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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禁售期

發布時間:2022-02-05 07:40:32

1. 內地公司去香港上市,做股權激勵有哪些法律法規的限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受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一年,個人三年】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
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
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
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 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
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五章 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後,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股權激勵計劃;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
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
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後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並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於」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 港股關於限售期的法律規定

跟國內差不多,公開銷售需要一個禁售期,,但可以通過機構與機構之間來轉手股份,這個不受限制的,只要你情我願就OK

3. 香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鎖定期嗎

有。通常是1到3年左右。通常,初始股份是公司未上市時給予員工或合夥人的股份。主要是募集資金,分擔公司風險,所以初期股價比較低。在a股市場,如果發行首發股票的公司後續上市,首發股票的認購價格將遠低於股票的市場價格,很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然而,香港市場的估值體系比a股市場更完整。市場以投資為主,很少有投機行為。市場上的大部分垃圾股都不會受到投資者的關注。因此,香港上市股票需要根據股票情況來判斷上市原始股的收益。
一般意義上的原股,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只要一家企業擁有原股,原股,顧名思義,就是初創企業成立的初期,創業者佔有公司的股份。如果一個企業的規模一直很小,不願上市,那麼購買這樣的原始股份就沒有實質性的價值。 我們經常提到的原始股份往往是具有上市潛力的企業,擴大企業的規模和市場價值,去除創始人股東的股份,另外,拿出一部分股份,為全社會籌集資金。當然,這一股有價格,每一股的價格和購買多少股的價格就變成了原始股票。
拓展資料
購買原始股的步驟:
1.大規模收集信息,特別是原始公司的經營狀況。尋找一個更正式的來源,而不是公司的來源。
2、因為要上市,所有的原始股,都需要找相應的券商指導上市。也就是說,一個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尋找有資格的承銷商,有資格的承銷商才有資格發售首發股票,相應的機構必須有國家授權的機構。
3.認真解構上市公司原發行股票的銷售說明書,是否有誤導、誇大或欺詐嫌疑。如果投資規模比較大,請律師審核比較安全。
4. 在考察企業情況後,要注意籌集資金的目的,是擴大再生產,加大研發力度,還是籌集資金還債。
5. 在購買原股份時,應合理合法,有適當的渠道。同時,相關的購貨憑證要妥善保管,以防日後出現重大問題而無證據。這也是很多人經常出現問題的關鍵,甚至很多證據都是不合法的,從而為未來埋下隱患。

4. 公司配股禁售期問題~!!!!!

公司配股禁售期是指這段時間,配股不能進行買賣交易。
不少股民以為配股就意味著送股票,特別開心呢。但其實這只是它們換了其他的方式來圈錢,這究竟對不對呢?讓我給你們說下去~
在說內容前,我來給大家先分享一下機構今日的牛股名單,正好還沒被刪去,趕快保存:【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達到自身發展需求,發行新股票給原股東,從而籌集資金的行為。換言之,現在公司缺錢,想通過自己人來籌錢。原股東可以自行選擇認購或者不認購。
比如,10股配3股,意思是就是每10股有權按照配股價,從而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到底好不好呢?情況不同得出的結論也不同。
平常情況下,配股的價格低於市價,原因是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進行確定。因為新添加了股票數,除權是有必要的,則股價會依據一定比例去降低。
於沒有參與配股的股東的這些人來說,會因股價降低而受到一定損失。
相對於參股的股東來說,股價雖然是越來越低,但好在股票的數量在一直增多,總收益權並未因此被改變。
此外,在股票已經配股並且除權之後,最主要的就是牛市,很有可能會出現填權這種情況,也就是說,股票即將恢復到原價,甚至是比原價更高的話,獲得收獲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拿一個例子說,在前一天的時候,某隻股票收盤的價格為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除權後第二天,若是股價漲高了,漲到16元,然而參與配股的股東就可以獲得每支股的差價(16-14=2)元。從這一點來分析的話,是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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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但是換個說法,對於配股這項操作,沒有確定的好壞之分,公司如何去花配股的錢?是主要的問題。
有時企業配股問題常常被拿出來討論,它可能會被認為是企業經驗不善或倒閉的前兆,有時預兆著更大的投資風險,所以遭遇配股時一定要先搞清楚這支股票的好壞,關於該公司的發展方向如何。
不清楚如何看該股票未來發展趨勢的話,這里會教你,這里有專業的分析師為你答疑解惑,還可以幫助你分析股票!【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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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上市的股票多長時間解禁

