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項限制。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⑵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好是壞
大部分是利好的狀態,具體來說,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以下幾點:
資金用途:發行股票的目的就是基本上只限於搞科研或者收購其他公司,一般是利好。上面也有規定,融資來的錢不能幹別的事,存銀行或者買理財產品都是不被允許的。
規模大小:短期來看,發行規模越大越好,相當於有大機構增持股票,這么一來,大概率會積極地推動股價,但是如果從長遠來看的話,發行的股票有限售期,限售期一到,解禁股拋售,股價的壓力也會很大。
發行價格:一般來說,發行價格會低於現價,但是如果發行價格過低,則對散戶不利。
發行對象:發行的對象越知名越好。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向指定投資者發行股份來融資,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上市公司資金緊張的局面,有更多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同時,可以引進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因此,股票增發是大利好。
增發的價格不得低於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需要注意的時,在股票增發之前,一些主力為了獲得較低的價格買入,會在定增之前打壓股價,即在定增之前,賣出一部分籌碼,使股價下跌,再定增時,再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拉升股價。
同時,在定增完成之後,主力也可能會打壓股價,通過打壓股價,讓散戶,認為主力在出貨,而拋出手中的籌碼,達到洗盤的目的,減輕個股後期拉升的壓力。
另外,發行的價格來說,肯定會比現在的價格要低很多的。但是也這個發行的價格也不能夠太低,不然的話對於一些持有股票的散戶來說,他們也是非常的不認可的。這樣不利於他們手頭的股票進行拋出。
⑶ 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一,目前出現的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其實質是「定向增發」。採取這種方式增發股票的原因有許多。出於企業發展戰略考慮,其中「股權相對集中」和「降低籌資成本」是兩個重要因素。承諾接受增發的一般只選10個以內對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們可以算為「中股東」了。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與其溝通協商公司大事。 二、增發價格的定位:公司要在「發得出」和「公平性」之間找到平衡點。許多公司採用公告前或正式發行前「N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來作為發行價。注意這個價格並不總是會讓人佔便宜。遇到大盤連續下跌,市價跌進擬定發行價的情況也屢屢發生,以至於定向增發流產。不信,大家可以查一下。 不用看人吃肉就眼紅。即便眼下發行價格比較便宜,但「放出來」那天的價格還未知呢! 畢竟人家有較長鎖定期的。中國石油不是連拿到原始股的社保都套牢了
⑷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有什麼條件限制和要求
不少初入股市的朋友聽到股票定增簡直一頭霧水,因此喪失了不少的賺錢機會,甚至很多力氣都白費了。
在此我給大家講一下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全都是干貨,在看懂股市的同時,可以學習幫助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多了一個。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任何時候都存在被刪除的可能,盡快領取再看:【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可以來學習一下股票增發的意義是什麼,股票增發是股份制公司完成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且打折出售的行為,就稱為股票定向增發。只是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是不售賣給散戶的。
對股票定增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象徵,可是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得結合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判斷。
為什麼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益於上市公司的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多種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非常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有可能能夠吸引到戰略投資者,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既然股票定增可以給上市公司帶來這么多好處,可是為什麼還有利空的情況發生呢?別焦躁,我們進而來淺析。
要是發現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一定有好發展的項目定向增發,就會受到很多投資者的青睞,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如果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是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不少消費者就會提出質疑,讓股價出現下滑的情況。
這樣看來,實時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假設說大股東們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會優於公司現有資產。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存在不足,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這就是重大利空。
萬一在這個定向增發的過程里,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就會有短期「利好」或「利空」出現。好比相關公司可能用壓低股價的方法,以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由此構成利空;反之的話,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低到了增發底價之下,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那麼針對定向增發,就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總起來考慮,出現股票定增的多數情況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要做防範風險也同樣很有必要,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多角度考慮分析,避免掉入「投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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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什麼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也稱定向增發,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特定對象包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企業、往來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公司董事、員工等。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拓展資料:
1、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證券交易機構上市交易,只能在公司范圍內有限度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大眾的心理狀態。如果不是這樣,而是在社會上一次性推出大量公開上市的股票,那麼投資者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異常行為,影響社會的穩定。2020年2月1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將鎖定期分別由36個月和12個月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未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
2、他們對股票的認識不夠充分,既不是本金還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風險。有些人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讓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市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利基礎。股票市場;股市。充實企業自有資本。企業自有資金太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主發展。發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豐富企業自有資金,又可以節省財務資金。
3、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內部員工參股幾乎適用於各類公司。員工參股後,其分紅與公司利益掛鉤,分擔風險和利益,可以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使員工更加關心公司生產發展,與員工共命運。公司,提高勞動生產率;它還為公司的管理增加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社會穩定。
⑹ 北交所發行股票必要條件有什麼
擬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具有獨立、穩定經營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3、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未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對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本次發行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除外。4、合法規范經營,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它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一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北交所公開譴責;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3、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情形尚未消除。5、上市公司利益嚴重受損的其他情形。
除了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並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 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
(二)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 萬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100萬股,發行對象不少於100人;
(五)公開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六)公開發行後,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公司股本總額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公司股本總額10%;
(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准;
(八)北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