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板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財務要求如下
中小板上市的財務要求如下:
一、凈利潤要求
二、現金流量或營業收入要求
這一要求旨在衡量企業的現金流狀況或市場規模,確保企業有足夠的運營資金或市場基礎來支持其持續發展。
三、股本總額要求
四、無形資產佔比要求
五、無未彌補虧損要求
綜上所述,中小板上市的財務要求嚴格而全面,旨在確保上市企業的財務穩健性和盈利能力,為投資者提供可靠的投資標的。同時,中小板在主板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實行相對獨立的管理。
Ⅱ 我國證券市場上主板上市規程和條件中小板上市規程和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滿足以下主要條件:
1. 公司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且其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人民幣,且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3. 公司最近三年的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三千萬元人民幣;
4.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應不低於百分之十。
發行上市程序方面,企業需遵循以下步驟:
1. 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申請文件,申請材料需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情況、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公司章程等;
2. 中國證監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企業可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3.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企業的上市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企業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簽訂《證券上市協議》;
4. 企業完成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所審核通過後,企業股票正式上市交易。
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公司應當向上證所申請並簽署《證券上市協議》,《證券上市協議》中包含以下內容:
1. 股票簡稱、上市日期、上市數量等基本情況;
2.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和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
3. 關於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上證所監管的規定;
4. 上市費用以及交納方式;
5. 股票暫停、終止上市和終止上市後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等相關事項;
6. 其他有關內容。
股票上市費用方面,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