不同的股票解禁的時間是不一樣的,要以公司的具體公告為准。
對於經驗豐富的老股民來講,都認識「股票解禁」這一股市術語。但是對於不久前才入市的投資者而言,就不是很明白了。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分析一下「股票解禁」吧,相信不知道的投資者朋友,耐心讀了後會清楚的!開始之前送上一份機構精選的牛股清單:【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解禁是什麼意思?
「股票解禁」有它的字面含義,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內本來是不能賣出的,不過只要過了一定的期限後就可以賣出了,這就是所謂的「股票解禁」。解禁股票還分為兩種 ,一種是「限售股」,另一種是「大小非」。大小非是由於股改而產生的,這就是兩者的不同之處,限售股的出現則是因為公司增發的股份。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上市時間差不多一兩年之後,很多股票都會迎來解禁期。新股限售解禁一般情況下就是分三次:
1、上市三個月後:新股網下申購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後: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東解禁
3、上市三年後:是股票大股東解禁

(二)怎麼看解禁日
股票解禁日是在公司官網公告可以查到,但過半數的投資商都會多追蹤幾家公司,進入每個官網後下載公告十分繁瑣,因此通過這個股市播報來查看是最方便快捷的,可以添加自選股票,這樣就可以幫你篩選出比較有用的信息,除了解禁日還能詳細了解解禁批次、時間線。:【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解禁當日可以馬上買賣嗎?
解禁後並不代表解禁部分的股票當日就能在市面上流通了,進行考察也需要時間,具體的時間是多久要看個股。
二、股票解禁前後的股價變化
雖然解禁和股價表現並不存在線性相關關系,但是針對股票解禁前後股價下跌的原因,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剖析:
1、股東獲利了結:通常來說,限售解禁代表的意思就是更多的流通股進入市場,如果限售股東利潤豐厚,這就意味著獲利的動力也會增大,這樣一來二級市場的拋盤也會增加,於是公司的股價就會構成利空。
2、散戶提前出逃:在這個時候,由於害怕股東拋售股票,部分中小投資者多半會在解禁到來之前出逃,形成股價提前下跌的局面。
3、解禁股佔比大:另外,解禁市值和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成正比,從而導致股價的利空也越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還是壞?可以買嗎?
股票解禁的實質就是增加了二級市場中股票交易的供給量,要按不同情況不同分析。譬如說,解禁股的大部分是小股東,在解禁之後,或許會拋出他們手中的股票,乃至股價跌落;相反,倘若持有解禁股的主要是機構或者國有股東,他們為了使較高持股比例得以維持,不會把手中股票輕易拋出,對穩定股價的有一定的作用。總之,股票解禁對於股價終究是利好還是利空,我們是絕對不可以沖動判斷的,由於很多方面都會給它的走勢帶來影響,我們務必結合許多的技術指標深入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你看中的股票代碼或名稱,獲取最新狀況:【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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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香港新股上市策略性股東的解禁期是多長

