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產保全影響股票賬戶嗎
有影響。不會影響交易,但會影響轉出資金。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後,人民法院會依法凍結所申請財產,進行保全,包括對股票帳號進行凍結。
『貳』 保全銀行賬戶期限
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
『叄』 怎樣查找與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帳戶
一般查詢賬戶余額及一定期限內存取、款明細。通常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賬號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再根據以上信息,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及明確需要保全的金額。
2、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如果知道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列印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列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如果不知道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只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就足夠了,只是稍麻煩一些。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
由於股票交易的特殊性,股票交易都會委託第三方銀行進行資金託管,即股票的資金均由第三方銀行轉入或轉出。為此,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戶情況,還需要在這兩個公司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再去具體開戶的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最後,查清對方賬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戶余額。
『肆』 什麼情況下股票交易需要保全
財產保全是法院依法對訴訟中出現的特殊緊急情況而採取的限制當事人處分一定財產的強制措施,
以保證將來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適用財產保全,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給付之訴;
第二,必須是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於執行;
第三,必須是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憑證,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含有一定量(人民幣)面值,在一定條件下可轉讓(上市交易)。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可以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所有權。實際生活中也確實有許多人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股票成了許多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
所以,只要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人民法院依法對股票進行財產保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伍』 怎麼查詢自己名下的證券賬戶,有以下三種方法嗎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原告為防止被告轉移資產,往往會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保全的資產一般是被告的銀行賬戶、車子、房子、股權等常規資產。其實,除上述常規資產外,有一類資產在財產保全過程中經常會被忽略和遺忘,那就是股票和基金,事實上,近年來,我國居民的財富配置比例中,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資產佔比逐年提升,到2022年,金融資產配資比例已經超過了40%,因此,對上述金融資產的調查和查封,在訴訟中變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如何調查、查封股票和基金。
一、【如何調查個人名下股票、基金】
起訴之前,如果原告已經掌握了被告的資金賬戶、一碼通賬戶、證券賬戶等信息的,當然可以直接將上述信息告知執行法官,由法院進行財產保全。但如果只有被告身份信息,而沒有被告證券賬戶信息該怎麼辦呢?有辦法!原告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由原告律師持律師調查令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調取被告名下的證券信息。
根據中國結算在2021年7月發布的最新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協助執法業務指南》顯示,律師持法院開具的律師調查令不但能查詢個人名下登記的所有證券信息,還能查詢個人名下在中國結算登記的公募基金信息。
目前,中國結算在內地有三家分公司,分別為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律師可持律師調查令向任何一家分公司查詢上述證券、基金信息。
律師查詢到被告名下的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後,並不能直接向中國結算申請查封、凍結上述證券,而是應當據此查清被告的開戶證券公司和資金賬戶,然後由法院執行局要求該證券公司營業部協助查封被告資金賬戶,以達到查封目的。此類司法查封稱為「不限制賣出凍結」,即查封後,被告仍可以賣出證券,但所得資金將被凍結在資金賬戶內,不得再次使用。
三、【實踐中常見問題】
實踐中,很多保險公司甚至是法院,都對凍結證券賬戶都是比較抵觸,筆者此前經辦的一個案件,當地所有保險公司均不願承保對證券賬戶的財產保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誤解了司法凍結證券賬戶的效果,誤以為證券賬戶一旦被凍結,賬戶內所有股票均無法買賣,萬一價格下跌,將給被告造成巨大損失,從而引起被告的索賠。因此,律師在申請查封證券類資產時,需要多一些耐心,多做些解釋工作。
『陸』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