備以下證據材料:
1.股票對賬單。股票對賬單要去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列印。對賬單必須由營業部蓋章,對賬單顯示的內容要盡可能完整,上面要有股東姓名,股東激沒姿證券賬戶號碼,買賣要索賠的那隻股票的證券代碼、時間、價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信息,如果那隻股票一直沒有賣出的話,要在庫存股一欄顯示出還剩多少股。
2.身份證公證書。由於起訴立案時股東本人不能到場,交給律師身份證原件又不太合適,法院僅憑身份證復印件不能核實當事人的身份,這個時候就需要身份證公證書。辦身份證公證書是為了證明身份證復印件與明絕原件相符。這個公證書是去公證處辦,不要求必須是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可以選擇就近的任何一個公證處辦理。
3.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我們律師替投資者去法院起訴立案的時候,投資者只需要提交復印件。開庭時要當庭展示一下股東卡原件。因此股民在法院開庭前向律師寄原件,不想寄原件的,也可以跟身份證一樣,提供公證書。
需要投資者准備的證據材料就這三件,別的材料均由我們律師准備,以下材料需要投資者簽字,包括三種:起訴書、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合同。
3.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4. 股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的索賠是怎麼運行的
如果證券市場能夠誠實、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夠及時、准確、正確,那麼你投資的股票就遭受了損失,這屬於你應該承擔的市場風險,你只能“認倒霉”。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仍存在虛假利潤、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涉嫌虛假陳述的欺詐行為。投資者在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相關股票,在虛假陳述披露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蒙受損失。那麼,損失不屬於正常的投資風險,而是屬於欺詐造成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損失。這些都可以依法主張。
最後,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法治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資者具備依法維權意識,違法主體才能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從而積極抵制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讓我們共同努力,挽回損失,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充滿活力和彈性的資本市場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