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新規規定的條件是什麼
股權質押新規規定的條件是:資本充足率符合規定、機制健全、制定了風險控制措施的、有專職人員負責經營的、有專門的業務系統的等,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股權質押處理。一、股權質押新規規定的條件是什麼?
股權質押新規規定的條件,是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控機制健全,制定和實施了統一授信制度;
(三)制定了與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流程;
(四)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經營和管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五)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場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關重要信息,具備對分類股票分析、研究和確定質押率的能力;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對於股權質押的規定
第十條股票質押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後,不得展期,新發生的質押貸款按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
第十一條股票質押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一)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四)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六)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第十三條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股權質押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股權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股權類型所認定的相關情況是不同的,但如果不符合規定的質押條件,或者上述條件中存在不符合標準的,那麼就是無法辦理股權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