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
股票公開發行應當符合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發行人資格:
股本與股份要求:
財務與經營狀況:
組織機構與合規性:
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的條件(以創業板為例)除了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綜上所述,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條件,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⑵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等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⑶ 發行股票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發行股票的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四)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五條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