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激勵會計核算執行什麼會計准則
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准則規定:凡企業為獲得員工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如期權、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如現金增值權),應當作為企業的一項費用,計入利潤表。對於費用的計量,核心問題是歸集與攤銷。也就是說,對於不同的激勵方案,首先歸集出費用的總額,其次在適當的會計期間內攤銷。即應首先按照適當的模型計量權益工具(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並且應在等待期內攤銷。在帳務處理時,行權前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借記「費用」,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行權時:借記「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管理層取得股權時,實際上並不會對凈資產產生影響,只有在管理層行權時,才會對公司的凈資產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