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主板市場上市需要什麼條件板塊區別有哪些
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那麼,在主板市場上市需要什麼條件?板塊區別有哪些?
一、在主板市場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5、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最近三年內公司的董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8、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二、板塊區別有哪些?
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1、中小板
中小企業板是現有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發行上市條件與主板相同,但發行規模相對較小,成長較快,而且上市後要遵循更為嚴格的規定,目的在於提高公司治理結構和規范運作水平,增強信息披露透明度,保護投資者權益。
2、創業板
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區分最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的規模和融資額上限。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包含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3、科創板
科創板是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就是「在主板市場上市需要什麼條件?板塊區別有哪些?」的相關內容,主板市場對發行人的營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准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
㈡ 我國證券市場上主板上市規程和條件中小板上市規程和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滿足以下主要條件:
1. 公司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且其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人民幣,且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3. 公司最近三年的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三千萬元人民幣;
4.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應不低於百分之十。
發行上市程序方面,企業需遵循以下步驟:
1. 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申請文件,申請材料需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情況、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公司章程等;
2. 中國證監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企業可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3.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企業的上市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企業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簽訂《證券上市協議》;
4. 企業完成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所審核通過後,企業股票正式上市交易。
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公司應當向上證所申請並簽署《證券上市協議》,《證券上市協議》中包含以下內容:
1. 股票簡稱、上市日期、上市數量等基本情況;
2.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和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
3. 關於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上證所監管的規定;
4. 上市費用以及交納方式;
5. 股票暫停、終止上市和終止上市後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等相關事項;
6. 其他有關內容。
股票上市費用方面,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