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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贖回股票利空

發布時間:2022-04-22 23:49:56

❶ 債券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債券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債券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債券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如果債券的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債券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不過,如果債券價格在未來有很好的走勢,能夠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債券贖回就算是利空了。
拓展資料: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一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贖回條款是債券發行文件上的條款。授予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日之前贖回全部或部分債券的權利。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其差額為贖回溢價。一般在債券發行幾年後才能贖回。該條款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在若干個交易日內滿足贖回條件,公司有權按照贖回價格贖回公司剩餘的可轉換債券。由於公司的贖回價格一般要遠遠小於轉換價值,所以此條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實現強制性轉股,縮短可轉換債券的期限。贖回條款是上市公司所擁有的一項期權。影響贖回權價值大小的因素包括贖回權的期限、贖回條款、股票價格波動率等。

❷ 可轉債有條件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轉債強制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
如果可轉債的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畢竟,投資者可以獲得的錢要多於市場價格直接賣出所得到的錢。
不過,如果可轉債價格在未來有很好的走勢,能夠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強制贖回就算是利空了。因此可轉債強制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
拓展資料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❸ 強制贖回對持股者是利空還是利好

股票證券市場中,多空,多頭,利多,利空分別指的是什麼?

多頭:對股票後市看好,先行買進股票,等股價漲至某個價位,賣出股票賺取差價的人。

空頭:是指變為股價已上漲到了最高點,很快便會下跌,或當股票已開始下跌時,變為還會繼續下跌,趁高價時賣出的投資者。
利空:促使股價下跌,以空頭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利多:是刺激股價上漲,對多頭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長空:是對股價前景看壞,借來股票賣,或賣出股票期貨,等相當長一段時間後才買回的行為。

短空:變為股價短期內看跌,借來股票賣出,短時間內即補回的行為。

長多:是對股價遠期看好,認為股價會長期不斷上漲,因而買進股票長期持有,等股價上漲相當長時間後再賣出,賺取差價收益的行為。

短多:是對股價短期內看好,買進股票,如果股價略有不漲即賣出的行為。

補空:是空關買回以前賣出的股票的行為。

吊空:是指搶空頭帽子,賣空股票,不料當天股價末下跌,只好高價賠錢補進。

多殺多:是普遍認為當天股價將上漲,於是市場上搶多頭帽子的特別多,然而股價卻沒有大幅度上漲,等交易快結束時,競相賣出,造成收盤價大幅度下跌的情況。

軋空:是普遍認為當天股價將下跌,於是都搶空頭帽子,然而股價並末大幅度下跌,無法低價買進,收盤前只好競相補進,反而使收盤價大幅度升高的情況。

死多:是看好股市前景,買進股票後,如果股價下跌,寧願放上幾年,不嫌錢絕不脫手。

❹ 可轉債滿足贖回條件是利好還是利空

如果可轉債的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不過,如果可轉債價格在未來有很好的走勢,那麼可轉債強制贖回也是利空。
可轉債和股票市場是密切相關的。具體情況還是需要具體分析。、
拓展資料
債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債轉股中的「債」是指可轉換債券,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債轉股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公司股票。可轉債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體包括三大特徵:
1、債權性:可轉債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債券持有者可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後,原債券持有人就變成了公司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債券持有人可按發行時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這是可轉債的重要標志。當然,債券持有人也可以選擇不轉成股票,而是在期滿時收取本息,或在流通市場出售。
由於可轉債利率通常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所以企業通過發行可轉債低成本籌集資本,發展公司業務和解決公司債務問題,對企業是利好;但可轉債實際上是企業的一種變現定增,增加了公司股本,對於原有股東來說,參與企業分紅的人數增加,未來可獲得分紅就會變少,對原有公司股東是利空。

具體到A股市場,由於債券持有人極少選擇到期收取本息,通常都是選擇在市場中拋售套現;並且由於可轉債的T+0和無漲跌幅限制的特性,經常在市場遭遇爆炒,所以債轉股對於債券持有人並未有明顯的利空或利好影響,主要看債券持有人是否認為這家公司將來會有長足發展空間、公司是否有優質的管理團隊、是否看中公司美好願景,是選擇和公司共同發展還是短期獲利了結!
如果債券持有人選擇債轉股、和企業一起成長、分享企業發展紅利,一定要選擇整體經營數據向好,有內在發展動力和潛力,只是暫時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未來才有可能獲得好收益。

❺ 轉債強制贖回對股票是利空還是利好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提前贖回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往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一些。
提前贖回股票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
如果股票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價格在未來將有很好的走勢,能夠在轉股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被提前贖回就算是利空了。比如,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在未來會有很好的走勢,投資人在轉股以後會有50%的收益,但被提前贖回的話只有30%的收益,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算是利空。
【拓展資料】
股票轉債贖回的注意事項:
1.贖回是上市公司的權利,大約80%的轉債在觸發贖回條件時,上市公司會公告行駛提前贖回的權利。但也存在上市公司不提前贖回的情況,一般是上市公司現金比較充沛,轉債的利息很低等因素導致。
2.多數情況下,觸發贖回條款對轉債、正股而言都是負面消息。轉債的時間和其他期權價值消失,溢率很快會歸零。正股方面面臨轉債集中轉股拋售的壓力,且目標實現後發行人的促轉股訴求也可能有所降低。
3.轉債的投資者要密切注意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一般機構所用的軟體上會跟蹤每一隻轉債的強贖觸發的進度,散戶很難接觸到。
強制贖回條件:可轉債要進入轉股期,沒有進入轉股期是不能強制贖回的;當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時,會被強制贖回;當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會被強制贖回。

