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黑龍江農商銀行股權幾年可以轉讓
黑龍江農商銀行股權五年後可以轉讓,根據黑龍江農商銀行的相關規定以及股東協議:五年內不得轉讓股權和退股。所以黑龍江農商銀行股權五年後才可以轉讓。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2.股權轉讓的種類: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㈡ 銀行股權轉讓法律限制是怎樣的
一、銀行股權轉讓規定 銀行主要業務是存款和貸款,銀行存貸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歡首爛陵將錢存在銀行,不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較高的, 銀行貸款 也是自己主要收入來源之一,通過銀行貸款可以解決自己資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較低的 貸款利率 。 銀行股權就是銀行 上市公司 。可以在證_交易所開立股票賬戶以後買賣交易。投資銀行股目前是較好的選擇。因為銀行股的市盈率較低、價格相對較低、業績較好,多數銀行股票每年都有分紅的。較低的銀行股票目前只有2元多一股,起步最低要100股即可。但投資股市買賣交易金額在2000元以上,費用相對較低一些。投資銀行股票選擇較低的位置買入,可以中長期持有,每年光分紅即可。等銀行股票上漲較多時,可以選擇賣出即可有收益。 二、轉讓股份之銀行股權的法律限制 1、 股東持有的股份應依法轉讓。 2、 股東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原股東無優先受讓權,無須股東大會批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_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 向金融機構入股要進行股東資格審查,根據有關規定,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股權轉讓時,如股權比例低於股份總額的5%,股權受讓方的股權資格由本行董事會按照《 商業銀行法 》和《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審核,股權比例超過股份總額的5%,經本行董事會審核後報銀監會審批。故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股權轉讓時,要報經本行董事會批准。 4、 受讓方的資格要求: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對受讓方的資格規定要求如下: (一) 股權受讓方為境內非金融機構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3、 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4、 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 5、 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6、 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7、 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8、 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9、 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二) 股權受讓方為境內金融機構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 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2、 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3、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4、 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5、 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三) 境外金融機構的條件另行規定。 股東申請轉讓本行股權時,轉讓、受讓雙方應向本行董事會提交以下材料: 1、 轉讓、受讓雙方的《 股權轉讓協議 》; 2、 轉讓方股權轉讓申請、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股權轉讓的決議、轉讓方證明股權狀態良好的聲明函、轉讓方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轉讓方所持本行股權證復印件; 3、 受讓方股權轉讓申請、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受讓股權的決議、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受讓方法人 身份證 復印件,受讓方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受讓方股東資格專項審計報告。其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受讓方股東資格專項審計報告要對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中所列的條件作出肯定性的說明。 董事會批准股東轉讓其股權後,銀行董事會辦公室負責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將受讓人的名稱、地址以及股份數記載於股東名冊,通知有關各方,收回轉讓方股權證,向受讓方發放股權證,並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歷銷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者戚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較於其他股權,銀行股權具有相對風險較低,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因素,因而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㈢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條件除了股份公司無記名股票轉讓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情況以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通常都要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東要成功地轉讓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受讓方要成功地取得該全部或部分股權而成為新股東,都必須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強行性規范。任何規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無論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還是履行都必須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從交易慣例。只有這樣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率的,股權轉讓的風險最低,交易呈現良性的發展,雙贏和多贏的局面因此形成。股權轉讓風險存在於交易的整個過程,有法律風險,有市場風險,也有道德風險,這里我們只討論法律風險,下面按交易中不同的「點」分述如下:一.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風險的防範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後,公司的股東數額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應為五人以上,也就是說,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突破二個的下限或五十個的上限,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五個。這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也應為公司存續的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得導致股東人數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結果,否則合同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合同的訂立應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會因程序的瑕疵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並這兩種情形例外。《商業銀行法》禁止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以受讓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權的形式向外投資。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這是誠實信用原則和法律在民商事領域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意思自治原則的一個實證。轉讓方再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二.股權轉讓合同效力風險的防範除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現有法律並無股權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登記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條件,例如,約定本合同經轉讓方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或約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時起生效,但所附條件應當合理,不能將合同履行後的結果作為所附的生效條件,這種附條件在邏輯上是荒謬的,所附條件也就失去了合同法上的意義。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的確認,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並履行後才可進行。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轉讓的後果,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就不可能進行,因此,不得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為附條件。
㈣ 貴州銀行內部員工持股什麼時候可以轉讓
持股三年後。
內部職工股的轉讓是有條件的。
首先,內部職工股只能在企業職工內部發行,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
其次,內部職工股的轉讓是有期限的,即其只能在配售後三年期滿才能上市轉讓。
內部職工股是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
此類股票可以是將公司利潤按股份無償分配給公司內部職工,也可以以低於正常股票票面價值的價格出售給內部職工,也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潤來繳付內部職工股股票的股款。
㈤ 股票賬戶可以轉給家人名下嗎
股票賬戶不可以過戶給他人,除此之外,股票賬戶還不得借給他人使用,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規定,投資人應當以本人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虛假證件開立證券賬戶。投資者應當使用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不得違規使用他人證券賬戶或將本人證券賬戶違規提供他人使用。投資者違反上述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個自然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在同一市場最多隻能申請開立3個同類賬戶,其中三戶是指三個上海股東賬戶,深圳股東賬戶因為可以加掛,所以至多是可以辦理20個的。
投資者在開滿三個股票賬戶之後,無法再開設新的股票賬戶,需要騰出一個名額去重新開立,如果有休眠賬戶的話,一般需要先注銷或激活休眠賬戶之後,才能再新開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賬戶雖然不能過戶給他人,但是股票賬戶中的股票可以轉讓過戶給他人,股票轉讓過戶具體流程如下:
1、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原證券公司營業部即轉出方辦理撤銷指定手續,同時提供轉入方的席位號辦理轉託管業務;
2、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證券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轉入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同時開立證券資金帳戶;
3、持營業部的股票開戶手續到銀行網點辦理第三方存管確認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資金是不會隨著股票的轉移而轉移的,所以在轉戶之前需要先將所有資金轉入至銀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一天將資金全部轉入銀行,第二天才能辦理取消三方的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㈥ 股票可以轉讓嗎,怎麼轉讓
可以,是上市流通股轉讓?還是,原始股轉讓?兩者不同,前者轉讓也稱「過戶」,需要到有資格的證券公司,及開的公證書,辦理。後者簡單,協定好,辦理手續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