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市 均衡配置 是什麼意思
所謂均衡配置的意思就是在你認為股市整體值得投資的階段,將有限的資金進行平均分配、買進你所確定的多個行業的股票。簡單來說,就是將資金平分,分別買進你認為的好股票。這種做法是機構一貫的保守操作方法,對於一般投資者沒有任何意義。
一般投資者應該將有限的資金重拳出擊選定的優秀公司股票1—3隻即可。
B. 代人炒股有多大風險利潤如何分配
代人炒股風險當然會有,比如他故意交易頻繁刷傭金,高買低賣不負責任。代人炒股要謹慎投資是明智的,利潤需要雙方協商。股市的機會很多,理論上最好的炒股做辦法是短線,只要你能抓住每一個漲跌,每一個熱點,只要你能買到一隻手股票那你不到一年之內就能成為世界首富。這是股票市場的鐵律。這不僅僅是股市,這是賭場的鐵律,這是現實生活的鐵律。沒見過身邊有錢的你是大膽的,別人不敢想的事,他敢想這事,別人不敢他敢做的事。
投資者擁有信心、耐心和隨機應變的能力是風險防範的一部分。投資活動需要有信心和耐心,才能最終實現盈利。此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了耐心、信心外,還要慢慢培養個人的適應力。因為市場每天甚至每時每刻都在不斷的變化,有時候很明顯市場的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但是我們不知道如何去適應變化。我們堅持原來的東西不變,這不是信心的問題。我們不知道“改變”會不會變成固執。實踐經驗,這幾個是相輔相成。
C. 上市公司的盈利是在公司帳戶上在是平分到股票里了
上市公司的盈利肯定是在公司的賬戶上啊,分紅只是拿出部分盈利來給股東。分多分少就是股東董事局來決定的。當然留下的還是有你的權益就體現在股價上了
D. 離婚時一方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的未來收益可以繼續分嗎
夫妻離婚時一方在公司的股權劃分具體如下:
1、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續期間成立公司,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且佔有一定的股份比例。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後,由法院作出判決。
如果開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東為夫妻二人。離婚時,可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雙方均有經營能力且願意繼續經營公司的,可確定各自明確的股權比例,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東的權利;
二是雙方都不願意再經營公司的,可將公司進行清算,對公司的剩餘資產進行分割;
三是一方願意繼續經營,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經營方或第三方持有,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雙方可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要將公司股份轉讓給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將公司股份轉讓給第三人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公司一半以上股東的同意方可進行。
如果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夫妻雙方可分割相應的股權折讓款。如果半數股東既不同意轉讓,又不願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為公司新的股東。
如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需要法院處理時,法院一般會將根據出資情況、公司的經營狀況(贏利或是負債)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後,將公司股份判給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實踐中,出於各種考慮,經常會有夫妻在注冊公司時,將公司注冊在親朋的名下,由親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時,證明公司出資是由夫妻共同財產給付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能清晰的證明出資情況,在離婚案件中才有可能處理公司的股份。
如果無法證明,離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會受理。當事人想繼續爭取的,只能通過離婚後的確權之訴為維護自己的權虧判消益。
依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沖明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4)股票盈利平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銷知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 股票賣了一部分後,盈虧成本為什麼變高了
因為你的股票少了,而盈虧總額沒變。用同樣的盈虧總額除以變少的股票,盈虧成本就高了。
如果一隻股票以高利潤水平出售,利潤將與剩餘股票的持有成本平均分享,顯示出該股的每股成本將降低。如果該股的股票賠錢在低位補倉買入,那麼該股股票的購買成本將平均分攤到該股的股票總數中,這表明每股成本價降低了。
估計你買股票的時候肯定會有這樣的經歷,就是我們剛入市的時候,會選擇很多股票,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拋棄一些不是很賺錢的股票。這個時候我們選擇賣出,那麼這個原始股的成本價會不會改變?是越來越高還是越來越低?具體分析請看!
如果一隻股票以高利潤水平出售,利潤將與剩餘股票的持有成本平均分享,顯示出該股的每股成本將降低。
如果該股的股票賠錢在低位補倉買入,那麼該股股票的購買成本將平均分攤到該股的股票總數中,這表明每股成本價降低了。
當所有的股票都賣出後,獲利或虧損顯示在你的總資金上,不會影響其他股票的價格。
如果賣出一半股票,成本價變高,那就必須在股票虧損的時候賣出,因為結算的虧損金額會加到剩餘的持股上,成本價會變高。
例如,股民在股票價格為10元時購買了2000股該股股票,但現在價格已降至9元,賬戶中的總損失為2000元。如果現在賣出1000股,賬戶虧損2000元不會變,而投資者只剩下1000股給該股持倉,所以計算價x成本的公式是(x-9)* 1000=2000,解得x=11元。
同理,當持倉股票處於盈利狀態時,如果賣出一小部分,就會發現持倉的成本價變低了。
股份按買入或賣出後的價格平分。如果一隻股票以一半的高利潤水平出售,那麼一部分利潤將與剩餘股票的持有成本平分,顯示出該股的每股成本將會降低。
如果該股的股票賠錢,在低位買入,那麼該股股票的購買成本將平均分攤到該股的總股數中,這表明每股成本價降低了。
當所有的股票都賣出後,資金的盈虧會顯示在你的總資金上,不會影響其他股票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