2年

7. H股配股鎖定期多少時間

H股配股鎖定期通常為2~3個月。
不少股民心情很好以為有配股就是會送一堆股票。殊不知配股是上市公司換種方式圈錢的方式,這是好是壞?讓我繼續說下去~
分析內容前,大家和我一起看下機構今天的牛股名單,正好還沒被刪去,抓緊領取:【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司因為自身需要,進一步把新股票發行給原股東,從而籌集資金的行為。換句意思來說,公司的錢有一些不夠用,想把自己人的錢集資一起。原股東可以通過個人意願決定是否進行認購。
就好比說,10股配3股,相當於說就是每10股有權依照配股價,因此去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到底好不好呢?這就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去分析。
一般情況下,通常配股的價格是低於市價的,因為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新增了股票數的緣由,必須得進行除權,因此股價會通過一定比例降低。
相對未參與配股的那些股東來講,股價降低會導致他們出現損失。
對於參與配股的股東的意思是,股價雖然是越來越低,但好在股票的數量在一直增多,總收益權並未因此被改變。
除此以外,股票配股除權之後的話,尤其是在牛市方面,很有可能會出現填權這方面的狀況,股票在恢復的時候,可能到原價有可能會高於原價,獲得收獲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比如說,在前一天某隻股票收盤的時候價格是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除權後的下一天,若是股價越來越高,漲到16元的話,然而參與配股的股東在市場差價上每隻股就可以獲得(16-14=2)元。從這一點上看,是利好的。
很多人搞不清怎麼去分辨股票分紅配股以及股東大會舉辦的各項事宜具體時間?這個投資日歷你值得擁有,輕鬆了解股市信息:A股投資日歷,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但是換個說法,對於配股,我們不能肯定的說它好或者壞,最關鍵的問題,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錢。
有時企業配股問題常常被拿出來討論,它可能會被認為是企業經驗不善或倒閉的前兆,也可能,會有比較大的投資風險要面對,所以一旦遇到配股,最好先看清楚這個股票是好是壞,該公司的發展態勢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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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9-08,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8. 香港上市的原始股多久能交易

1、高管持有原始股,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要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公司以及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在離職半年內,不能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普通原始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可以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假如已經持股一年,則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拓展資料: 一、認購原始股注意什麼? 1、如果該公司確實已經進入上市流程,認購原始股當然比較劃算。但是,關鍵是判斷上市的可靠性。一般經驗是:是不是已經有財務顧問、是不是做了正式審計、法律意見書誰來做,承銷商是誰等等。有了這其中的3項以上才能說明已經進入的上市流程;2、公司的認購價格和未來上市的發行價格需要從審計報告中的有關數據計算出來。原則上內部認購價應該是發行價的某個折扣,比如5折。假定承銷商估算的發行價是10元,內部認購按照5折的話就是5元; 3、股票能否升值這事公司業績和市場決定,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4、原始股進入二級市場流通、套現是有時間期限的,也就是鎖股期(禁售期),一般為1-3年,不同國家、不同交易所、不同板塊,規定也不同; 5、如果上市不成功,一般是不退的(因為已經是股東了)。但是,也可以要求控股股東或大股東在未達成上市時回購股份; 6、分紅要根據公司年度業績,並由董事會決定分與不分,或分多少;如果分的話,根據持有股份數量計算。 二、購買港股需要哪些條件? 1、通過滬港通,深港通買港股的條件 。目前國內大部分券商都支持滬港通,深港通業務,A股投資者可以通過券商開通,不過開通滬港通,深港通買港股的條件是,不論機構還是個人,股票賬戶余額必須要有50萬元以上資金才可以辦理,有些券商還要求本人到場參加培訓學習。 2、通過傳統券商買港股的條件 。港股開戶可以到香港本地券商或國內券商的香港分部辦理,需本人攜身份證和住址證明到香港辦理。或者是通過有香港分公司的國內券商,例如南方證券(香港)、國泰君安(香港)、招商證券(香港)等在內地的代辦處,提供身份證和居住證明即可直接在內地辦理開戶,但是要本人到券商營業部現場辦理。 3、通過互聯網券商買港股的條件 。無需現場辦理,只需本人身份證和注冊信息,就可在線辦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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