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有哪些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都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但資本市場有不同的層次,主要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
場內市場即交易所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都是場內交易所市場,對應的企業均為上市公司。
中小板屬於主板市場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的一個板塊,發行規模相對主板較小,企業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場;股票代碼以002開頭。中小板上市門檻如下: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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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主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分別有什麼要求
一、數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元3億。
2、中小板:發行量在1億元以下的創業板。
二、 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不低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三個指標:資金佔用、交易所屢次譴責和擔保比例高。
三、不同的公司規定
1、主板:公開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已經營三年以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公司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設立時間為可連續計算。
2、中小企業板: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100%以上,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本余額超過20%的萬元或占凈資產50%以上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告。
C. 主板、中小板上市條件的區別
一、金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2、中小板:是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
二、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三、公司規定不同
1、主板: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D. 主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中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中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 3000萬",
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
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利用中國主板市場IPO退出困難重重。
拓展資料:
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國內主板上市就是指公司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在任何資本市場中,主板市場都是歷史最為悠久、體諒最為龐大的交易市場,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反映出經濟發展的狀況,因此被稱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長應當在3年以上。
股本總額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股本是指股份公司用發行股票方式組成的資本,也指其他合夥經營的工商企業的資本或資金。
盈利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公司治理結構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2、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3、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4、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5、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6、最近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話,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主板市場對於發行人的首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以及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准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中小板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發行上市條件與主板相同,但發行規模相對較小,成長較快,而且上市後要遵循更為嚴格的規定,所以並不是你想在主板上市就能上市。
對於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可以選擇創業板上市,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E. 上市利潤要求
上市利潤要求
1、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
2、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3、經營性現金凈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二選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暫無要求。
4、凈資產及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徵求意見)上市要求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拓展資料:
上市合規經營要求
1、環保:是否屬於13個重污染行業(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制葯、輕工、紡織、製革)。是否屬於4個嚴格監控的重污染行業(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或跨省從事上述13個重污染行業。
2、稅收:上市前各項稅收優惠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上市前是否存在嚴重的偷漏稅嫌疑,或已受到嚴重處罰;上市後的各項稅收優惠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會計基礎:是否存在大量採用現金收購或收款;銷售費用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是否過高;內控是否過於薄弱。
行業發展情況及行業競爭地位
1、市場容量和發展趨勢。2、是否符合產業政策。3、上市主體的市場地位及市場佔有率。4、上市主體的未來發展方向與目前主營業務的相關性,是否會導致主營業務結構發生重大變化。5、創業板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五新」:新經濟、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務,「三高」:高技術、高成長、高增值。
F. ipo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公司或者企業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超過三千萬。若申請在創業
板上市要求其兩年凈利潤不少於一千萬。
2、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發行後股本不得低於五千萬股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後股本不低於三千萬股。
3、公司或者企業必須具備完整的業務體系、直接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完整等。
4、必須是股份公司才能申請上市,並且在近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等高層管理人員。
拓展資料:
海外IPO
1.2010年11月4日,在2010年企業海外IPO出現井噴之後,下半年起,中國概念股在海外卻頻頻遭遇破發、停牌。3日,業內人士表示,中國企業家們海外IPO的激情仍不會退卻,這一時期的冷淡只是暫時現象。但企業海外上市必須做好足的上市前准備、准備好合理的外架構,藉助專業中介機構的力量,採用靈活的方式合理運用國際資本市場來壯大自身。
2.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中國企業海外IPO融資案例為71起,融資金額140.12億美元,相當於2010年全年總量的47.97%、27.62%。而在8月-10月三個月中,赴美IPO的成功案例只有土豆網一家,中國概念股海外IPO似乎提前入冬。
3.中國企業海外上市雖然面臨著19號文、安全審查原則等新的挑戰和VIE模式的存亡威脅,但在各方的努力下,通過充足的上市前准備和合理的海外架構,不論是運用信託網還是個人身份的轉換,未來上市仍將會有通道可走。"中國的民營企業要尋求進一步的發展,要走出國門,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來壯大自己,中間有許多看得見和看不見的障礙,光靠企業自身是很難完全解決的,需要投資人和專業的中介機構的共同努力。"
4.此外,專家還就企業海外上市前的架構搭建、公司重組、外管報備、上市方式選擇以及市前信託的意義、結構、設立要求等利得財富以及為上市而進行個人身份轉換(移民)等問題進行探討,並具體介紹了中國內地企業在香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流程和可能遇到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