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一下我的股東帳戶泄露給別人了,危險嗎
僅僅是帳號,不知道密碼是不要緊的,無法操作你的帳戶,就算密碼泄露給別人,也只是能操作股票,資金他是拿不到的,因為資金卡在手裡。
股票帳戶是投資者進入市場的通行證,只有擁有它,才能進場買賣證券。股票帳戶在深圳又叫股東代碼卡。所以,證券賬戶卡也叫股東卡,是一回事。 一個身份證在兩個市場各只能開立一個帳戶,即一個深圳證券帳戶和一個上海證券帳戶。
股東卡是證券交易所簽發的,當買入股票後就是個股東了,股東卡是證明股東身份的。你在銀行辦理第三方存款業務之後就可以買賣證券了。
Ⅱ 自己炒股的股東賬戶泄露給別人了,危險嗎
自己炒股的股東賬戶泄露給別人,是沒危險的。
因為要登陸股東帳戶,還需要密碼。
簡介:
股東賬戶有兩張,一個是深圳一個是上海,這是在中登公司開立的,就如同您的身份證一樣,股東卡是證明您是股民的有力證明,資金賬戶是在證券公司開立的,可以在多家券商開立,可以買基金,債券,理財產品。
Ⅲ 股票賬戶泄露了,賬戶會被盜嗎
有可能被盜。密碼記得定期修改維護。或者去櫃台申請使用新的移動證書之類的方式增加安全度。
你說的轉到固定銀行卡里就是三方託管。實際被盜的話,也只是可以操作你的股票賬戶幫你把賬戶里的錢亂買股票或虧光,不會影響到銀行賬戶里的錢。如擔心,可將錢從股票賬戶都轉到銀行賬戶後,處理好相關保密工作再重新炒股。
Ⅳ 別人用我的名字開了股票賬戶,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百度知道
如果別人用你的名字開了股票賬戶,對你的影響也並不大,要沒有把身份證信息泄露出去或者銀行卡信息泄露出去都沒有什麼影響,但是還是要注意,因為現在違法分子太多了,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
Ⅳ 證券賬戶號和姓名身份證號碼泄露出去有危險嗎,具體點。。急
如果只是泄露證券賬戶號和姓名身份證號碼,就沒有什麼危險。但泄露所在的券商和密碼,就問題嚴重。因為別人可以利用你的賬戶,高買低賣,給你造成損失。要是你的資金不多,就不用當心,因為沒有什麼利用價值。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取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罪名)罪名。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額,造就出一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那麼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范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
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債券);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如二級市場上的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