❻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贖回對股票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贖回是上市公司主動的行為,對上市公司是有利的,而對投資來說,可轉債贖回價格大於轉債市場價格,是利好的,相反可轉債贖回價格小於可轉債市場價格,是利空的。
強制贖回條件:
1、可轉債要進入轉股期,沒有進入轉股期是不能強制贖回的;
2、當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時,會被強制贖回;
3、當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會被強制贖回。
拓展資料:
可轉債贖回和強制贖回的區別: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可以轉化成股票的債券,交易時間一般是6個月。
可轉債贖回是公司按照之前的約定條款,到期之後把可轉債買回去。一般在發行的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6%贖回。
投資者可以根據當時的股價以及股價所處的位置選擇是贖回還是轉股。
可轉債強制贖回,是發生在交易期內。一般規定: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
意思就是股價已經遠高於轉股價格,投資者已經盈利,但是還有投資者不願意轉股,因此觸發強制贖回機制。投資者可以選擇130賣給上市公司,也可以自己賺30%。假設投資者手裡可轉債收益已超過30%,建議賣出或者轉股,不然只能按照106元贖回。
可轉債贖回與股票:
可轉債的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轉股期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是賣出去賺取差價。如果轉股收益低於直接賣出轉債收益,就沒有人願意轉股,它會作為一種低息債券享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股,投資者可以賣出股票獲利或是持有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債和股票在賺錢能力方面有以下不同之處:
打新方式賺錢
我們在申購新債時,是不需要底倉市值的,前期也不需要資金。3天後,如果中了,再往股票賬戶里充錢,按照中簽數量交錢。之後等上半個月或一個月,新債就會上市交易,上市當天一般會有10%-30%的溢價,我們直接賣出就可以賺到錢了,如果看好正股走勢也可以長期持有。而打新股是有市值要求的,而且新股中簽率要低於新債中簽率。另外,新股有破發的可能,新債則不會。
交易方式賺錢
新債上市後和股票一樣可以自由買賣,但可轉債是T+0交易,即當天買進當天就可以賣出,而且不限次數。股票則是T+1交易,顯然靈活性上不如可轉債。
可轉債和股票一樣可以通過低買高賣來賺錢,其中可轉債沒有漲跌停限制,理論上可以漲幅無限,但實際上如果能以低於100元的價格買入,還可以有債券的面值可利息收入保底。而股票有漲跌停限制,但長期來看一樣可以漲幅無限,跌幅也無限。所有,可轉債風險相對更低。
轉股方式賺錢
可轉債可以用轉股方式賺錢,而股票不可以。轉股期內可轉債可以按照一定的轉股價轉換成股票,如果持有公司股票的收益大於持有可轉債的收益,我們就可以把它轉換成股票。特別是當行情較好時,股票的價格會有較大漲幅,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不變的,我們就可以把可轉債轉換成價格較高的股票,再賣出股票獲利。
到期贖回方式賺錢
在特殊情況下,正股的價格持續下跌,可轉債也會跟著下跌。如果可轉債的價格已經跌到100元以下,而且強制贖回期來臨,這時我們可以一直持有可轉債到期,公司就會給我們還本付息。雖然可能只有2%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但相比股票下跌可能出現的大幅虧損還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可轉債只有較低的利息收入,而股票則有股息紅利;可轉債交易沒有印花稅,而股票在賣出時會收取0.1%的印花稅;可轉債的交易手續費也要遠低於股票傭金。

❼ 已達到條件贖回觸發條件是好是壞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
①已達到條件贖回觸發條件是壞。可轉債發生強制贖回後,代表上市公司出錢將可轉債買回,而買回的價格越低越好,所以很多時候會出現大跌情形,此時對投資者來說不利。 觸發強制贖回後,投資者可以查看此時的轉股價格是多少,如果轉股價不劃算,則可以賣給上市公司。
②出現以下這種情況是利好。已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這是強制贖回條款,提前付息清零了,不會造成股票份額加大,影響股東權益,這種情況是利好,股票少了,價格就會上漲是好事。債不贖回,有一定條款的情況下,債可以轉化為股票股,股票增多,容量大了,價格會下來,所以,長期看是利好。
拓展資料:
一、 觸發強制贖回條件
可轉債在交易期內,如果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就會觸發強制贖回條件。發生強制贖回對正股股價來說影響不大,因為數量有限。只是觸發強制贖回條件後,對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有影響。 假設投資者目前持有的可轉債的價格已經高達130元,此時觸發強制贖回條件,投資者可以以130元的價格賣給上市公司,不然只能等待轉股或在二級市場以更高的價格賣出。
二、 供求影響價格
因為可轉債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後市的價格並不一定會高於130元,轉股時並不一定會有溢價。 可轉債發生強制贖回後,代表上市公司出錢將可轉債買回,而買回的價格越低越好,所以很多時候會出現大跌情形,此時對投資者來說不利。 觸發強制贖回後,投資者可以查看此時的轉股價格是多少,如果轉股價不劃算,則可以賣給上市公司。
三、可轉債交易比較靈活
可轉債的交易比較靈活也沒有漲跌幅限制,所以受到許多投資者的喜歡,但同時可轉債也有強贖風險。 可轉債強贖觸發價是指觸發可轉債強制贖回條款時候的價格,一般當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百分之一百三十時,就會觸發強贖條件,而觸發強制贖回條件時候可轉債的價格,就是強贖觸發價。這時候上市公司就有權以略高於可轉債面值的價格贖回可轉債。
四、綜述
綜上可見,可轉債強贖時,對於投資者而言是一種損失,因為本可以在強贖之前賣出,賺更多的錢。實際上在可轉債有強贖風險的時候,上市公司會連續發布可轉債的強制贖回提示,但依舊有許多投資者不明所以繼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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