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權益法下購入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相關費用如何處理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而發生的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非合並長期股權投資中發生的評估費、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應計入管理費,收購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手續費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本專業涵蓋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小型企業的各類股權投資,包括購買股票等股權投資。
小型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
小型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共同控制且對被投資單位沒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1)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購入股票擴展閱讀: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1、以現金方式購進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總價款(包括已支付的稅費及其他有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價格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按照實際的價格減去已宣告但尚未獲得現金股利後的差異,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根據大量的現金股利宣告但尚未收到,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格、信貸「銀行存款」科目。
2、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實際成本作為各方確認的投資價值,並從「實繳資本」等科目借方貸記。
二、會計處理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
1、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2、在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當在被投資方宣布支付現金股利或者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申報支付的屬於企業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賬戶,貸記「投資收益」賬戶。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收股利」賬戶。
2.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實施股票回購為什麼會引起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的減少
首先,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說明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比如,A持有B公司30%股權,這樣的長期股權投資要用權益法核算。
股票回購的過程,相當於B公司拿出現金給A
B公司的會計處理是:
借:所有者權益
貸:現金
注意這個過程里,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減少了
根據權益法的要求,被投資企業權益減少的時候,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就要減少的
簡單理解就是這樣
或者這樣理解:股票回購實質上可以看成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在長期股權投資下的處理是減記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吧
3. 有增值稅稅率,怎麼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怎麼做會計分錄
「營改增」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證券市場購入;二是向非上市公司投資。
(一)一般納稅人購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范圍,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要按金融商品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為了正確核算金融商品銷售額,應將現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分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兩個科目,前者核算購入股票的成交價,後者核算購入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印花稅等交易費用;同時增設「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會計准則應確認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購入上市公司股票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其後續計量有成本法和權益法之分。
1. 成本法。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其主要業務及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股票。按成交價,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科目;按支付的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某股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付款,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如果實付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還應借記「應收股利」科目。
(2)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並對享有的份額分離增值稅,貸記「投資收益」和「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3)轉讓股票應編三筆分錄。①發生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投資收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②確認轉讓損益:按成交價,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移動加權平均法,就股票轉讓部分轉銷購入價和交易費用,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長期股權投資——交易費用(某股票)」科目;按賣出價與購入價的差額,以及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③就股票轉讓部分,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並轉出待轉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3:乙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如下:
(1)2016年6月1日從證券市場購入B公司股票1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6000萬元,交易費用30萬元,增值稅1.8萬元。假設乙公司對B公司具有實質控制權,採用成本法核算該筆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60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
貸:其他貨幣資金 6031.8
(2)2016年12月20日,B公司宣告將於2016年12月25日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元。乙公司享有含稅股利150萬元,不含稅股利=150÷(1+6%)=141.51(萬元),待轉銷項稅額=141.51×6%=8.49(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0
貸:投資收益 141.51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8.49
借:其他貨幣資金 150
貸:應收股利 150
(3)2017年2月3日,乙公司從證券市場增持B公司股票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2500萬元,交易費用12.5萬元,增值稅0.75萬元。購入股票的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25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1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75
貸:其他貨幣資金 2513.25
(4)2018年6月20日,轉讓B公司股票100萬股,成交價為每股4.5元,轉讓的交易費用為2.25萬元,增值稅0.13萬元。
①支付轉讓的交易費用:
借:投資收益 2.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13
貸:其他貨幣資金 2.38
②確認轉讓損益。應按移動加權平均法轉銷購入價和購入時的交易費用。轉銷購入價:(6000+2500)÷(1500+500)×100=425(萬元);轉銷購入時交易費用:(30+12.5)÷(1500+500)×100=2.13萬元;賣出價-購入價=450-425=25(萬元);銷項稅額=25÷(1+6%)×6%≈1.42(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 45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425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2.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2
投資收益 21.45
③轉出待轉銷項稅額=8.49÷(1500+500)×100≈0.42(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0.4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42
2. 權益法。權益法與成本法比較,取得和轉讓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相同。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出現虧損,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分擔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同時確認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和待轉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記或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②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投資企業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另外,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等其他權益變動,與增值稅沒有直接聯系,其會計處理與「營改增」前一致。
(二)一般納稅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
筆者認為,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金融商品范圍,因此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收入,以及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