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鍙戣岃偂紲ㄨ佹弧瓚充粈涔堟潯浠 鍏鍙稿彂琛岃偂紲ㄨ佸叿澶囦粈涔堟潯浠
1銆佽佹眰鍙戣屼漢璁よ喘鐨勮偂鏈涓嶅皯浜庡彂琛岃偂鏈鎬婚濈殑35%銆備笖璁よ喘鎬繪暟涓嶅皯浜庝漢姘戝竵涓夊崈涓囧厓銆
2銆佸彂琛屼漢鍚戠ぞ浼氬叕浼楀彂琛岀殑鑲$エ涓嶈兘灝戜簬鍏鍙告嫙鍙戣岃偂紲ㄧ殑鑲℃湰鎬婚濈殑25%銆傚叕鍙歌偂鏈鎬婚濊秴榪囦漢姘戝竵鍥涗嚎鍏冪殑錛屽叕寮鍙戣岃偂浠芥瘮渚嬩負10%浠ヤ笂銆
3銆佸彂琛岃偂紲ㄥ繀欏繪槸緇忚繃鍥藉姟闄㈣瘉鍒哥洃鐫g$悊鏈烘瀯鏍稿噯銆
4銆佸叕鍙告渶榪戜笁騫存棤閲嶅ぇ榪濇硶琛屼負錛岃儲鍔′細璁℃姤鍛婃棤鉶氬亣璁拌澆銆
⑵ 發行股票條件是什麼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芹磨野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嫌喊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游銷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鍏寮鍙戣岃偂紲ㄥ彂琛屾潯浠舵湁鍝浜
鍥藉唴鍏寮鍙戣屽強涓婂競鐨勫熀鏈鏉′歡錛堣勬ā瑕佹眰錛夛細
1銆佸噣鍒╂鼎錛氫富鏉誇笂甯傝佹眰3騫寸泩鍒╋紝涓旂瘡璁¤秴榪3000涓囧厓銆傚壋涓氭澘錛堝緛奼傛剰瑙侊級涓婂競瑕佹眰2騫寸泩鍒╋紝涓旂瘡璁′笉灝戜簬1000涓囧厓錛涙垨鑰呮渶榪1騫寸泩鍒╋紝涓斿噣鍒╂鼎涓嶅皯浜500涓囧厓銆
2銆佽惀涓氭敹鍏ワ細涓繪澘涓婂競瑕佹眰3騫寸瘡璁¤秴榪3浜垮厓銆傚壋涓氭澘錛堝緛奼傛剰瑙侊級涓婂競瑕佹眰鏈榪戜竴騫磋惀涓氭敹鍏ヤ笉灝戜簬5000涓囧厓錛屾渶榪戜袱騫磋惀涓氭敹鍏ュ為暱鐜囧潎涓嶄綆浜30%銆
3銆佺粡钀ユх幇閲戝噣嫻佸叆錛堜笌钀ヤ笟鏀跺叆鎸囨爣浜岄変竴錛夛細涓繪澘涓婂競瑕佹眰3騫寸粡钀ユх幇閲戞祦閲忓噣棰濈瘡璁¤秴榪5000涓囧厓銆傚壋涓氭澘錛堝緛奼傛剰瑙侊級涓婂競鏆傛棤瑕佹眰銆
4銆佸噣璧勪駭鍙婅偂鏈鎬婚濓細涓繪澘涓婂競瑕佹眰鍙戣屽墠鑲℃湰鎬婚濅笉灝戜簬3000涓囧厓銆傚壋涓氭澘錛堝緛奼傛剰瑙侊級涓婂競瑕佹眰鍙戣屽墠鍑璧勪駭涓嶅皯浜2000涓囧厓錛屽彂琛屽悗鑲℃湰鎬婚濅笉灝戜簬3000涓囧厓銆
⑷ 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具備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應當有持續盈利能力、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等條件。重慶泰源律師事務所楊定潔律師解析。
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1、基本條件:
①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②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凈利潤以扣除非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③最近1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④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2、發行人應當有持續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④發行人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⑤發行人最近1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3、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最近2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4、其他條件:
①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②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行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資產完整、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同業競爭。
③發行人主要經營1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最近2年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④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項。
⑤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⑥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