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人過世後,他的證券賬戶還在,股票沒動,他會不會永遠持股
股票是個人資產的一種,當股票持有者去世後,只要股票未賣出或未退市,這些股票就會繼續被持有。股票可以作為遺產傳承給後代。
處理去世股票持有者股票的方法通常有兩種:
1. 如果家人知道股票的存在,並且知道證券賬戶和登錄密碼,他們可以通過下載證券公司APP,輸入賬戶和密碼登錄後進行買賣操作,從而賣出去世者生前持有的股票。
2. 如果家人不知道股票資產的存在,他們很可能無法獲得這筆資產。在這種情況下,股票將永遠留在證券賬戶中,受到股價波動的影響,並享受股票分紅等權益,可以視為一個長期持股賬戶。
只有當賬戶資金不足,並且長時間無人操作時,賬戶可能會被凍結。股票賬戶如同個人存款和房產一樣,屬於個人資產,可以作為遺產留給後代。只要後人沒有主動平倉,那麼過世前購買的股票將會繼續存在。
這個問題提出了一種可能性,可能有不少股票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得到繼承。這些股票可能會一直處於無人認領的狀態。
⑵ 股票作為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如果人過世後,他的證券賬戶還在,股票沒動,他會不會永遠持股
股票是有價的證券,是屬於個人資產,類似於銀行存款性質,所以盡管炒股的人已經去世了,他的股東賬戶持有的股票只要沒有賣出或股票還未被退市,他的股票就會永遠持股,可以當作為遺產繼承個股子孫後代。
如果炒股人去世了,持有的股票現在應該要分為兩種辦法來處理:
第一種:家裡人知道還在持有股票資產,並且知道證券賬戶和登錄密碼 , 家人只要下載好證券的APP,輸入證券賬戶和登錄密碼,登錄之後就可以進行操作買賣,就可以把去世人生前持有股票賣出。
第二種:家裡人根本就不知道去世人還有股票資產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家人基本是不可能拿到這筆股票資產的,而這只股票就永遠躺在證券賬戶裡面,同樣是受到股價波動出現盈虧,而且也享受股票分紅等權益,可以當作長期持股賬戶。
只有在賬戶沒錢的情況下,賬戶又一直沒人動。這樣狀態超過一定時間。賬戶才會被凍結。股票賬戶和個人存款、房產一樣是屬於個人資產。可以作為遺產留給後代。人如果過世,股票賬戶將會作為此人的遺產留給後世。只要後人沒有主動進行平倉。那在此人過世前買的票會一直在的。
這個問題問得好,應該有不少沒有主人認領的股票,出於各種原因,沒能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